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運用訴訟技巧初見成效(1 / 2)

看著簡單的起訴狀,易望一直琢磨著如何下手辦理這個案件才好,他不敢貿然行事。

不過,通過訴狀易望確實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原告方一共是兩個人,而且沒有任何關係,這100萬元的債務是這個當事人的前夫分別向他們借的。

一般來說,這不是共同訴訟的情形,應該屬於單獨的兩筆債務,他們為什麼可以在一張起訴狀中對被告起訴呢?

根據易望的經驗,這兩個原告跟法院的法官肯定有私人關係,否者法院不會這樣受理案件,一定會讓他們分別起訴的。

如果真是這樣,原告跟法院的法官有私人關係的話,表麵上看這會對被告不利,但是代理的律師如果處理好了,說不定對被告還是好事情,反而會有幫助。

當然,這一個是需要代理律師把握好機會,運用好技巧,另一個還得看具體情況,不是說每一個跟法官有私人關係的案子都有貓膩的。

隻不過,做為律師一旦發現這些問題,首先就得從這些方麵考慮。

為什麼要這樣考慮,其實很簡單。如果他們有私人關係,案子中間又出現了一些問題,這說明他們之間很有可能存在交易或者其他不正當的關係。

這個時候,代理律師幫助自己的當事人注意收集證據,留意法官的細節,一旦發現他們真的有問題,那就可以拿出證據立馬舉報、投訴。

要知道,隻要當事人一投訴,再能夠拿出證據來,這些法官就不會在那麼傻,會為了一丁點兒的小利益而去舍身犯險的。

要是他自己心中有鬼,那他就一定會權衡利弊,不會拿自己的烏紗帽來做賭注的。

隻要你堵住了這些個司法漏洞,他們想不公正、不公平,想枉法裁判也就困難了。

而且,根據中國“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現實和理論,受了委屈那就一定得哭,而且還要哭得有理,也就是說的“會哭”,並不是瞎哭胡鬧。

當然,在“會哭”的同時,要是你再能夠數出一個子醜寅卯來,這個效果自然不言而喻了。

於是,易望分析這個案子的突破口應該有幾個方麵,要是把這幾個方麵運用好了,案子的結果或許也就不用擔心了。

首先,需要解決這個案子是不是因為賭博形成的賭債?如果是賭債,並沒有用於夫妻之間或者家庭生活,當然這個賭債不一定會得到保護。

就算最後有可能得到保護,那也不應該由易望的委托人承擔,這最多算是個人債務。

委托人根據易望的提示,她回憶說為了這些人上門追債,她報過警,公安機關也把雙方當事人帶到公安局做過筆錄,原告方和她的前夫承認這確實是賭債。

隻不過,後來警察說這個事情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需要他們自己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不但如此,她還跟著去的公安局,警察也給她做了筆錄,這些筆錄應該在公安機關保存的。

於是,她聯係上了當時的公安機關,找到了接警、處警的警察,希望複製當時她的報案記錄和詢問筆錄。

警察告訴她,這些材料不能給她複製,隻能委托律師前去提取,讓她委托律師去。

既然有這方麵的線索,警察也同意律師去提取,易望當然求之不得,哪裏敢耽誤,馬不停蹄的趕往這個公安機關。

到了給公安機關,委托人找到了當時的辦案警察,易望出示了律師證、介紹信、委托書,希望查閱、複製當事人的報案記錄和公安機關收集的相關材料。

本以為既然是警察讓律師來提取的,應該很順利的獲得這些材料的。沒想到,接待的警官說這需要領導簽字,領導同意複製才行,要是領導不同意複製還不行。

沒辦法,易望又持有相關證件、委托書、介紹信找到有關領導,可是這個領導一看,“不行,這些資料不能向律師提供,你們隻能申請法院調取”。

不管易望如何的解釋和論理,這個領導就是不同意,根本不予理睬,一句話:“不得行”。

明明答應的委托律師可以提取的,可是律師去了還是不讓複製,委托人心中不快,在那裏大吵大鬧一番,憤憤不平的離開了。

據說,時隔不久這個不同意易望複製資料的領導出了問題,下課了,還被紀委調查,幸好及時委托律師才幸免牢獄之災。

既然公安機關有證據,他們不向律師提供,根據法律規定,那隻好申請法院調取了。

易望趕緊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這方麵的證據。

殊不知,這個申請交到法院後,法院卻遲遲不去調取,一拖再拖,最後幹脆不予理睬算了。

公安機關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案子涉及的債務是賭債,當事人自己無法收集,委托律師也收集不到,依法有權申請法院調取。

按理說,法院是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辦案。可是,他們不知何故就是不到公安機關的調取這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