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涉及利益分配,這些傳統的因素和新產生的因素就會卷進來。這樣很容易產生新的“認同”政治。在很多地方,社會對基層官員的信任度本來就不高,精準扶貧是一種新的政治,搞不好會造成新的隔離和新的對立。

這種情況在少數民族地區更會造成新的民族對立。新疆、雲南、四川等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精準扶貧很難逃避民族矛盾。實際上,對民族幹部是一個很大的考驗。不難理解,這些幹部必須麵臨“照顧哪一個民族”的問題。即使民族幹部在分配扶貧資源上不偏不倚,做到盡量公正,不同民族成員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一些民族成員會問,為什麼別的民族得到的多而我們民族得到的少?他們總是相信民族幹部把大量的好處分給了幹部自己所屬的民族,而自己受到“歧視”。實際上,這種看法在基層很普遍。因為幹群關係的緊張和互不信任,很多人都會認為,隻要和“上麵”(指政府和政府官員)有關係,就會得到好處,否則就沒有。

也必須注意到的是,精準扶貧很難覆蓋到另外一個龐大的群體,即農民工。中國農民工的數量,比較有共識的估計是2.7億。這個群體也很難說都是貧困人口,實際上他們因為外出務工,經濟情況比留在農村的人口會好一些,因為有能力的人才出去打工。不過,也不能否認他們之中很多人已經淪落為城市新貧困人口。因為他們生活在城市,在農村推行的精準扶貧不會考慮到他們;同時,他們也沒有城市戶口,在城市推行的精準扶貧也不會考慮到他們。

今天,第一代農民工逐漸老去,在城市裏的是第二代和第三代農民工,他們在城市出生、長大和生活,沒有農村生活經驗,沒有回到農村的意願;即使回去了也做不了農活。也就是說,不管怎樣,他們中的大部分都將長期生活在城市,而沒有城市戶口。在很大程度上,這個群體甚至較之農村的貧困人口和城市的(具有城市居民身份)人口更為重要。一旦他們淪落為城市貧困人口,他們很有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此外,精準扶貧的實施機製也需要改進。因為是國家動員型的反貧困運動,可持續性往往成為一個重大問題。這裏有幾個問題需要考量。第一,基層幹部考核問題。基層幹部是實施精準扶貧的主力,為了有效推進精準扶貧,在很多地方,脫貧成為考核幹部的最重要的指標。經常的情況是,在貧困現狀不能改變的情況下,幹部就不能被提拔,不能換崗。這導致了至少兩個合乎邏輯的結果。

首先,這種巨大的壓力為幹部造假提供了有效的動力機製。一些幹部抱著“趕緊脫貧和趕緊走人”的態度,在扶貧方麵造假。盡管現在也在實行扶貧的責任製,幹部在提拔時上級部門可以回溯他們以前的政績,不過很多幹部隻看眼前利益,而不會考慮長遠利益。其次,與之相關的是,幹部往往采用“用盡現有所有資源”的辦法來體現自己的政績。因為要盡快脫貧,幹部往往千方百計動員一切可能的資源,而這種動員是否可持續不是他們所要考慮的。這樣,他們往往把“債務”和問題留給後來者。

第二,幹部任期過短,也造成短期行為,不利於扶貧的可持續性。近年來,幹部加速輪換,往往是兩年左右的時間就被調離。一些幹部赴任的時候,帶去很多項目(往往通過政商關係,例如帶去一些商人搞當地建設),但還沒有做完就被調離。這種因為頻繁人事變動所造成的浪費和腐敗是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