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為既然是中央地方關係的邏輯產物,要改變地方政府的行為,就須反思中央地方關係,並對此進行必要的變革。就其本質來說,當代中央地方關係所產生的種種問題,是政治邏輯和經濟邏輯脫節的結果。

央地關係運作產生的問題

中國在理論上是一黨執政,多黨合作,但就其運作來說,是事實上的聯邦體製。更具體地說,一黨執政,多黨合作隻是體現在政治層麵,在經濟層麵則是事實上的聯邦體製。地方政府政治權力的基礎源自中央,但在經濟上則依賴地方。在政治上,地方政府僅僅是中央政府的執行機構,但在經濟上,地方政府則具有很大的自治性。因為中國地方差異巨大,在社會經濟方麵,地方政府必須具有這種自治性,才能對地方進行有效的治理。

1994年分稅製之前,中央和地方之間實行的是經濟上的激進分權,結果出現了很多問題,主要是地方政府“藏富於地方”,“藏富於民”,中央財政惡化,不僅影響中央政府在全國層麵的統籌能力,也影響中央控製地方政府的政治能力。1994年分稅製改革徹底改變了這種情況,從前是經濟上中央依賴地方,改革之後則是地方依賴中央,即使是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也是如此。通過分稅製改革,中央政府實現了政治上和經濟上的集權。

不過,政治和經濟權力集中後,也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主要是中央政府把經濟權力集中起來後,並沒有把責任也集中起來。地方政府失去了經濟權力,但仍然要負責地方事務。地方政府的錢從哪裏來呢?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土地和房地產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必須指出的是,土地和房地產問題後來發展到如此嚴峻的程度,也是1994年分稅製的結果,因為分稅製事實上把土地支配權給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各顯神通,發展出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在內的各種推動地方發展、增加收入的方法。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是理性的,一方麵是地方建設和社會的需要,另一方麵是政績的需要。

同樣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的一些領域可以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對地方本身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產生了重大影響,而這些變化被大大地忽視了。最顯著的變化發生在地方政府組織機構領域。政府的層級增多,城市的層級增多,地級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多,而且每一級政府都是幾套班子齊全。

這些變化在很多方麵並沒有法律依據,地級市就是一個例子。在改革開放前,地級市並非一級政府,隻是行署。這些變化導致了政府規模的急劇擴大,政府支出增加。有學者說,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政府的規模並不算大。這裏的問題在於,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福利製度,政府擔負提供廣泛社會服務的功能,政府規模的擴大是福利國家的必然產物。

但中國到目前為止,僅僅隻是達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900美元的水平,社會保障遠未及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也就是說,中國政府並沒有提供廣泛社會服務這方麵的壓力。除去社會服務方麵的需求,中國政府規模無疑已經過大。在很多年裏,政府規模不僅沒有壓縮,反而在擴張。隻要“僧多粥少”的局麵繼續下去,地方政府肯定會成為很多問題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