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的關注點 5 關於暴力、性騷擾與賣淫問題(2 / 3)

由於性騷擾在侵犯和強迫的程度上似乎還夠不上犯罪所以在法律上、學術上都較難下定義。麥金農為之所下的定義為:性騷擾最概括的定義是栺處於權力不等關係下強加的討厭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語的性暗示或戲弄、不斷送秋波或做媚眼、強行接吻、用使雇員失去工作的威脅作後盾,提出下流的要求並強迫發生性關係。

麥金農在70年代參加了一個律師組織,有人向她談到了一位名叫卡米塔伍德的女職員的情況。這位女職員為了逃避上司的騷擾不得不辭去工作。由於她是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所以無權享受失業救濟。麥金農對此事感到很氣憤,就寫了一份訴狀,其主要論點是:性騷擾是一種建立在性別基礎上的歧視。美國法律隻有在兩個性別相同的人受到不同對待時才承認歧視。麥金農認為,如果一種規定造成社會不平等,如果受害者正是由於性別而受到傷害,這種規定就是歧視性的。總之,性騷擾是一種性歧視。她抓住了號稱平等的美國法律的缺點。

1977年,在審理一起女性受害者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屈服上司的願望的案件時,哥倫比亞上訴法庭聽取了麥金農的辯護,她指出,性騷擾直接源於受害者的婦女地位。1986年,最高法院對此認司,麥金農的鬥爭取得了勝利。

據美國一個婦女組織在19年至1979年對198名聯邦女雇員的調査,有40%的人曾在工作崗位上受到過性騷擾;有25義的人因杭拒此類騷擾而被停止晉升;的人被調離;5的人被解雇。另據《紅書》雜誌對9600佘名婦女的調查,約有88義的人曾經受過不同程度的性騷擾。據美國勞動婦女協會的一項調查,在55名願意提供答複的婦女中,有70的人因不甘忍受性騷擾而被迫失業。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爾公開指控她的前上苛、最高法院院長候選人拉倫斯托馬斯法官對她有性騷擾行為,至此,麥金農的性騷擾概念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由於電視台實況轉播了參議院聽證會,使性騷擾變成了一項家喻戶曉的罪行。此時,麥金農又為性騷擾提供了更加精辟的概念:工作的不友善環境也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因索。在一個死摳法律條文的社會中,大企業馬上想到,它們必須盡快製定有關公約,並張貼在工作場所。

在隨後的幾年中,許多國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國。在法國,1992年,除法國共產黨以外的所有政洽組織都通過了婦女權利國務秘書韋羅尼克提出的製止性騷擾的法律草案。各國都有許多關於性騷擾狀況的調查和對策研究,性騷擾正在成為世界通用的一種新的罪名,這是同女權主義者的努力分不開的。

在西方賣淫業經過了一個墮落衰敗的過程。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所有的婦女都必須有一段時間在神廟裏度過,她們在那裏接待男性前來性交。在古希臘,法國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時期,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賣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開承認或默許。在1820年,維也納曾是歐洲性活動的中心,在它的40萬人口中,就有2萬名妓女;在1839年,倫敦警察總監宣布,倫敦僅有7000名妓女,可據統汁,實際上接近8萬名;在1860年的巴黎,警方承認有3萬名娼妓;在1852年的舊金山,全市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萬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費城的70萬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566年紐約有99座幽會院,有2690名妓女和數以百計的女招待。賣淫成為當時許多婦女的第二職業。

早年,髙等妓院中常有哲學家和政治家的聚會,此類高雅人士曾將妓院當作討論智慧與知識、方麵問題的場所;現在,西方的妓院已經大多成為中下層階級的泄欲場所,妓女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名譽掃地。20世紀以來,賣淫越來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幹涉,合法妓院的數量比9世紀中期大為減少。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少數地區之外。賣淫均被規定為非法。在本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反賣淫的呼聲很高,西方各國的紅燈區漸漸消聲匿跡。據統計,光顧過妓院的美國男性不到經常去妓院的男性不郅但是,禁止賣淫的法律並未根除賣淫現象,據估計,在美國靠賣淫為生的婦女達50萬;還有些人偶爾賣淫,這群人的數量不固定。

在日本,從1958年3月日午夜12日才起,公開的賣淫活動在曰本曆史上第一次道到正式禁止。全國有15000個妓女不包括許多未注冊的妓女失業了。當然,賣淫並沒有真正結束,而仍在日本的許多地方存在。許多新富翁隨安排周密的旅遊組織奔赴曼穀、台北和馬尼拉。其實在日本國內,按摩診所、土耳其風格洛室都兼營賣淫業。

據78年的調查,在泰國的曼穀有250多家旅館提供性服務;另據1980年的統計,泰國婦女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務業;據年的統計,進入泰國的遊客中,有73是歐美日男性商人。

在中國,清朝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年月,僅北京一地注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滿足%。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1949年新中國一建立,便開始禁娼。1949年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加以教育,並為她們冶病,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賣淫是一種沒有受害人的犯罪行為在一些國家或非罪行為在另一些國家,因此賣淫問題毋寧說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在西方社會中,隻要談起性道德問題,無論是大師羅素還是福柯,無論他是哪國人,絕不會不提到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那個時期的性道德規範已經有了一種成語的地位——用它來指稱典型的清敎型的性觀念。在那個時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貞女或娼妓兩類,非此即彼;女人性行為的兩種態度被塑造為相互對立的兩種人,即好女人和壞女人。羅素在一篇文章裏回憶說: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性交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們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隻是出於一種義務感,他還指出:維多利亞時代的婦女在精神方麵是受到束縛的,許多婦女現在仍然如此。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麵並不明顯,因為它屬於下意識的抑製。

在如何處置賣淫現象的問題上大致有兩種立場:第一種立場是視為非法。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都以法律形式規定賣淫為非法,但是警方對賣淫行為往往采取眼開眼閉的辦法,並不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或隻對此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很少有什麼國家能夠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