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三綱五常”的來曆——《春秋繁露》第二(2 / 2)

在這裏,我們可以簡單地把“綱”這個字解釋成大綱或者準繩的意思。如此,則“君為臣綱”等“三綱”就可以解釋成君主是大臣的大綱、準繩。或者說得更加清晰明白一點,那就是:君主是大臣的主或君主為大臣之主。同樣的,“父為子綱”則指父親為兒子之主,“夫為妻綱”則指丈夫為妻子之主。

對於這樣的解釋,就連還處於封建社會時代的一些思想家比如明朝的李贄等人就曾提出過反對意見,更何況身處民主時代的我們。每個人都是生而自由,而且是生而平等的,怎麼能要別人來給自己當主人?在這個世界上,具有從屬意義的君臣關係現在幾乎已經不存在了,我們可以略去不談。可即便是父子以及夫妻關係,也絕對不是父親是兒子的主人、丈夫是妻子的主人這樣的關係。然而,董仲舒為什麼會說出這樣不民主的話來呢?

原來,董仲舒之所以會提出“三綱”的學說,是跟他的陰陽學說有關的。這是怎麼回事?實際上,我們可以說“三綱”學說和陰陽學說是表裏關係。在董仲舒那裏,人世間的一切社會關係都必須符合陰陽之間的關係,“三綱”自然不能例外。那麼,陰陽之間有著怎樣的關係呢?用董仲舒自己的話來說就是:“陰兼於陽。”也就是陽製約陰,陽為陰的主人的意思。因此,與之相對應的是,在人世間的各種社會關係之中,也必須符合這個學說,即“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與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這樣一來,很自然地君主就是臣子的主人,父親就是兒子的主人,而丈夫則是妻子的主人了。在董仲舒眼中,這樣的關係是合乎天道的,因此他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此段所引文字皆見《春秋繁露·基義》)

說完了“三綱”,我們現在來說“五常”。比起“三綱”學說來,“五常”學說就要顯得簡單一點了。跟儒家先師的學說比起來,董仲舒所謂的“五常”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因為,在內容上,他還是強調了一個人在社會之中必須遵守的五種基本準則,也就是所謂的“仁、義、禮、智和信”。像儒家先師一樣,董仲舒也認為一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之中,就應該遵守上麵的五種做人準則,也可以說是具有上麵的五種德行。隻不過,到了董仲舒這裏,這五種德行被認為是一種“常”。這個“常”是什麼意思?董仲舒實際上是在說,“仁、義、禮、智和信”這五種德行是永恒不變的,人作為一個人就必須具有這永恒不變的五種德行。如此說來,董仲舒是用一個“常”字,使儒家倡導的五種德行具有更加神聖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