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製臣之策——駕禦下屬的方法 建立有效的監察製度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製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
——《韓非子·南麵》
君主不能彰明法令來控製大臣的威勢,就無從得到平民百姓的信任了。君主放棄法紀而用臣子去防備臣子,彼此喜歡的人就會緊密勾結而相互吹捧,彼此憎恨的人就會拉幫結夥而相互誹謗。誹謗和吹捧交相爭鬥,君主就迷惑昏亂了。
當領導的,就怕下級蒙蔽自己,做一些不正當的事情。古代人早就注意到了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考察。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我國的監察製度跟權力牽製才比較健全起來。秦朝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個監察網,這對抑製官吏腐敗起了約束作用。
韓非子主張君主要嚴格約束和監督臣子,要用法製來管理臣子。韓非子說,做臣子的,不吹捧請托就不能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祿,不違法專權就不能建立自己的威勢,不假借忠信之名就不能逃脫法禁;這三項是惑亂君主、敗壞法紀的手段。君主要使臣下雖有智慧和才能,也不得違法專權,雖有賢能的行為,也不能在立功之前得到賞賜,雖有忠信的品德,也不能放棄法紀而不加約束;這就叫彰明法度。韓非子強調,要明法不任臣,建立監督製度。
韓非子的監察術有:暗中派人監視,約定下屬告發上級,連坐告奸,不許臣子效忠於貴族豪門,不許私設小朝廷,不許臣下私下來往,不許結黨拉派、互相吹捧,不許官員兼職以免越權,防止臣子利用外部勢力要挾國內,不斷調換各級官吏以防結成勢力。
中國大多官員好大喜功,喜歡做表麵文章,搞形式主義。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他們要應付他們的上級或者上上級的各種考察和評價。重大決策者在上級,上級被這種表麵現象所蒙蔽,往往會做出非常錯誤的決策。缺乏監督體製, 就會出現官員腐敗現象。
〖〗秦禦史大夫的職責:一是承轉皇帝詔令製書,受公卿奏事,並兼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二是監察百官,舉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在封建帝王當中,布衣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嚴厲懲治貪官汙吏是出了名的。朱元璋不但苦口婆心地勸說屬下要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也曾大開殺戒,想盡種種酷刑來對付貪官汙吏們。洪武十八年,戶部侍郎郭桓等吞沒浙西秋糧事發,僅此一案就有官吏數百人被處死刑,追贓達數百萬石糧食。
此外,在製度建設方麵,朱元璋也做得頗有成效。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設立了中央一級的監察機構——都察院,將紀檢、組織、公安、司法職能集於一身。其級別為正二品衙門,與六部尚書衙門品秩相齊。另外,朱元璋還建立了禦史巡按地方的製度和六科給事中的組織機構。分別負責到各地考察和監督中央六部的活動。這些監察官們都被朱元璋賦予了極大權力,有事可以直陳天子。
按上述方式建立起來的監察製度非常嚴密,可以說在各級政權機構上罩上了一層濃密的大網,對打擊腐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盡管明代監察製度之完備,人員之龐大,權力之威重,作用之巨大,超過曆朝曆代,堪稱中國曆史之最,但是,這種製度仍然存在著嚴重的局限性,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明代的腐敗問題。
根本的原因是,中國封建社會是一個專製社會,實行的是人治。一切都必須圍繞鞏固皇權而設定,對於監察製度也是如此。明代監察製度所賦予監察官的職責隻是一個“彈劾權”,並不能直接對貪官汙吏進行處理。最高的決定權操縱在皇帝的手中,如何懲治貪官汙吏並不取決於腐敗分子罪行的大小、危害的程度,而是取決於皇帝的好惡和喜怒,取決於他個人的利害得失,甚至取決於皇帝的賢明與昏庸、個人品質與才幹。監察官們如果得不到皇帝的支持,不僅監察難起作用,還不可避免地遭到特權集團的瘋狂抵抗,最終落得個悲慘的下場。從對奸臣嚴嵩的彈劾來看,就充分暴露了監察製度的這種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