第五章、自立、自強 不能為所欲為--教孩子遵守規則(2 / 2)

每一個人的行為準則都有三種界限,一種是絕對禁止的,我們可以稱之為"紅燈行為",像明顯傷害他人、自身及環境的行為應予以製止;一種是完全可以做並且應該做,可稱之為"綠燈行為",如有利於孩子獨立性發展及符合公德利益的行為應該得到及時鼓勵、支持和督促;還有一種界於兩者之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個人的價值判斷靈活變動的,稱之為"黃燈行為"。幼兒成長的每一個年齡段,這三種行為都有不同的內容和範圍。充分了解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心理需求,在最原則、最必要、最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層麵上製定適合孩子能力和興趣特點的規則,並且加以強化。

◆讓孩子在規則內做出選擇。

有個故事,說兩個點心店都賣麵條,一個問顧客:麵條裏要不要放雞蛋?顧客中有說要有說不要;另一個則問:放一個雞蛋還是兩個雞蛋?顧客就選擇一個或兩個雞蛋,極少有說不要的。顯而易見後者獲得了更高的利潤,其原因就在於他們引導顧客在無形中接受了"必須選擇雞蛋"的規則,這種有限選擇的方法對孩子的規則培養非常有效,如果你想讓孩子不在房間裏跑來跑去,你就應該讓孩子選擇現在是看書還是畫畫,而不是"現在我們來做什麼?"漫無邊際的選擇會把幼兒推到無法控製的規則之外。

◆注意語言的暗示。

培養孩子的規則意識,成人語言的暗示非常重要。當孩子把積木攤了一地,家長說:"乖孩子,快幫媽媽收積木,要吃飯了。"這句話對於孩子的暗示是:收積木是媽媽的事,我做不做無所謂,這樣孩子就不可能形成"應該自己收拾玩具"的規則意識。要求孩子必須做到的,就不能用請示的語言說出來,禁止孩子做的事,就不能用商討的口氣來表達。和孩子交流時,要讓孩子明白地感受到什麼是我應該做的,什麼是不被允許的,而不是形成錯誤的或模糊的意識和判斷。

◆適當采用自然懲罰法。

規則意識的形成有時還需要孩子付出一定的代價。許多幼兒上學後總是一次次忘了帶書本,一次次弄丟了自己的鉛筆和本子,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每次都有父母幫著送,幫著買,孩子永遠沒有自我教育的機會。適當地讓孩子接受一些自然後果懲罰,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孩子執意不聽父母的勸告,總是磨磨蹭蹭,就不妨讓他遲到一次,感受一下被批評的不快。吃一塹長一智,教訓會使孩子意識到遵守規則以及對自己負責帶來的愉快。當然,這種方法要有一定的限度,還要與說理引導相結合。

在培養孩子規則意識的過程中,父母應該注意:

◆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向孩子提出行動的規則,並說明為什麼,如"不要在地板上奔跑,會影響樓下的人休息"

◆規則要建立在孩子的認識能力基礎上,而不是憑自己的主觀意願強迫孩子就範。

◆準則要保持一致,避免情緒衝動之下變換規則,這會使孩子在不同的標準麵前無所適從。

◆"你能把香蕉皮扔到垃圾袋裏,我真高興"或"我知道你想幫弟弟拿汽車,但你把它搶過來是不對的",這種就事論事的客觀評價更能使孩子建立規則意識。

◆在製定規程時,父母應該遵循適度、明確和積極的原則。大量地使用"不可以"或"不允許"會在家庭生活中造成消極的氣氛,並且會讓孩子感到極度不適。取而代之,應該讓孩子遵循平和待人、講究衛生、守時的規範以及培養他們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