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雖然假賬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是治理這一痼疾最主要的是從根本上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不僅具有較高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銳性,而且還具有較高的技術業務水平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整頓會計工作秩序,規範會計行為,強化法律意識,嚴懲造假行為。

新修定的《會計法》對各種會計舞弊行為進行了界定,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審計法》《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決依法辦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一定能夠遏製造假賬的行為。要嚴格規範單位的會計行為,建立單位領導人員財會工作責任製;單位領導對會計人員擅自作假賬失察的,要嚴格追究單位領導的失職責任;對於單位領導強迫、指使會計人員作假賬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那些作假賬的會計人員,應當將其調離會計工作崗位,嚴重的要追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健全、完善內部控製和製約機製。

單位內部各機構,特別是單位內部各機構與會計部門之間的關係,要形成一種相互製約、相互控製的關係,使之形成相互監督的機製。尤其要落實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群眾監督等政策,以防止個別人進行貪汙、受賄等犯罪活動。

(4)改善管理體製。

主要是改善單位領導者與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單位與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會計人員一方麵在單位領導的領導下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單位的整體利益;另一方麵,會計人員根據《會計法》規定對單位內部各部門和單位領導者行使監督權。

(5)加強資金管理。

第一,要管好現金。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法規和製度;臨時性的大量收款要避免一個人保管,避免一人攜帶大量現金外出辦事;不能安排一個人單獨收費或去外地清欠,以防止挪用或攜款潛逃貪汙犯罪的發生。

第二,要及時處理各類賬目,及時報銷、核算、報賬記賬,防止利用虛報、冒領、重複報銷、篡改賬目等方法進行貪汙犯罪。

第三,要管好經常“跑外”的人員,盡量減少一個人單獨連續多次到一地辦理業務的機會,防止內外勾結貪汙和“吃回扣”受賄等不法行為。

應該相信,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體製以及法律體係的不斷建立健全,我國的財務會計管理體製也將隨之不斷發展和完善。會計不僅要充分發揮其核算職能,會計的監督職能也將會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假賬和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將會得到有效遏製,直至徹底根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