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中小企業不能從國家控製的銀行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基本上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在很多地方,如果法製不健全,地方的流氓地痞、豪強甚至個別政府官員會對中小企業主有所企圖。除此之外,這個層麵的企業基本上處於“自由”的狀態。

不當政商關係引發反腐敗鬥爭

政商關係最麻煩的是中間層的市場。在這個層麵,政商關係不僅不可避免,而且很有必要。一方麵,企業做大了,開始需要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麵,企業做大了,政府也開始對企業不放心了,需要“關照企業”。也就是說,這裏的政商關係往往由兩方麵因素的結合而促成,即一些企業家的政治企圖和一些政府官員的經濟企圖。

當政治企圖和經濟企圖結合在一起時,就演變成權力和經濟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既可以由企業家開始,也可以由政府官員開始。企業家的動機是多重的:通過從政府尋租把企業做大;在有效法治缺位的情況下,尋求政治保護;通過得到政府的一個位置(例如人大、政協、工商聯組織等)追求社會聲望等。

政府官員方麵也具有很大的動機:直接的經濟利益(向民營企業要錢、入股,甚至是公開地“搶錢”)、安排子女親戚的就業、讓企業家支付官員子女的就學費用等。也有一些政府官員用各種方式和民營企業“共同發展”,實現權錢的完全結合。

十八大反腐敗鬥爭以來所發現的各種案例,充分說明了這個領域形形色色的政商腐敗關係,幾乎每一個腐敗官員背後都會牽涉一大批企業,也幾乎每一個腐敗企業家背後都會牽涉一大批官員。

正因為出現了如此嚴峻的問題,十八大以來才會發動持久猛烈的反腐敗鬥爭。很顯然,國家可持續經濟發展並不能建立在腐敗基礎之上。不過,“勾肩搭背”的政商關係由來已久,要厘清政商關係並不容易。反腐敗的強大壓力,導致了各方的不作為。

改革開放以來,就經濟發展來說,中國一直是“四條腿走路”的,地方政府、國企、民企和外資都各自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角。但現在這些主角都不那麼作為了。官僚不作為,他們不知道怎樣和企業家打交道了;國有企業也有同樣的行為;民營企業家或者因為失去了直接的政治支持,或者因為過去的不當行為,而對未來產生深深的擔憂和不確定性,於是紛紛出走國外。這三者的行為所造成的總體經濟環境,也影響到了外資的行為。

在任何社會,企業無疑是經濟發展的主體。這些年來,人們一直在討論中國是否會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問題。根據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的經驗,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過程中,處理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最為重要。這些亞洲經濟體之所以能夠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政府的經濟作用,而政府的經濟作用是通過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而發揮的。這就是學術界多年來所討論的東亞發展型政府的由來。不過,在這些經濟體中,政商關係也產生了重大的腐敗。日本早期的政商關係相當腐敗,即政治人物、官僚和企業之間形成了“鐵三角”關係,後來通過大力改革才改善了關係。韓國也有類似的情形,但缺少有效的改革,直到今天都沒有解決好政商關係,導致曆屆總統都沒有很好的“下場”。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則是兩個相對成功的例子,比較好地解決了腐敗問題。非常有意思的是,新加坡是一個國有企業(政府關聯企業、政府投資企業)占據主導地位的經濟體,而中國香港則是一個民營企業占主導地位的完全自由經濟體。

例如,中小企業不能從國家控製的銀行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基本上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在很多地方,如果法製不健全,地方的流氓地痞、豪強甚至個別政府官員會對中小企業主有所企圖。除此之外,這個層麵的企業基本上處於“自由”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