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是二元結構勿庸置疑。權在道之前產生,產生於陰,重在母愛的仁慈、寬懷、和諧。但法不是二元結構,法是三元結構,法在道之後產生,產生於陽,重在父愛的堅毅、責任和擔當,法不母慈。
法以父愛的堅毅、責任和擔當蔭護全體人民,是庇護全體人民手段和措施。法律如大樹之蔭,庇護樹下眾人,但是法隻對眾人中少數違法違規者采取強製製約機製,而不針對所有人。
法是崇高的,它保障全體人民的合理性訴求,隻針對個別違法違規的人施用限製措施,但對於全體人民用父愛的堅毅、責任和擔當蔭護,故法不母慈。法是對權的順序和維護,法體現權的意誌,遵循權的規矩,踐行權的製度,為權守業,為權維和,為權守安,打擊和規製那些敢於逾越權製定的規矩和範圍的違法亂法者。
因此,法體現人人平等互愛,追求智慧施法,故“法者嚴而少恩,傷破仁義。”
綜述權、法。權是二,權從母義,是仁愛,是虛,唯柔是從,是精神映射物質的形式、概念和範疇。具體體現母性的仁慈、寬懷、和諧之心,故權講母性的承載和柔順精神,講隱忍,講和諧,講和為貴,講寬容,講隱藏實力,講隱忍到無法隱忍的時候再發力等等對懟、對抗、鬥爭的被動隱忍的精神。
權用慈,但有敵我、生死之界,是你死我活的鬥爭。權力是占有“天地”二元結構之間全部利益的行為和手段。因為權體現母慈之心,意在維護國家安全、創造財富生能,保障民生供應。
而法是三,法從父義,是互愛,是實,唯剛是從,是物質主導精神的形式、概念和範疇。具體體現父性的堅毅、責任和擔當之心,故法講勇敢、剛毅、直率、責任、擔當,講尊嚴和權威、講民粹、講民主、講契約精神、講狼性精神。
法維護權力意圖,唯權是從,但法決不用慈。法是站在客位平衡權力階級與普通民眾之間關係的行為和手段。因為法體現父訓之心,意在維護權力安全,保障社會秩序,規範誠信精神。
權可混沌,法必清晰。最終權與法達成和諧施政,達成母慈父訓文化的融合,便是天下蒼生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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