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居委會大媽vs小腳偵緝隊(1 / 2)

北京人特有的幽默和調侃,真是厲害和沒治。

說起“小腳偵緝隊”,北京的孩子們沒有人不知道那是居委會大媽的代名詞。我們小時候那年月,不論大院還是胡同,基層權力最大的執法人員,不是警察,而是臂纏紅箍,被稱為“小腳偵緝隊”的離退休老頭老太太們。一旦淘氣惹事,她們會義憤填膺地在飯點兒去你家拜訪,在父母麵前把你的罪行添油加醋地大肆宣揚一番,然後號召街坊四鄰一起興致勃勃地觀看你被當眾脫褲子打屁股。與之相比,警察隻是平時凶巴巴,卻在你上廁所時冷不丁打你屁股的隔壁大爺。

小腳兒:指婦女纏裹後發育不正常的腳。

偵緝隊:偵察緝捕。

(兩詞均查自《現代漢語詞典》)

這本來絕對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倆詞兒,可北京人偏偏就把他們給捏鼓到一起,極其形象地去形容一些生活在我們身邊的,成為我們生活一部分的那種人:居委會的大媽大嬸們。這裏調侃多於褒貶,也稍稍透露出些許的無奈,如影隨形,揮之不去。

在我的印象裏,我老覺得居委會就跟民警差不多,老是解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有點像誰家打架了,誰家不和諧了,就去教育一下,都是爺爺奶奶們在做這些工作。還有就是比如單位要開什麼無犯罪證明什麼的,都得上那兒開去,但是我沒去開過,都是父母幫著開的。居委會還有些日常的工作,比如對戶口,陪著片兒警挨家挨戶核對戶口簿與實際人口;收清潔費,“文革”前,每戶每月一毛五。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那會兒,居委會沒有指定的辦公地點,誰家寬敞,就臨時借用一間小屋子,擱一張破桌子,找幾個稍微上點年紀的大媽就湊成了。而且,當時居委會的工作也很簡單,主要是走街串巷調解民間糾紛,管好居民的“小家庭”。那時,隱私的概念是沒有的,“幹預別國內政”是正常的事情,但鄰裏間緊密和互助的關係也是今天沒法比擬的,你問我們這一代人更傾向哪個,可能還是喜歡前者的多。

我是從小生活在大院裏的,居委會和單位及組織的關係更密切些,胡同裏的居委會更具有市民意義。我的住在胡同裏的同學寫道:

小時候,印象中胡同裏的居委會好像沒辦公室,就在主任家吧。他們拿不拿工資,也不知道。隻是覺得有公用電話的地方,一定是居委會所在。委員隻有那麼一兩位,當時的主任姓高,做過很多年。那是一位革命幹部的家屬,有口音,一雙解放腳(纏過足又放開了的那種)走起來也是蹬蹬的。還有一位阮老太太,嗓門兒極大,就記得她吆喝著大夥兒去我家對麵那個大雜院開會。隻要她一吆喝,就看見每家大人帶著孩子,拿著板凳兒,三三兩兩地走進那個院子,隨便找個地兒,撂下板凳兒,坐好了,就等著開會。那時候開會,常常是家母帶著我去,院子裏一坐好幾十口子,大人說什麼也聽不懂,於是進了院子就去找其他孩子們玩兒去。給開會的常常是管我們那一片兒的片兒警,他們還有個名字,不知是不是學名啊,叫戶籍警。“文革”前,管我們那一片兒的戶籍警是個警校畢業的小帥哥,人長得很周正。常見他推著車往我們小胡同裏去。人也很和氣,見誰都打個招呼。後來,忽然看不見了,說調到別的管片兒去了;再後來,聽說成了我們胡同裏一位積極分子的毛腳女婿。嘿!摟草打兔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