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日本剛剛經曆二戰,甚至還沒有完全擺脫糧食危機,人均GDP僅350美元,農業人口依然占大多數。而在1959年,日本政府就頒布了《國民年金法》,把工薪階層之外的農民全部納入到養老保險體係中。1961年日本國民年金製度正式實施,進入了“國民皆年金”的時代,農民年滿65歲後均可與城市居民一樣,領取相同水平的養老金。
覆蓋全體農村人口的社保製度,讓日本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有效避免了工業化進程中的農村問題。其實,這是一種逆向思維。先拿出錢來讓農民安心,減輕他們的負擔,然後進城全力推動工業化和城市化。
國民年金製度實施後,農業勞動力開始大量進入城市,日本的人口紅利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釋放。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日本進入經濟高速發展的黃金時期。隨著企業盈利的增加,城市勞動者又先後有了厚生年金和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金。相對而言,隻有國民年金的農民,養老水平與城市居民拉開了差距。為此,1970年日本政府製定了《農業勞動者年金基金法》,創設農民年金,並於1971年1月開始實施。農民年金與國民年金不同,它鼓勵農民加入但采取自願原則,完全尊重農民的個人意願。
農民年金包含了土地經營權轉讓及老齡化兩個因素,旨在提高農民年老後的生活水平,是國民年金的重要補充。保險費由農民承擔少部分,其他由國庫承擔。農民在65歲前轉讓經營權的,還可以根據轉讓年限領取更高水平的養老金。這種鼓勵土地轉讓的養老金製度,讓日本農業生產者保持年輕化,有利於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經營。
日本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政府為了保護農民利益,投巨資發展各項農村事業。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日本鄉村經濟發展情況良好,生活環境優美。
日本是一個島國,在豐裕的自然環境及溫暖的氣候下,海邊的居民過著半農半漁的生活。農村生活的便利度和城市沒什麼兩樣,在舒適度方麵,甚至優於城市。
顯然,農業帶來的收入不足以維持農業年金足額運轉。為此,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資金,根據參保者的年齡及參保年限實行不同的補助政策。農民隻要滿足年齡在20~55歲之間、具有土地名義權、加入了國民年金的條件,就可以加入農民年金,享受政府補助。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期起,隨著城市化的進一步發展,日本的農村人口大量減少,農業的產業收入也開始下降。但是,已經在人數上不占優勢的農民,並沒有成為被遺忘的群體。為了不讓農民的養老金水平落在城市居民後麵,日本政府想到了強大的農業聯合組織“農協”。日本政府於1991年實行國民養老金基金製,大力支持農業協同組織設立人身共濟保險,進一步提高農民的養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