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卡爾·威特一直力圖讓自己年幼的兒子看到自己生活的重要意義,看到自己的行為為他人帶來的影響,讓他感到自己是被別人需要的,是有用處的,由此而產生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種責任感與使命感的內容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及與社會接觸麵的擴大而增長、擴大,不僅僅局限於自己的家庭。卡爾·威特認為,從家庭中培養出來的這種感覺是未來責任感的基礎,如果沒有這種基礎,對社會、對人類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便無從談起。
為了培養孩子的責任感,卡爾·威特和妻子常常有意識地分派給兒子一些力所能及且與他年齡相當的勞動任務,讓兒子體會到他作為這個家庭成員的意義。兒子要分擔適度的家務,例如打掃衛生,負責為花草澆水等。他們與兒子平等交流,認為這是培養他責任感的一種方式,他們在傾聽他的心聲、感受的同時,還同他談些自己的喜怒哀樂,這些內容都是兒子能夠接受的。通過這些方式,威特夫婦在讓兒子感到自己的行為對別人產生重要性的同時,也培養了他戰勝自己弱點、增長各種能力的信心。
很多父母都會這樣認為:“孩子不會理解大人的事,所以大人的事兒用不著和孩子講,講了也沒用。”事實並非如此,孩子們有著敏銳的觀察力和很強的理解力,他們能夠試著用自己天真的頭腦去理解周圍的事物,並做出自己的判斷,隻不過大人常常忽略了他們的心理活動。由於大人的偏見,孩子對父母的關愛經常被否定。比如,當孩子望著疲憊的母親關切地問“媽媽,您怎麼了?怎麼看起來不高興”時,很多母親都會這樣敷衍了事“沒什麼,媽媽很好”,或者“這是大人的事兒,你不懂,別問了”等。這種情況長期持續下去,就會讓孩子形成這樣的觀點:家裏的事與我沒有什麼關係,我隻要不惹麻煩,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就可以了,那些事情讓大人們去處理吧。孩子最初的責任感就這樣被父母扼殺了。
卡爾·威特認為,父母應該對孩子的關心表示肯定,並且在必要時讓孩子幫助我們分擔憂愁。這樣,就會讓孩子們覺得自己在家中是有一定地位的,自己是負有一定的責任的。人都是從自己肩負的責任中看到活著的意義,然後更加充實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