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合一成裙帶資本主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商關係基本上出現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都出現了嚴重的腐敗現象。第一,從政到商,即黨政官員通過“下海”方式,轉政為商。在這種方式下,黨政官員充分利用其原來的政治行政資源來經商。第二,從商到政,商人進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等政治係統,或者官方認可的社會組織(例如工商聯和商會),商人通過正式的渠道和政治過程發生關聯,對政治發揮作用。

很多年裏,商人已經在各級人大和政協係統成為一股不可小看的政治力量。從一個方麵說,這是政治的進步,因為商人獲得了正式的政治參與渠道。但另一方麵,因為對商人的選拔(進入人大或政協)過程沒有製度化,尤其沒有公開化,往往簡單地以一個人所擁有的財富來衡量,這裏麵的腐敗也難以估量。

第三種形式更為糟糕,即政商合一,無論是通過正式還是非正式的方式。政商合一已經形成人們所說的“裙帶資本主義”,政治權力和資本的合一不僅導致巨大的腐敗,也造成巨大的社會不公平。

應當指出的是,在這三種形式中,所謂的政商關係並不是政府作為一個實體和商人作為另一個實體之間的關係,而是政府官員個體和商人個體之間的關係。即使是在第二種形式中,一個商人能夠進入人大或政協係統,往往是因為其與政府官員個體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哪一名官員看中了哪一名商人。如果是兩個實體之間的關係,就可以製度化和法律化;但兩個個體之間的關係很難製度化和法律化,而且這個關係也是不可繼承的。因為是官員個體和商人個體之間的關係,他們之間的“交易”產生腐敗,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錄用企業家進政府

如何重建政商關係呢?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世界各國並沒有一個理想的模式可供中國複製。在西方早期,誠如馬克思所說,政府隻是資本的代理,所謂的代議製就是資產階級民主。後來隨著民主化的擴展,尤其是大眾民主的出現,政府的基礎從資本轉移到社會(選票),政府就不僅不能單純地代表資本的利益,而且對資本的規製越來越多。今天隨著資本的全球化,西方政商關係也麵臨挑戰。一些國家例如美國,商人直接主政。但不管西方政商關係麵臨什麼樣的挑戰,在法治的構架內演進是無疑的。法治本來就起源於政商關係,也已經成為西方政商關係的基因。

同樣,東亞社會(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在經濟起飛的早期,曾經建立了有效的政商關係,在官商之間打造權力合法化的橋梁,使得政府和商人協作,推動經濟發展。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一些經濟體的政商關係也出現了巨大的問題,韓國和中國台灣最為顯著,政商關係造成政治腐敗。

中國重建政商關係的過程可以參照所有其他經濟體的經驗,但也必然要考慮中國本身的傳統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重塑士這個階層(即統治階層),以及這個階層和其他社會階層之間的關係。這方麵,中共十九大所強調的“政治家集團”非常重要。“政治家集團”是中共對自身的認同,類似傳統上士大夫階層的自我認同。對於這個階層,關鍵的問題在於建立自我認同,因為自我認同決定了其執政意誌。

傳統上,皇權通過意識形態、教育和科舉考試等方法,成功地讓從各個階層(主要是士商)錄用的官員建立這種認同感。官員來自不同的階層,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的社會基礎,認同感又保證了官員對皇權的忠誠。如何在各社會階層(包括商)錄用人才,同時確立他們對“政治家集團”的認同,這仍然是當代的政治挑戰。

再者,在商業社會,商的作用不是曆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所能比擬的。不管政商關係會產生怎樣的腐敗,政商關係必然會存在,人們所要避免的隻是腐敗的政商關係。實際上,如果不能保證和維持企業家群體的企業家精神,商業社會的運轉難以為繼。可持續的企業家精神是一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同時,要保障清廉的政商關係,法治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前提條件。在中國的環境裏,當務之急是把政商關係從個體層麵轉化到實體(組織)層麵,必須以法製的形式明確規定政商關係。

除了繼續擴展企業家正常參政的渠道,也可以向傳統學習,直接錄用企業家進政府。商人與政治家集團沒有本質的矛盾,隻要商人對政治家集團有高度認同感。政治家集團的統治不能再像傳統那樣排斥企業家,而是應當主動接納他們。在全球化和資本過度的今天,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企業家之間的競爭、企業家精神的競爭,重新梳理和重建政商關係,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緊迫和重要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