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管理好下屬 11大權集中,小權分散
作為管理人員最大的忌諱就是事無巨細。
——(美)傑克·韋爾奇(1935-)
領導者是組織的行政長官,處於組織的中心地位,在權力的運用和對下級的管理統禦上,應做到大權集中,小權分散。
集權是指組織中的一切事務的決策權均集中在領導手中,部下的一切行為措施必須按照領導指令、決定去辦。分權則是指部下在其管理的範圍內的一切措施均有自主決定權,不必請命於領導,而領導對其下屬權限內的事項也不隨便加以於涉。這是兩種極端的情況,實際上是二者兼而有之。
集權若發揮得好,有如下優點:政命統一,標準一致,力量集中,有利於統籌全局。集權如果發揮得不好,也有極大缺點:隻能照顧一般不能顧及個別,領導會滋長專製獨裁,部下則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分權如果發揮得好,有以下優點:能較好地發展個性和特長,較靈活地應付局勢的變化,下屬可積極主動地工作,領導也容易避免獨裁。分權如果發揮得不好,會產生以下弊病:不利於統一指揮協調,難以形成合力,容易滋長本位主義。
集權和分權做得好不好,關鍵在於一個原則,那就是大權是否集中,小權是否分散。大權不集中,就幹不了大事,重大決策得不到執行。小權不分散,領導者一天到晚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牽扯了精力,結果什麼也幹不好。
集權一般人都能夠作好,對什麼事情自己應該自己做決定很清楚。但往往對什麼權力應該放出去、應該怎麼放是模糊的。也就是說權利應該怎麼授出去,讓相關的人為你分憂。
下麵兩三種情況要特別注意防止:
(1)不可又授又不授。有的領導者在授權時總放心不下,總對部下有疑慮,經常幹涉被授權者,阻礙著權力的正常行使。結果,搞得下級很被動。還有的領導者授予下級的權力與下屬所負的責任極不相稱,使下級麵臨“責大於權”的狀況。如有一位廠長委托一名工程師去與外商談判,而不授予其最終“拍板”的權力。
(2)不可越級授權。領導者不可把中間層的權力直接授給下屬,這樣做,會造成中間領導層工作上的被動,扼殺他們的負責精神,久而久之,會形成“中層板結”。如果出現中層領導不力的情況,領導者要采取機構調整或者人員任免的辦法解決中層問題。授權,隻能逐級下授,切不可越級授權。
人本身是脆弱的,但一旦擁有了權利就力大無窮。如何使用權利,如何授權是一項禦人技術。大權集中,也就是大事我說了算,不管你怎麼折騰,都出不了我的手掌心;小權分散,也就是說小事下麵的人去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