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宣統二年)——一些重要省份,繼續發生嚴重水災。湖北連續第七年遭洪水侵襲,災區遍及28州縣,“禾損屋倒,人畜漂流”,“民情之苦,較上年尤甚”。湖南入夏後連日狂風暴雨,加以“朔風凍雪”,造成較罕見的“奇災”,“官堤民垸潰決無算,田宅衝沒,畜產流失,受害甚巨”;同湖北一樣,湖南水災也已持續七年,所以米珠薪桂,饑民遍野,人民生活處於極端艱難之中。江蘇自春至秋,始則雨雪交加,繼而連降大雨,江湖泛濫成災;蘇北地區災情尤重,“無分高下,一片汪洋,牆倒屋塌,彌望皆是”。與江蘇毗連的安徽,也是暴雨成災,尤其皖北一帶,“秋禾全數悉被淹沒”,“人畜漂沒,房屋崩坍者,不計其數”。據有人調查後稱,皖北、蘇北“凡災重之區,村莊廬舍多蕩為墟,流亡者十逾五六,每行數裏、十數裏罕見人煙。或圍蔽席於野中,或牽破舟於水次,稚男弱女蜷伏其間,所餐則蕎花、芋葉,雜以野菜和煮為糜,日不再食。甚則夫棄其婦,母棄其子,販鬻及於非類,孑遺無以自存”。浙江的水災,災情略似蘇皖。東北的黑龍江、吉林、奉天三省,也因夏秋之際,淫雨連綿,造成江河暴漲,泛濫成災。黃河在山東壽張決口,加上夏初亢旱,後又連綿陰雨,使山東受災麵積達90州縣。此外,局部地區遭受水、旱、風、雹災害的還有河南、雲南、江西、直隸、新疆、山西、陝西、廣西、甘肅等省。台灣這一年共地震六次,雲南、直隸、新疆等地也有地震發生。
從上麵極為簡略的敘述中可以看出,辛亥革命前10年間,連綿不絕的自然災害,始終籠罩在早已因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鉗製壓榨弄得精疲力盡的中國人民頭上,使他們本已竭蹶困頓的生活更加麵臨絕境。
這種情況,不能不對當時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發生深刻的影響。
首先,災荒使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巨大損失,造成了普遍的人心浮動和劇烈的社會震蕩。在每一次較為重大的自然災害之後,不論是旱災的“赤地千裏”或水災的“悉成澤國”,隨之而來的都是生產的破壞與凋敝;大量本來就掙紮在死亡線上的貧苦農民和城鎮貧民,或者凍餒而亡,或者慘遭滅頂,幸存下來的則成為“饑民”、“流民”。這是一個巨大而驚人的數字,例如:前麵提到的1902年四川大旱,“災民數千萬”,1905年雲南大水,僅昆明附近就有“數萬戶災黎倉卒逃生”;1906年幾個省同時發生大水災,湖南有饑民近40萬人,長沙附近一次就“淹斃人不下三萬”;江蘇災民達730餘萬人,聚集在清江、沭陽等地的饑民,“每日餓斃二三百人”;1908年廣東大水災,“災黎幾及百萬”;1909年湖南大水,“統計各處災民不下百餘萬人”;江蘇大水,海州逃荒流民27萬餘人,沭陽11萬餘人,贛榆8萬餘人,全省可以想見;1910年安徽大水災,“人民被災而無衣食者,約有二百萬”。這裏隻列舉幾個大體的數字,至於在“饑民遍野”、“餓殍塞途”等籠統描寫中所包含著的悲慘事實,就無法用數字來反映了。這麼多饑民、流民的存在,本身就是對封建統治的嚴重威脅。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風餐露宿、衣食無著的饑民、流民,無異於堆積在反動統治殿堂腳下的無數火藥桶,隻要有一點火星,就可以發生毀滅性的爆炸。這一點,封建統治者是看得清清楚楚的。1902年6月,湖南巡撫俞廉三指出:“流民愈多,匪類混雜,民氣更加浮動。”1906年末,一個名叫王寶田的小官僚在奏折中說:“東省荒歉,細民無以糊口,思亂者十室而九。”1910年6月,安徽巡撫朱家寶在奏折中強調,“各屬災荒疊告,人心浮動”,“皖北素稱強悍,連年複苦荒歉,伏莽時虞,自非患預防,層節部署,不足以綢繆未雨,定變倉猝”。封建統治者的這些憂心忡忡的議論,既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無病呻吟,它恰恰是現實生活中的尖銳矛盾在他們頭腦中的反映。
其次,接連不斷的災荒,使一向反對現存統治秩序的自發鬥爭,更加擴大了規模,增強了聲勢。例如,以“滅清、剿洋、興漢”為口號的四川義和拳鬥爭,其高潮恰好發生在前麵提到的該省兩次大旱災期間,這一方麵固然可以看作是全國義和團運動的一種滯後現象,但另一方麵顯然同大災荒造成的大饑饉有著直接的關係。禦史高枬認為這次事件是“盜賊、饑民、會匪、義和拳,分之為四,合之為一”;當時的四川總督奎俊也強調川省“拳亂”之起,除群眾仇教外,“加以歲旱民饑,災黎多被裹脅”;後來接任川督的錫良則指出,“川省人心浮動,加以旱災、鬧荒、仇教,各處響應,蹂躪必寬”;禦史王乃征說得就更直截了當:“川中全省旱災,至今半年,不聞賑恤之法,何怪匪亂日熾?”又如,發生在本世紀初、延續數年之久、清政府動員了廣西及兩湖雲貴各省軍隊、“糜餉以千百萬計”才勉強鎮壓下去的著名廣西農民大起義,也與災荒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1902年秋後,廣西“赤地千裏,旱災已遍”。1903年6月,一位住在香港的外國人在信中談道:“我們為關於廣西饑荒的可怕消息而感到非常憂愁,那裏的人民由於沒有東西吃,實際上已經被逼迫到人吃人的地步。”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廣西各地“搶劫之案”,“無縣無之,無日無之”;後來,群眾自發地形成無數武裝隊伍,“大者千餘為一股,小者數十為一股,匪巢匪首奚止百千。加以比歲不登,饑民為匪裹脅及甘心從匪僥幸一日之生者,所在皆是”。這裏其實已說得很清楚,被封建統治者稱之為“匪”者,絕大多數不過是求“僥幸一日之生”的饑民而已。所以署兩廣總督岑春煊也不得不承認:“小民先被災荒,繼遭匪害,困已極矣!”封建統治者從切身經驗中深切地了解災荒與“民變”的關係,對防範災民鬧事抱著極高的警惕。下麵一個上諭,十分生動地反映出統治者的心態:“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從來治國之道,惟以保民為先。方今時局多艱,民生重困,本年兩廣、兩湖、江西、安徽等省,屢告偏災,近日江蘇淮、徐、海一帶,被災尤重……哀我黎民,顛連窮困,豈可勝言。其不逞者,又或迫於饑寒,流為盜賊,擾及鄉裏,貽害善良。”諭旨要求“地方文武各官”對饑民“加意撫綏”,以便“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