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猶太人經營之道 商道一熱愛金錢唯利是圖(2 / 3)

曆經2000多年的流散,猶太人和金錢形成了不可分割的關係。盡管猶太人把金錢奉為上帝,但他們並沒有完全成為金錢的奴隸。他們把錢當作一柄雙刃劍,認識到金錢可以讓人生存,也可以腐蝕掉一個人的靈魂。所以,他們要求自己在金錢麵前靈魂要純正。

《塔木德》上說:“金錢是窺視人格的一麵鏡子,既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卑微,也可以看出一個人的高尚。”為了便於人們形象地理解這個道理,書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

所羅門時期的某個安息日,有3個人來到耶路撒冷。由於身邊帶錢過多不方便,大家商議將各自帶的錢埋在一塊,然後就出發了。結果,其中有個人又偷偷地溜回來將錢挖走了。第二天,大家發現被盜了,便猜想一定是自己人所為,但又沒有證據是哪個人所為。於是,3個人便一起來到素以斷案英明的所羅門王那裏請求仲裁。

所羅門王了解事情經過後什麼話也沒問,隻是說:“這裏恰好有道題解不開,請你們3位聰明人幫忙解決一下,然後我再為你們裁決。”所羅門的問題是這樣的:有個姑娘曾答應嫁給某男,並訂了婚約。但不久以後,她又愛上了另一個男子,於是,她便向未婚夫提出解除婚約。為此,她還表示,願意付給未婚夫一筆賠償金。但這個男青年無意於賠償金,痛快地答應了她的要求。由於姑娘很富裕,不久又被一個老頭拐騙了。後來,姑娘對老頭說:“我以前的未婚夫不要我的賠償金就和我解除了婚約,所以,你也應該如此待我。”於是,老人也同樣答應了她的要求。

所羅門講完故事後,詢問那3個人,姑娘、青年和老頭,誰的行為最值得讚揚?

第一個回答:“男青年能夠不強人所難,不拿一點賠償金,其行為可嘉。”

第二個認為:“姑娘有勇氣和未婚夫解除婚約和真正喜愛的人結婚,其行為可嘉。”

第三個人說:“這個故事簡直莫名其妙,那個老頭既然為了錢才誘拐姑娘的,可為什麼不拿錢就放她走了呢?”

這時,所羅門王大喝一聲:“你就是偷錢的人!”然後,所羅門解釋道:“他們兩人關心的是故事中人物的愛情和個性,而你卻隻想到錢,肯定你是小偷。”

《塔木德》記述這則故事告誡人們:對於錢的態度是一個人人格高低的體現,品行卑劣的人心中隻有錢而沒有道義,而高尚的人由於注重道義而往往忽視錢。無論是在處世交往中,還是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猶太人往往根據一個人對於金錢的態度來判斷一個人。

《塔木德》除了告誡人們在金錢麵前要保持純正的靈魂之外,還一再告誡人們不取不義之財。《塔木德》中還有這樣一個故事:

有位拉比(猶太教士)以砍柴為生,經常把砍好的木柴從山上運往城裏賣。為了縮短往返路程以便節省時間用來研讀《托拉》(即《摩西五經》),拉比決定購買一頭驢子幫忙馱貨。於是拉比向城裏的阿拉伯人買了一頭驢子。弟子為此感到高興,幫忙用河水來洗刷驢身。就在洗刷之際,突然從驢子的頸項間掉落一顆鑽石。弟子們慶幸說:“這下子拉比可以脫離貧苦的砍柴生活,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修和教導我們了。”可是,拉比卻令弟子立即返回城裏將鑽石歸還阿拉伯商人。

弟子不解其意,問道:“這不是您所購買的驢子嗎?”

拉比回答:“我買了驢子,但是不曾買過鑽石。我隻取自己應得之物,這才是正當的行為。”然後,拉比帶著鑽石親自送往城裏歸還阿拉伯人。

阿拉伯人反問道:“你買了這頭驢子,而鑽石就附在驢子身上,你何必送來歸還呢?”

拉比答道:“根據猶太人的傳統,我們隻能獲取所買之物。鑽石並非我所購買的東西,因此特地送來歸還給你。”

阿拉伯人聽後,不禁由衷讚賞:“你們的神,一定是位偉大的神啊!”

由於遵守《塔木德》的教誨,猶太人對待金錢都能保持純正之心,如果是在經商,從不走歪門邪道,他們相信,即使賺到了不義之財,也會很快地失去。所以,他們認為,成功的經營需有一顆正直的心。重要的是不受私欲誘惑,以純正之心觀察事物,而且經常審視自己,告誡自己。

如何做到心地純正?《塔木德》上說:“鍋煉銀,爐煉金,上主煉人心。”猶太人認為,純正之心需要耐心培養。正如學圍棋的人,大約下過一萬次棋便可擁有初段的實力,培養純正之心的情形也是如此。首先,早晚要著意於培養純正之心,並反省自己的日常行為是否端正,這樣持續一年、兩年,做一萬次,經過10年以後,即可達到純正初段的程度。到達純正初段時,才能算是擁有正常人的心態。這時,所有的判斷和行動大致不會有什麼差錯了。

4在變通守法中鑽縫經營

《塔木德》上說:“神聖的契約可以是商品,寶貴的時間可以是商品,但良知和尊嚴絕對不能出賣。”公元70年後,猶太人失去了祖國,到處流浪,到處受非人的待遇,有不少人不再信仰猶太教的倫理。猶太人在經商時隻遵守法律,而有時不講人道與道德。這樣,他們可以充分利用許多別人不屑利用的機會而致富。

