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的關注點 5 關於暴力、性騷擾與賣淫問題(3 / 3)

第二種立場主張使賣淫合法化。它主張使男女雙方同意發生的性行為不成立為犯罪,不論有無報酬。賣淫合法化的一個好處是,通過對妓女征稅,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使妓女擺脫剝削,不必完全依賴於妓院老板。這種作法還可以減輕治安係統的負擔,可以使妓女較少遭受黑社會的侵擾;在受到威脅和盤剝時,能有更多的機會尋求警方的保護。它把賣淫業與賣酒業相比:賣酒業由政府控製,抽取重稅,對服務的時間、顧客年齡和持照人資格都有專門規定。已經采用妓女注冊領執照,並開設紅燈區的國家和城市有英國、法國、瑞典、荷蘭、德國一些地區和阿姆斯特丹、漢堡等城市。有人擔心如果賣淫合法化,新的妓女會大量產生。但是在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並未發生這種倩況。

對於賣淫現象應當采取什麼態度,在婦女運動和女權主義的各個流派中有著激烈的論爭。最主要的困難在於又要反對賣淫又要保護妓女這一兩難命題。婦女運動不可能讚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婦女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麵,婦女運動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製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於是,婦女運動就在賣淫問題上陷入兩難境地。

在這個問題上,自由主義女權主義的觀點是:應當使賣淫非化。她們的態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頓報告的影響。英國沃芬頓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調査研究的基礎上,為英國製定對同性戀和賣淫活動的法律提出專家報告,報告的題目是《關於同性戀與賣淫問題委員會的沃芬頓報告》,這個報告影響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視的深遠意義。報告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製裁的對象,刑法不應承擔對每個不道德行為的審理權。例如,婚外性行為也是不道德行為,賣淫和其他婚外性關係隻有程度上的不同,隻懲罰賣淫行為是不公正的。因此,賣淫不應被從所有其他不道德行為中單挑出來,被置於刑法審理的範圍之中,按照英國的現行法律,警察隻能以拉客強求的名義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會因雙方自願的不道德行為受到刑事懲罰。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指出,反賣淫法是違憲的,這是因為:第一,反賣淫法是歧視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會是娼妓,而旦它不懲罰嫖客;第二,反賣淫法侵犯了人們控製自已身體的權利。婦女是自已的主人,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包括有代價地提供性便利一類的行為,均與他人無關。然而,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同時又認為賣淫在道德上是墮落的,所以盡管賣淫應當非罪化,卻不應當提倡。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對賣淫的觀點引起校大爭論,反詰者提出:按照這個邏輯,人有沒有權利把自己賣為奴隸?人可不可以這樣來處置自己的身體?還有人提出這祥的問題:賣淫的合同是否應當像一般的商業合同那樣得到保護?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有妓女在研討會上提出,她們既不要非法化。也不要求合法化,而要求像作秘書工作一樣的工作抆利——作秘書並不用去領執照。

為了反對人們的歧視,法國、意大利、美國等國的妓女都舉行過罷工和遊行示威活動。70年代末美國成立了一些保護妓女的組織,進行保護妓女的基本人權的活動,這些組織有舊金山的喚醒您古老而疲憊的激情;紐約州的紐約保護賣淫者組織;夏威夷的保護賣淫者組織隻例、以及馬薩諸塞洲賣淫者聯合會。

在賣淫問題上,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主張從社會背景上去理解賣淫現象。它認為,資產階級的一夫一妻製婚姻關係實質上就是賣淫關係兩個賣淫合成一個貞節。這是因為,在這種婚姻關係中包含有財產關係在內,是以婚姻形式表現岀來的錢與性服務的交換。按照這一邏輯,街頭的賣淫和有財產關係在內的婚姻關係之間隻有形式的區別,實質是一祥的——都是用錢來交換性服務,隻不過一個是短期的,一個是長期的;一個是零售,一個是批發而已。因此,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的結論是,隻有在推翮資本主義製度以後,才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在大多數的社會和文化價值當中,女性的榮譽總是同對丈夫的童貞。以及忠貞聯係在一起的,可是激逬女權主義卻認為,在一個男權社會中,大多數婦女都進入了以女性特征為其資本的服務行業,如保姆、服務員以及性對象。婚姻本身也是這樣的行業之一。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動都是賣淫形式的變種,無論是給男入作妻子,當秘書,還是作女友,都會起到維護男權統治的作用。激進女權主義之區別於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的一點在於,它堅持認為娼妓隻能是女人,不包括男人和其他形式的有報酬勞動在內。

上述三個女權主義流派對賣淫行為看法各異,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從婦女的利益出發,它們都不認為賣淫是犯罪。在賣淫問題上分潸犯罪與道德的界淺是很有必要的,既然賣淫是一個道德問題,它就不再屬於由法律來處治的範疇,由它所反映出來的是婦女的地位髙低,賣淫婦女的道德水準和社會的道德水準問題,而不是刑事犯罪問題。

自從我國實行改革以來,一些貧困地區的婦女以賣淫為擺脫貧困的手段,在那裏出現了笑貧不笑娼的情況。這同樣反映了婦女地位的低下,這些婦女道德水準的下降和社會道德水準的下降,這種現象同一些女性侉大款作太太顯然屬於同一性質的問題,都是女性將自己的性服務作為商品出售的行為,隻不過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後者是長期的、一次性的批發。如果用法律手段來製裁,隻製裁前者不製裁後者是不合邏輯的,而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持後者應受到法律製裁的觀點。由此推論,對前者用法律手段製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邏輯是完備的,我們隻能得出如下結論:對付賣淫行為,隻能采用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婦女道德水平和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的辦法,而不可采用將賣淫行為非法化、刑事化的辦法來加以解決。正如沃芬頓報告所指出的那祥: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製裁的對象。由此看來,賣淫現象的屢禁不止有其值得深人思考的原因。要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尚有待法律和道德兩個領域的通盤考慮。為製定恰當而有效的治理方案,尤其應當借鑒女權主義的視角,而這正是我們觀察婦女賣淫現象時一向忽略的一個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