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資卡的問題,他們都很著急,擔心這一凍結,單位上的錢隻進不出,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都沒有保障了。
然而,易望卻說這個問題是一個小問題,很好的解決,但是大家又不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於是,大家都希望易望趕緊想辦法,幫助她們母子度過這個難關,解決他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看大家都很著急,易望卻不以為然。
他告訴大家,法院的裁定隻是對工資卡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那麼這樣的結果是工資卡會隻進不出。
也就是說,單位上可以往裏麵存錢,但是不能支取。那麼,如果單位不往裏麵存錢,這不就解決了。
因此,易望建議她趕快向學校反映自己的情況,如實告訴學校自己的處境,另外開設銀行賬戶,學校的工資不再往之前的卡裏存錢就對了。
聽完易望說的這個道理,他們覺得確實是這個道理,隻是擔心學校會不會聽她的,他們會不會擔心法院的製裁。
易望告訴她,學校不是有法學院嗎,如果學校領導不同意,找找法學院的教授請教一下不就知道了。
於是,在易望的幫助下,她向學校書麵反映了自己的情況,並申請另外開設工資賬戶,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果然,學校經過研究覺得這樣可行,法院並沒有向學校發送任何協助執行通知,他們實際上根本不知到工資賬戶被查封的事實,當事人要求變更工資賬戶,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學校無權拒絕,隻好尊重當事人的意思了。
在易望的幫助下,她另外開設了銀行賬戶,學校的工資就不再存入之前的賬戶了,她們母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也就解決了,不再生活無著落了。
這之後,易望又收集了不少的證人證言,證明他們都知道當事人的前夫所欠的債務屬於賭債。
而且,她還向易望反映,在離婚時其前夫也在法庭上當庭承認自己的那套房屋是她父母支付的首付,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同時,她還說她前夫也當庭承認自己沉迷於賭博,影響了夫妻感情,導致感情破裂離婚,自己欠的全部是賭債,由自己一人承擔。
易望一聽,如果這些內容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記入了筆錄,這也是一個不錯的證據。
於是,易望又申請查閱了她們離婚時候的案卷,發現庭審筆錄裏麵確實有這些記載。
當即,易望就複製了這些筆錄,並作為證據一並提交到了法院,證明該套住房的實際情況以及她前夫自己在法庭承認那是賭債的事實。
後來,案子經過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易望對這個案件發表了代理意見。
他說,本案的二被告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因為丈夫沉迷於賭博,導致債台高築,引起夫妻感情破例,走上了離異的道路。
但是,對於丈夫到底輸了多少錢,又在外麵欠了多少的賭債,易望說他的當事人並不知道。
當初,為了挽回婚姻,不讓孩子受到傷害,她還是共同幫忙還債,就算賣了門市還債也在所不惜。
誰知道,她沒有想到前夫所欠的賭債居然如此之多,始終無法還清,沒了一筆舊債,結果馬上又會新添一筆賭債。
要債的人長期像幽靈一般纏繞著自己,神出鬼沒的,弄得家無寧日,根本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
為了躲債,她不得不帶著兒子到處躲藏,逃避追債的人上門討債,成天在恐懼中過日子。
這樣的日子,讓她對生活失去了信心,給兒子的生活也帶來了無窮的壓力,兒子曾經表示已經無法繼續在家裏呆下去了。
不但如此,有一次討債的上門討債,正好她兒子在家學習,氣得她兒子在家裏大吵大鬧,揚言那些討債的再不走,他就跳樓了,不活了。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她不得不帶著兒子住進了朋友家。
可是,就算她們母子離開了家,討債的還是四處找她追債,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她不得不經常向公安機關、打黑除惡辦等部門報案求助。
公安機關也明確責令這些討債的人,可以找她前夫,但是不能去打攪和影響她們母子的正常生活。
由於她們母子躲在朋友家裏,生活和工作都十分不便,孩子的學習也受到了影響。
為了改善她們母子的生活居住環境,她的父母才出錢買的房子送給她。
因此,易望提出這個債務不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位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同時,最高法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具體意見也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