猶太富豪邁耶的經商原則是六親不認。他認為,在商業行動中,一些微不足道的感情用事,比如信任老朋友和親戚,甚至兄弟姐妹,其結果一般是放棄了這種保證,以信托的方式貸出款項或是經營,結果一定是很慘的。在商業戰爭中,“人應該像機器一樣,雖然機器有時也會出點兒毛病,但是,它要比人的錯誤少得多”。這便是成功的保證。

正是這些原因,猶太人中的一部分人隻要有機會,隻要不違法,哪怕做法過於殘忍、刁鑽、卑鄙,他們也要大賺其錢。例如,在契約條文上設圈套;趁著發生災難、戰爭和各國間彙價浮動以及別人破產之機,落井下石,大發其財。

《塔木德》上說:“經營什麼都可以,但不可以觸犯法律。”在法律的尺度之內賺錢,這是猶太人的一個經商原則。然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猶太商人也常常遇到種種法律規則與經營目標發生衝突形成兩難的情境,這時,他們的基本策略是“在變通中守法”。有這麼一個笑話,也許可以作為猶太商人這一策略的幽默解說。

以色列的住房問題嚴重,幾個德裔猶太人隻好將一個報廢的火車車廂作為臨時住所。有一天晚上,幾個德裔猶太人穿著睡衣在寒風中顫抖不止地來回推著車廂。一個本地猶太人不解地問:“你們到底在幹什麼?”“因為有人要上廁所,”推車人耐心地說,“車廂裏寫著:停車時禁止使用廁所。所以,我們才不停地推動車廂。”當火車車廂已經報廢時,作為列車運行中的規定理當自然失效。但德裔猶太人還是本能地想出讓列車“動起來”的點子。

這則笑話表明兩層意思:一是遵守法律的觀念已深入猶太人的骨髓,二是遵守法律的靈活性,出於利益的需要,變通法律的智慧和能力又使他們僅僅在形式上遵守法律。

猶太人把納稅看成是商人和國家訂立的神聖契約。無論發生什麼問題,都要履行契約,偷稅、漏稅、逃稅是無法原諒的。假如一個人從海外旅行歸來,把鑽石藏在鞋裏或者其他的某處,企圖不通過繳稅入境,而且還真的蒙住了海關人員,那麼猶太人知情後一定會說:“像鑽石之類裝飾品的關稅一般不會超過8%的比例。依法納稅,堂堂正正地進入國境,隻要提價8%把鑽石賣出就可以保本,提價18%就可以賺取10%的利潤。這樣簡單的問題怎麼他就不知道呢?難道8%的關稅就能買去一個人的良知嗎?”

猶太人不偷稅漏稅,但通常會在稅收上想方設法合法避稅。當然,避稅不應是商人的根本目的,也不能夠通過避稅邁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在於促使管理者對管理決策進行更加細致的思考,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猶太人在長期的商場曆練中總結出了一套合法避稅的辦法,對合法避稅有著這樣的認識:合法避稅是經營活動與財務活動的有機結合;合法避稅是經營時間、地點、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合法避稅是會計方法的靈活運用;合法避稅是決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體現;讓避稅行為發生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限度內,做到合理合法;巧妙安排經營活動,努力使避稅行為兼具靈活性和原則性;避稅行為圍繞降低產品價格而展開,以避稅行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充分研究有關稅收的各種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麵比國家征稅人員更懂稅收。

猶太人的這些避稅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1976年,猶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為100萬美元,為把本年的納稅減少至最小限度,他決定用計核減收入50萬美元。有何計可施呢?莫蒂默絞盡了腦汁,終於想到了那艘祖傳的遊艇。那是一艘250英尺長的笨重家夥。如果將它核價50萬美元,然後作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給一家非贏利機構,豈不是既躲避了納稅又卸下了包袱?因為當時的稅法規定:慈善捐贈可以減免稅款。這個空子是不能不鑽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願意合作的遊艇核價人,此人欣然應允將莫蒂默的老古董核價為50萬美元。因為他深知,此買賣做成後可以得到一筆上好的傭金。得到估價表後,莫蒂默來到了一所學校,表示願意為該校盡一點菲薄之力。校長接過估價表後心照不宣,立即向稅務局寫報告,讚頌莫蒂默先生慷慨解囊,捐贈學校一艘遊艇,並說明這艘遊艇已經專家核準,價值50萬美元。

學校得到遊艇後要將它出售以取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價人自告奮勇,願意代為出售。然而不幸的是,他使出渾身解數也不能以超出15萬美元的價格賣掉這件老掉牙的貨。這倒沒關係,學校還是白白得了15萬美元,估價人也得到了一筆可觀的傭金。這位年收入100萬的莫蒂默,由於純收入減少了一半,他要納稅的收入隻剩下50萬美元,按照當時70%的稅率,他隻需納稅35萬美元,另一份35萬美元的稅款就這樣被他輕而易舉地躲避過了。

“納稅天經地義,避稅合理合法。”《塔木德》早就有過類似的表述。猶太人在做到“合法避稅”的同時又做到“絕不漏稅”,從根本上來說,這應該得益於由《塔木德》所承載下來的智慧。實際上,猶太人很早就有嚴密的交易規則和周詳的交易律法,這使他們能跨越國界、跨越民族、遊刃有餘地穿行於各國市場。精明的猶太人還不忘熟讀各駐在國的商業法規和法令,找出其漏洞,或找出從事某項交易有利的規章,以便精研對策,從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