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承擔責任——忠於人生的考驗 步驟三:教育孩子對自己負責(1 / 2)

第六章 承擔責任——忠於人生的考驗 步驟三:教育孩子對自己負責

齊瓦勃太太曾講述了發生在鄰居家的一件事情:他們家不滿20歲的女兒突然失蹤了,經調查知道,他們的女兒在學校和一個男孩子相戀了,怕父母不同意而選擇了離家出走。事情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鄰居家的父母已經知道了女兒的下落,但那種切膚之痛久久揮之不去。想一想確實挺讓人心寒的,自己含辛茹苦那麼多年把女兒拉扯大,沒想到女兒竟狠下心來不告而別,做父母的除了生氣,更多的是傷心和痛苦。

齊瓦勃太太在談到這件事情時這樣說道:“鄰居家發生的不幸對同樣身為人母的我來講震動很大,快20歲的孩子做事竟如此輕率,這種行為確實不負責任。但是這件事如果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我覺得父母也有不能推卸的責任,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愛固然重要,但教會他如何做人更重要。我從小就教育我的女兒離家出門一定要告訴父母,因為我想讓女兒知道父母時刻都在為她的安危擔心,更重要的是我想讓女兒做一個負責任的人,對父母負責、對家庭負責、更對自己負責。”

父母管孩子是出於對孩子的愛,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需的,不管孩子是父母的失職,這是常理。然而管要有度,不要把孩子管死,讓孩子自己對自己負責。隻有在對自己負責的基礎上,孩子才會對父母、對家庭、對社會負責。

寫給父母

從3個方麵入手讓孩子學會對自己負責

第一,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在日本,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給他們灌輸一種思想:不給別人添麻煩,並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和自強精神。全家人外出旅行,不論孩子多麼小都要背一個小背包,父母的理由是:這是他們自己的東西,應該自己背。上學以後,許多學生都要利用課餘時間在外邊打工掙錢,就連有錢人家的子弟也不例外。他們靠在飯店端盤子洗碗、在商店售貨、照顧老人、做家庭教師等工作掙自己的學費。

在“柏林牆”倒塌之前,聯邦德國的法律規定孩子長到14歲時,就要在家裏承擔一些義務,比如要替全家人擦皮鞋等。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注意培養他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習慣,從不包辦代理。這樣做不僅是為了培養孩子的勞動能力,也有利於培養孩子的社會義務意識和責任感。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學會生活自理,是對孩子的一項基本要求。生活不能自理,樣樣由別人操心代勞,勢必造成孩子的懶惰、無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其實就是在培養孩子的自立、自強。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求父母把孩子視為一個獨立的人,像對待其他人一樣對待孩子,和孩子進行平等的交談,讓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父母還要讓孩子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也會給生活帶來許多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