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很多方麵,反而呈現出“去權”的趨勢,例如,城鄉分割的戶口製度得不到有效改革,城市不能消化長年累月為城市服務的農民工,而城鎮化則演變為把農民趕上樓。實際上,對國家來說,不管做什麼事情,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第一位的。現實地說,近年來實施的精準扶貧可以實現“保底線”的目標,但很難實現賦權農民和農村的目標。

“三權分置”可以再次賦權農民嗎?真的可以讓農民分享國家發展尤其是城鎮化的紅利嗎?從實際層麵來看,這一政策的目標就是讓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房子,既可以用來實現自己的居住權,也可以出租給別人。不過,這裏的問題在於,就農民本身來說,居住麵積已經夠大,不需要再用宅基地來實現自己的權利了。

除了居住空間的質量問題,大多數農民的人均居住麵積已經遠大於城市。那麼,誰來租賃呢?中國的三線、四線城市的住房已經過度飽和,出現了很多“鬼城”。如果現行政策不變,城市人口仍然會繼續向中心(大)城市集中,更多的小城市會演變成“鬼城”。在這種情況下,由宅基地改革所引導出來的農村“造房運動”很難改變農民的現狀,如果不是惡化現狀的話。

這一改革政策唯一可以發揮作用的,就是大城市周邊的城鄉接合部,因此其適用範圍非常有限。從有關部門對“適度放活”的表述來看,事實上也如此。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劃,政府可能將會首先在一些城鎮化進程較快的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大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進行有限度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和退出試點。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係,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按國土資源部(2018年3月整合入自然資源部)、住建部的部署,京、滬、杭等13個城市正在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在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很顯然,這些實踐已經發生多年了。就此而言,“三權分置”政策充其量也隻是給那些已經存在的實踐事後的合法性。如果這樣,人們不得不質疑“三權分置”政策的有效性。決策者是否提問過一係列問題:這一政策的目標是什麼?是為了維護既有的意識形態,還是為了在維護既有意識形態的前提下,催生一些有限的變化?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人們引入馬克思的觀點,那麼就要繼續問,這一政策在操作層麵,誰來做?“誰來做?”這一問題很重要,因為它基本上決定了誰獲益的問題。如果這一政策的目標是讓農民獲益,那麼就必須考慮到政策的執行者問題。

農村問題曆史背景複雜

不僅如此,很多方麵,反而呈現出“去權”的趨勢,例如,城鄉分割的戶口製度得不到有效改革,城市不能消化長年累月為城市服務的農民工,而城鎮化則演變為把農民趕上樓。實際上,對國家來說,不管做什麼事情,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第一位的。現實地說,近年來實施的精準扶貧可以實現“保底線”的目標,但很難實現賦權農民和農村的目標。

“三權分置”可以再次賦權農民嗎?真的可以讓農民分享國家發展尤其是城鎮化的紅利嗎?從實際層麵來看,這一政策的目標就是讓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房子,既可以用來實現自己的居住權,也可以出租給別人。不過,這裏的問題在於,就農民本身來說,居住麵積已經夠大,不需要再用宅基地來實現自己的權利了。

除了居住空間的質量問題,大多數農民的人均居住麵積已經遠大於城市。那麼,誰來租賃呢?中國的三線、四線城市的住房已經過度飽和,出現了很多“鬼城”。如果現行政策不變,城市人口仍然會繼續向中心(大)城市集中,更多的小城市會演變成“鬼城”。在這種情況下,由宅基地改革所引導出來的農村“造房運動”很難改變農民的現狀,如果不是惡化現狀的話。

這一改革政策唯一可以發揮作用的,就是大城市周邊的城鄉接合部,因此其適用範圍非常有限。從有關部門對“適度放活”的表述來看,事實上也如此。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劃,政府可能將會首先在一些城鎮化進程較快的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大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進行有限度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和退出試點。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係,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按國土資源部(2018年3月整合入自然資源部)、住建部的部署,京、滬、杭等13個城市正在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在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