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新構建縣域金融服務體係。
隨著臨潭縣工行、建行的退出,國有商業銀行隻有農業銀行一家,而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從縣域淡出,這應該說是一種市場行為,不能采取行政手段來進行幹預。目前,通過扶持縣域中小金融機構來解決縣域信貸主體缺位問題,應該說是一種比較可行的選擇。商業銀行從縣域信貸退出,客觀上為臨潭縣農村信用社讓出了信貸市場,提供了發展機遇。農村信用社信貸範圍應由單純的支持農業生產向支持農村鄉鎮企業、村辦企業和縣域中小企業轉變。此外,從創新的角度,可考慮成立由地方政府、企業、個體工商戶共同投資人股的縣域中小商業銀行等。
3.擴大中央銀行再貸款規模。
據統計,截至今年11月底,臨潭縣農村信用社存款餘額為10043.4萬元,與縣域“三農”資金需求和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發展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再加上臨潭縣農業銀行與郵政儲蓄普遍實行集約化經營,資金上存現象較為嚴重,縣域資金供需矛盾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所以,有擴大對農信社再貸款規模的必要性,並將郵政儲蓄按一定比例通過再貸款的方式返還農村,以緩解農信.社信貸壓力,從而達到對縣域經濟進行“輸血”、化解資金供需矛盾的目的。
4.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一是政府部門應認真清理現行各種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消除對中小企業政策歧視,建立和完善適合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從中小企業的市場準人與退出、破產與清算、稅收、融資等方麵人手,促使中小企業經營和融資早日走上法製化、規範化道路。二是建立中小企業扶持機構。中小企業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政策保護,這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也是通行的做法。目前比較迫切的是要建立起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三是要堅決製止政府土管、工商、房產等中介部門亂收費行為,切實降低企業貸前支出。四是政府要實行傾斜的財政政策,加大對縣域中小企業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財政投資對銀行信貸投放的帶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地方政府應從長遠的戰略高度對待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投資對銀行信貸的帶動作用,在稅收、財政貼息與財政投資等方麵加大政策優惠與投放力度,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五是擴大招商引資,進一步拓展外來資金渠道。政府部門應加強“三個環境”建設,努力為我縣擴大招商引資鋪路架橋。
5.加強貨幣政策的監督引導,杜絕縣域資金外流現象。
縣級金融機構必須確立為縣域經濟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職責,確定適當的資金上存比例,促進資金在縣域內流轉,積極穩妥地開展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理財服務,以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不足。人民銀行要發揮好政府與銀行間的“橋梁”作用,通過召開銀企洽談會、中小企業推介會等形式,推進銀、企、政的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