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茶餘飯後 遭遇扒竊
我有生以來第一回遭遇扒竊的事已經過去了快兩個月,本已淡忘。最近,因讀了報上一則失竊的報道,竟又勾起了我的回憶。
報上說:一家旅館,小偷在大白天當著老板娘麵,把旅館房間裏的四隻大彩電偷了出去。而且,老板娘還幫助小偷把彩電抬上汽車,樂嗬嗬地歡送小偷開著汽車離去。待老板從外麵回來,發現四間房間裏的四隻大彩電不見了,老板娘這才恍然大悟。原以為小偷入住時帶來的那四隻大紙箱是裝滿東西的,誰知道其實是空紙箱,幫助小偷抬上汽車的那四隻紙箱裏麵裝的是被偷的大彩電。老板聽後氣得大罵,真想打小偷兩記耳光。我讀了這則消息後,既替老板惋惜,又覺得有點滑稽。由此聯想到我那次遭遇扒竊,正是犯了與老板娘類似的錯誤:缺乏防賊意識。
我年輕時南去北往、擠車宿店經過無數,從無發生過被扒失竊的事。記得二十年前的一個初夏季節,我們一行十餘人去珠江三角洲,不到十天時間裏,竟有一大半人遭遇了扒竊。在同行人中數我歲數最大,穿的衣服和大家一樣單薄,隨身帶的錢也不比別人少,可扒手不把我放在眼裏。大家總結教訓時,我說,你們這些人被偷,毛病出在太顯山露水了。你們一上公交車,寧波話講個不停,明白無誤地掛出“阿拉寧波人”的招牌,由此招來扒手小偷的頻頻“光顧”,必然在所難免了。而我無論是乘車還是逛商場,凡在人擠的時候,唯恐被擠倒弄傷,在自顧不暇的情況下,隻好閉口不言,因此沒有暴露過“阿拉寧波人”的身份,再加上我那一身土裏土氣的裝扮,對小偷也就沒有什麼“吸引力”,自然不會把我放在眼裏。大家公認我這是“經驗之談”。可這“經驗”到了我們“本土”來用就不靈光了。我原以為退休後很少外出,也不用擠車,而且身上很少帶、甚至不帶鈔票,這輩子“賊星”照不到我了。誰知還是遭遇了扒竊,打破了被竊“零的紀錄”。
事情發生在已過去兩個月的正月初四那天,我和老伴趁天放晴去江南親戚家拜年。臨出發時,老伴關照我帶點鈔票在身上,俗話說出門莫忘帶“小雞鈿”嘛,何況新年新歲走親戚哩。我把錢放進外衣表袋裏拉好拉鏈,也沒多去想是否會被扒手扒去。春節期間江南中巴車很擠,上車後我和老伴隻能站著。大概過了兩站,擠上來四五個人,我被擠得差一點跌倒。此時有一中年人也被擠得向我身上傾倒過來,我順手把他扶住了。正當我思忖連年輕輕的也站不穩,這車是太擁擠了時,那中年人笑著向我表示了謝意。我心裏很高興:新世紀第一個春節第一天出門走親戚,得了個“助人為樂”的回報,這也許是今年一年的“好兆頭”。因此,下車後走在去親戚家的路上,更覺得喜氣洋洋,興衝衝地邁著輕鬆的腳步。
下午,我和老伴乘車回家,當我掏錢買車票時,發現外衣表袋口的拉鏈是開著的,裝在袋裏的幾百元鈔票連硬幣也一個不剩地不翼而飛了。老伴見我神情異樣,以為我身體不適。我佯裝沒事地說:“你有零錢嗎?”老伴從衣袋裏摸出幾元硬幣來,我說正好。我想要是沒有這些零錢“洋相”可出大了。
事情明擺著,在去親戚家的汽車上,那個倒向我的中年人是個扒手。他在故意倒向我時便把賊手伸進了我的衣袋,而我還熱情地把他扶住。他朝我笑(看來這是嘲笑、譏笑),我竟還朝他樂。這不也很滑稽嗎!
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