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事領導體製。它是由最高軍事統帥、軍事決策機關和執行機關以及地方各級軍事部門的設置、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組成的製度。
2.武裝力量體製,也就是常備軍和其他正規、非正規武裝組織的規模、編組、任務區分和相互關係的製度。
3.軍隊的組織體製和編製,也就是關於軍隊領導指揮係統、戰鬥部隊係統、戰鬥保障部隊係統、院校係統、科研係統和後勤保障係統的設置、編組、任務區分與相互關係的製度。
4.國防經濟管理體製,即國家關於領導、管理國防經濟活動的組織係統和工作製度。它主要由國防經濟各層次、各部門的組織體製和管理製度組成,軍費的分配和使用製度,戰略物資的儲備體製等。
5.武器裝備管理體製,主要包括武器裝備領導、管理和協調機構的設置、任務區分和相互關係的製度。武器裝備的研製、試驗、定型、生產、采購、申請、補充、動用、封存、保管、維修、轉級、退役、報廢和技術革新等環節的管理製度,武器裝備發展的預測、規劃、論證和決策製度等。
6.軍隊的各項工作製度,主要有軍隊的教育訓練、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裝備管理、政治工作和後勤保障等製度。
7.兵役製度,也就是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接受軍訓、擔負軍事任務的製度。它主要有國家關於公民參軍服現役、在軍隊之外服預備役、在校學生接受軍訓與軍人優撫等方麵的規定,通常由國家元首和最高權力機關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8.民防製度。它是國家關於組織民眾防備敵人空襲與消除空襲後果的製度。它通常由法規性的文件予以規定,一般區分為平時的民防和戰時的民防。平時的民防包括有關民防組織體製建設、機構設置、工程構築、隊伍訓練、通信警報建設、物資準備、人員疏散準備和對公民的宣傳教育、參加搶險救災等;戰時的民防包括有關實施組織指揮、疏散和隱蔽城市人口、燈火管製、偽裝遮蔽、消防、搶救、搶修、恢複生產、支援軍隊作戰和維護社會治安等。
9.國防教育製度。它是國家根據國防的要求,對公民的品德、智力以及體質等方麵實施有計劃的教育與訓練的製度。實施國防教育訓練的有關規定,依據憲法以及兵役法製定。
10.動員製度。它是國家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調動一切力量以應付戰爭的製度。它主要有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政治動員、民防動員計劃的製定與實施,動員機構的設置,動員令的發布和實施等。
11.軍事法製。它是國家關於軍事法律、法規、規章的製定和實施的製度。它的職能在於保障各項軍事法律規範的製定與實施,保障軍事建設和軍事行動的實施,保護軍事設施,維護軍隊和軍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軍隊的行為,保證軍隊的高度集中和統一等。
軍銜的含義
軍銜是綴在肩章和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它標明的是軍人社會地位以及軍事級別。軍人的這種等級稱號,在舊中國和現在的台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15世紀—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叫作西歐式軍銜。
軍銜的等級,主要由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構成,有的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在尉官和士官之間還設有準尉。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與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
實行軍銜製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與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與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係,通常是少尉與排長對應、中尉與副連長對應、上尉與連長對應,少校與營長對應、中校與副團長對應、上校與團長對應、準將與旅長對應、少將與師長對應、中將與軍長對應、上將與方麵軍司令官對應。
軍銜的起源
15世紀以前的世界各國軍隊中,隻有官銜,沒有軍銜。軍銜與官銜的根本區別是把士兵納入了軍隊的等級體係,這是一種革命性的進步。軍銜最早出現於15世紀—16世紀的意大利和法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當時西方的一些國家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工商階級為了發展貿易,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王權,以打破封建割據。因此國王為了集中王權,就需要工商階級的財政資助。於是,在這些國家出現了一個以保護貿易為交換條件、工商階級出資支持君主製的政治局麵。國王通過稅收得到了雄厚的財源,雇傭國外的軍人建立聽命於自己的軍隊。從此以後,雇傭軍成了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
雇傭軍是以步兵為主體,他們大都是自由農民、市民、破產騎士、有產市民的子弟和出身於其他階層的普通人。雇傭軍的組織以連作為基本單位,幾個連構成一個團。連的指揮官稱為上尉,副手稱中尉,團由稱作上校的軍官指揮,助手叫做軍士長,後來改稱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