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運用訴訟技巧初見成效(2 / 2)

既然你法院都不作為了,那當事人也不會客氣了,於是易望代理當事人向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向人大提出了申訴,要求人民檢察院和人大監督人民法院依法辦案。

最後,法院迫於檢察院和人大的壓力,不得不到公安機關調取了相關證據。

奇怪的是,法院調取的這些證據他們卻拒不提供給易望和他的委托人看,更不要說複製了。

法院拒不提供複製的理由是這些資料裏麵涉及到國家秘密,不能對外泄露,所以不能給律師和當事人查閱、複製,也不會做為證據拿出來舉證、質證。

法院居然以這個理由拒絕了易望的查閱要求,他也沒有辦法了。不過,越是這樣,易望覺得這個案子對自己越是有利。

是否是賭債的問題,雖然沒有徹底的查清楚,易望心裏明白,法官心中已經有數了,他們自己心裏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兒了。

既然他們知道了事情真相,就算那些證據不當庭舉證、質證,不作為定案根據,至少他們不敢輕易亂下判決了。

其次,關於查封的房子問題。易望認為,既然離婚的時候是一人一套住房,而且他的住房是離婚後自己賣掉償還了賭債,這並不是離婚逃債。

還有,這個房子可是她父母給的首付,她還可以提供證據的。

離婚的時候,雙方也是說得很清楚的,這套住房屬於她的個人財產,歸她自己所有,並不是簡單的處理和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所得。

因此,易望覺得有必要將這些情況盡快向法院反映,並對查封的裁定提出異議,申請複議一次。

委托人雖然不懂法,但是畢竟是大學老師,她也覺得易望說得很在理,完全同意易望的想法。

在易望的幫助下,她對人民法院查封房子的裁定提出了書麵的異議,要求複議。

法院收到她的複議申請後,隻是口頭上告訴她,這個查封實際上也沒有實際價值和異議,大不了現在不準賣,不關事的,讓她不要多想。

後來,法院再也沒有書麵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房子的查封依然保持,也就沒有了其他的下文兒。

接下來,那就是法院凍結了她父母的存款的問題。

據當事人講,這筆款是父母的,由於父母年老體弱出行不便,加上其他兄弟姊妹沒有時間和經曆照顧父母,兄弟姊妹決定讓她照顧父母,並監管父母的存款。

她父母原係某師範學校的老師,其父親是校長,兩位老人的退休工資很高,錢也花不完,所以才出錢為她支付首付購買房子的,而且她經濟困難時也是在花父母的錢償還按揭款。

父母存放在自己賬戶上的10萬元錢,這完全是父母的,其父親有糖尿病、高血壓、心髒病,隨時都需要錢,這是以防萬一的救命錢。

所以,對於法院查封了她保存的父母的這10萬元錢,她也申請了複議,並提供了相關證明,證明這一筆錢是直接從她父母的銀行賬戶轉過來的。

與此同時,她也將這個情況告訴了她的父母,她父母對於人民法院查封了這10萬元錢也提出了書麵異議,要求人民法院解封,不能讓他們擔心自己病了無錢治療。

對於她父母提出的異議書,人民法院還是沒有理睬,不置可否,也無動於衷。

她的兄弟姐妹知道這個情況後,也集體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麵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必須盡快對這10萬元錢解封,否者後果由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承擔。

還好,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和複議認定了他們查封的這10萬元錢確實是其父母的養老救急錢,不應該查封,所以決定予以了解除,不再查封了。

因為這個錢是她父母的,盡管人民法院已經解封了,她們也沒有轉移這筆錢,以免引起誤會。

這筆錢解封後,當事人對易望非常感激,更加信任了,希望他繼續努力,爭取更大的勝利。

對於代理人來說,得到當事人的肯定這是一件好事,這說明他巧妙的運用訴訟技巧,已經初見成效了。

最後一個問題,那就是當事人的工資卡也被凍結了,她和兒子的生活都成了困難,日常開支什麼錢都沒有了。

對於這個問題,她同樣提出了書麵的複議申請,但是法院對此也是不予理睬,根本視而不見。

對於這個問題,易望看見法院的裁定書上查封的隻是她的工資卡裏麵的錢,對於今後的工資並沒有采取保全措施,大不了卡裏的錢不動它,以後的工資不是什麼問題。

易望認為既然法院對這個問題不予理睬,那這個問題就自己來解決好了。因為,在易望看來這是一個小問題,可以說這根本算不上是問題,隻要想個辦法變通一下,這個問題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