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的選擇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全麵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改革方案,實現法治中國建設呢?應當說,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法治並非狹義法律概念上的,而是一個廣義概念,法治涉及執政黨、政府、軍隊、經濟、社會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等方麵。盡管中國的法治建設有其自身的邏輯,即使學習外國經驗,也是以自己為主體的學習,並非照抄照搬。不過,就政治發展和變化經驗來說,人們預測很可能會是如下三種之一。
第一,俄羅斯的普京模式。一些人擔心中國會走上俄羅斯普京模式,因為和俄羅斯一樣,中國自十八大以來也經曆了大規模的集權。普京式的集權更多是個人集權,而非製度集權;普京本人非常強大,但其背後的製度被大大弱化。就中國來說,盡管集權需要,但人們希望不是個人集權,而是製度集權。像中國這麼大的國家,需要相當的製度集權。
實際上,任何近現代國家都是集權的。不過,中國的集權實際上已經和俄羅斯的集權方式區分開來,即集權主要是製度集權,而非個人集權。最主要表現在幾個新設領導小組的正式化和透明化操作。這些領導小組的設計是為了克服既得利益(往往和舊製度體係有關)的阻撓,為了頂層設計和推進改革。不過,這些小組的運作方式已經和以往的領導小組區分開來。正在試點推行的國家監察委員會更是一個大的製度進步。
第二,蔣經國模式(或者稱西方模式)。這種政治變化方式可能性比較低,但也並不是沒有可能性。很多重要方麵的製度建設例如黨內民主、集體領導、社會民主的穩步發展等,如果進展緩慢,那麼也很有可能開始大規模的政治民主化運動,無論是以自上而下還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
從東亞社會來看,一旦發生民主化,最容易走向美式民主化。韓國、中國台灣已經走上美式民主化。中國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末對民主化運動式的訴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經展現了民主化的可能方式。美式民主化的動力包括地緣政治因素、世俗文化因素、教育因素等,這些因素一旦發生作用,就會產生強大的政治動力,未來不可預測。不過,韓國和中國台灣等經濟體的經驗已經表明,這種民主化會對一個社會產生什麼影響。
第三,李光耀模式。李光耀模式是一種典型的製度集權模式。李光耀擁有無可爭議的巨大的個人權力基礎,但其偉大之處在於李光耀模式並沒有成為個人專製模式,而是把其所擁有的個人權力轉化為以法治為核心的製度權力。在製度集權的方式下,國家僅僅用了一代人的時間,就實現了從“第三世界”到“第一世界”的轉型,即成為高收入經濟體、擁有優良的社會製度體係。
今天,即使新加坡的政治因為各種因素也在變化,但高程度的製度化使得新加坡不會受政治環境變化的深刻影響,繼續領先亞洲國家的發展和進步。對中國來說,諸多條件也可以促成自己走上這條路,通過製度集權,完成法治製度的建設,在此基礎上,把國家提升到高收入經濟體、建設比較完備的社會製度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