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與人和諧相處的十二個秘訣 10不要爭論不休
十之八九,爭論的結果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絕對正確——你贏不了爭論。要是輸了,
當然你就輸了;假如贏了,還是輸了。
戰後,我曾在倫敦學到過一個非常寶貴的啟示。當時我擔任的是羅斯·史密斯公爵的經理,
他曾以30天的時間,駕機飛越半個地球,引起一陣轟動,澳洲政府因而頒發了50000獎金給
他,英國國王亦封他爵位,其地位之崇高,猶如美國之林肯。
有一陣子,他是聯合王國統治下被談論最多的人。一天晚上我參加一
次為推崇他而舉辦的宴會。宴席中,坐在我右邊的一位先生講了一段幽默故事,並引用了一
句話,意思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那位健談的先生提到,他所引用的那句話出自聖經。
我知道他錯了。因我很確定地知道出處,一點疑問也沒有。為了表現優越感,我很多事、
很討
嫌地糾正他。他立即反唇相譏,“什麼?那是莎士比亞說的?那怎麼可能?太荒謬了!那段話明
明是由聖經裏節錄出來的,我再清楚不過了!”
那位先生坐在右邊,我的老朋友法蘭克·葛孟在我左邊。他研究莎士比亞的著作已經多年,
因此我倆都同意向他請教。葛孟聽了,在桌下踢了我一下,說:“戴爾,你錯了,這位先生
是對的。這句話出自聖經。”
當晚回家途中,我問葛孟先生:“葛孟,你怎麼也會弄錯,那句話明明是莎士比亞說的啊!
”
“是的,當然。”他回答,“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場。但是,親愛的戴爾,我們是宴會上的
客人。為什麼要證明他錯了?那樣會使他喜歡你嗎?為什麼不保留他的麵子?他並沒問你的
意見啊!他不需要你的意見。為什麼要跟他抬杠?記住,要永遠避免跟別人正麵衝突。”
“避免衝突”,當初說這話的葛孟先生,如今早已作古,但這個教訓,我卻是至今仍深記心
底。
那是我最需要的教訓,由於我向來是個積重難返的“杠子頭”。小時候,我和我哥哥為天底
下任何事物都抬杠。進入大學,我又選修邏輯學和辯論術,也常常參加辯論比賽。後來還曾
在紐約開過這門課程,招收學生講授辯論學,然而到頭來我所得到的惟一結論卻是,不論何
種辯論,上上之策還是設法避開它,視之為毒蛇猛獸,能避多遠,就避多遠。
這一切的結果使我獲得一個結論,天底下隻有一種能在爭論中獲勝的方式,那就是避免爭論
,要像你避免響尾蛇和地震那樣避免爭論。
十之八九,爭論的結果會使雙方比從前更相信自己是絕對正確的。
你絕不可能從辯論中得到真正的勝利,不論辯贏辯輸,到頭來你都會失去某些其他的東西。
為什麼?假如你的勝利使對方的論點被攻擊得千瘡百孔,證明他一無是處,那又怎麼樣?你
會覺得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使他自慚;你傷了他的自尊;他會怨恨你的勝利。
一個人即便口服,心裏也不一定服。
泛美人壽保險公司對其業務員,有著一項恒久不變的訓練方針,那就是:“永不與客戶爭辯
。”
舉例說明:
幾年前,有位很衝動的愛爾蘭人名叫歐哈瑞,上過我的課。他受的教育不多,但卻很愛抬
杠。他做過人家的汽車司機,後來由於推銷卡車並不成功而來求助於我。我問了他幾個簡單
的問題,就發現他老是跟顧客爭辯。假如對方挑剔他的車子,他立刻會漲紅臉大聲強辯。歐
哈瑞承認,那時候,他在口頭上贏了不少辯論。
他說:“我經常都會辯到讓客人自知理虧,才肯罷休,問題是,盡管我每次都能駁倒對方,
但到頭來卻一輛卡車也沒能賣出去。”
我的第一個難題不在於歐哈瑞如何說話。我立刻要做的是,訓練他如何自製,避免口角。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