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板,作為一個企業的第一領導,遇到這樣的情況,也真夠可憐的。為什麼當老板的成了這個樣子?我們隻能有兩種解釋;要麼老板有什麼“把柄”掌握在這個業務員手中,不然業務員怎麼竟敢有如此大的膽量?要麼老板實在沒有能力。不然作為公司的頭,連自己手下的一個小小的業務員都如此對領導頤指氣使,卻管他不了,讓人無法明白。
不過,從這一個例子裏至少我們可以看出,這位老板心理品質十分脆弱。心性脆弱的人常常遇事怕出風險,遇事不能判斷長短優劣、真偽是非,即使能夠判斷,也絕不能做出正確的決斷。因為他不敢,他沒有足夠的承擔風險的心理承受力。這樣的領導,其管人能力是很差的、很弱的。
〖〗慈不掌兵,義不理財,不是說不要仁慈與仁義,而是在處理具體問題上要嚴苛。說到底,就是一個心法與招法的辯證關係,韓非子有很多招,招法學會了,必須有上乘的內功心法以指導運用。〖〗〖〗通過這個例子,我們還可以引申出如下的啟示:
第一、領導者都是在一定的職位上,都握有一定的權力。如本例中那位小公司的老板,在他所領導的企業中,他應該握有最高的予奪大權。既然有權力,就要敢於使用這種權力。該用權的時候不敢用權,不敢下命令,不敢強製推行,領導的職位就形同虛設了。
第二、對於一個企業來講,市場是第一線。任何企業的主要領導者都萬萬不可對市場、對用戶,特別是對主要用戶,若明若暗。否則,就有被企業營銷人員架空的危險,就容易受營銷人員、中間商的左右,也容易引發內外勾結、吃裏扒外、損公肥私以飽私囊的腐敗現象。企業的第一把手要認識到市場無小事,客戶無小事,企業外交無小事。當老板、當經理的,對市場、客戶要了解,對主要客戶(包括主要中間商)要親自掌握,以防情況不明,被人左右和利用。
第三、對於一個單位的主要的和關鍵的業務領域,一定不要控製在唯一一個下屬手中。也就是說,至少有兩個明白人共同管理;或者一主一輔,至少有一個後備人員。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旦主要業務的主管出了問題(有病離職休息,跳槽另謀高就,以內行人和業務權威的身份想“拿”單位和領導一把等等),還有人替補,不會造成業務的混亂。
這些年,不少企業曾經像“供神仙”一樣地對待本企業的一些業務尖子或者外聘人員,但並沒有太明顯的效果。他們感悟,他們仍然動不動就甩手撂挑子,使企業工作不斷遭受損失。究其原因,就在於此。
領導者在工作中要敢於發脾氣。發怒足以顯示領導的威嚴和權勢,對下屬構成一種令人敬畏的風度和形象。應該說,對那種“吃硬不吃軟”的下屬,適時發火施威,常常勝於苦口婆心。
〖〗權術、權勢都要拿權說話,但有的領導還不會運用自己的權利,他的權勢就難以顯現,也就沒有威信。上下級之間的感情交流,不怕波浪起伏,最忌平淡無味。有經驗的領導在這個問題上既敢於發火震怒,又有善後的本領;既能狂風暴雨,又能和風細雨。在平時工作中,適度適時的發火是必要的,特別是原則問題或在公開場合碰了釘子時,或對有過錯的人幫助教育無效時,必須以發火壓住對方。
但是,發火不宜把話說過頭,不能把事做絕,那樣的話就起不到說服的目的了,而應注意留下感情補償的餘地。發火應當虛實相間,對當眾說服不了或不便當眾勸導的人,不妨對他大動肝火,這既能防止和製止其錯誤行為,又能顯示出領導人具有威懾性的力量。但對有些人則不宜真動肝火,而應以半開玩笑、半訓斥的方式去進行,使對方不能翻臉又不敢輕視,內心有所顧慮——假如上司認真起來怎麼辦?
另外,發火時要注意樹立一種被人理解的“熱心”形象,要大事認真,小事隨和,輕易不發火,發火就叫人服氣,長此以往,領導者才能在下屬心中樹立起令人敬畏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