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們一直玩到了中午,三匹馬拉著的一輛大馬車給犯人們送來了飯,我們才回家。
爸爸上了一天班,吃過晚飯就又走了,晚上還要繼續上班。他被分配去管刑滿釋放的那些人,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每晚要組織這些人從七點到九點半進行政治學習,十點才能回家。爸爸走了不久,胖翻譯和藍菜花來我家玩,他倆的爸爸也去監房上班了,也是組織犯人學習,時間和刑滿釋放那些人一樣。我們覺得很奇怪,在監獄裏的犯人和刑滿後出來的犯人待遇怎麼會一樣,這是為什麼?
第二天一早,我發現,那些刑滿釋放的出工和犯人出工驚人的相似。
那些刑滿釋放的出工除了不向戰士報告,他們是要給幹部報告的,也要站隊、也要報數,出工時也要列隊。不同的就是他們自己可以拿工具、排著隊去勞動工地不喊口令、可以在隊列裏說話、抽煙、步伐亂七八糟,中午在工地吃飯時要用飯菜票,沒有部隊押送。
晚上收工回來時,犯人要向監獄門樓上的解放軍報數、報告後才能回監獄。刑滿釋放的要向幹部報數、報告後才能回大院。犯人和刑滿釋放的人,稱呼幹部,不論職務高低,通稱幹部為“隊長”,稱解放軍為“班長”。無論你是廳長還是師長,到了這個地方,就統統變成了“隊長”、“班長”,很“平等”。我覺得有些好玩,有些好笑。
慢慢地,我弄清了犯人和刑滿釋放的人的區別。
犯人一點自由都沒有,他們的活動區域僅限於監獄、勞動工地和去勞動的路上,沒有幹部或是哨兵的允許,不能離開監獄半步。除了刑滿被釋放,他們是走不出監獄的。但監獄裏也有幸運一點的犯人,這就是表現好,剩餘刑期不長,沒有逃跑思想的犯人。經過考察後,認為他們不會出任何問題,就會把他們從犯人群體中分離出來,讓他們從事一些簡單的勞動,象打掃衛生、運送垃圾、在工具間修理農具、去沒有哨兵看押的地方勞動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犯人都是3—5人一組,在一個幹部帶領下從事勞動。一個兩個犯人單獨去幹活時,幹部就不會去管理他們。這部分犯人被稱為“零星犯”,他們可以在整個中隊的區域內活動,隻要按時回到監房就不算違紀。
因為這些“零星犯”有一定自由,他們就受到了那些沒有自由的犯人的“熱捧”,成了其他犯人巴結的對象。
那時候,政府每個月給每個犯人發有幾元錢的零用錢,這些錢是供他們買生活必需品的,如牙刷、牙膏、香皂、信封、信紙之類的東西。但這些錢不會發到犯人手中,都是由中隊統一管理,犯人需要什麼,由中隊統一購買。當時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不允許犯人手中擁有現金,這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跑。因為,犯人手中無錢,逃跑後他就不能乘車,不能住店,就沒有吃喝,以此來打消犯人的逃跑念頭。
曾出現過這樣的事情,有個犯人逃跑了,他手中沒有一分錢,隻有一張他自己寫的,用蘿卜刻成公章蓋著假大印的證明信,他住店時拿出了這張假證明(那時住店,必須要有證明,否則不能住店),告訴旅店,第二天他的彙款就到,到時補交住宿費。晚上他就偷了其它旅客的錢,結果被抓了現行進了公安局。到了公安局,他就要求立即把他送進看守所。那是因為他已經三天沒吃上飯了,快要餓死了。到了看守所,就有飯吃了。為了再不遭受餓肚子的厄運,他馬上交代了自己是個逃犯。被送回監獄後,這個犯人說,以後就是打著讓他逃跑,他也不會逃跑了,餓肚子的滋味太難受了。
雖然製度嚴格,但部分犯人手裏還是藏有現金,這些錢基本都是親屬探監時偷偷塞給犯人的,但他們沒有機會去花這些錢。
在那個年代,物資很匱乏,給犯人供應的東西少之又少,在身上藏有“私錢”的犯人,就想方設法要把身上的錢花出去,買一些稀有之物,“零星犯”就變成了他們的“采購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