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要有高科技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2 / 3)

2.要有發展高科技的特殊金融政策

高新科技的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且這種投入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僅靠政府財政投資來發展高新科技及其產業是嚴重不足的。為了解決高新科技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還可以實行特殊的信貸金融政策。首先是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優先安排高科技發展所需要的信貸資金;其次是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高科技發展所需要的信貸資金實行比較優惠的利率政策。此外,還可以借鑒印度等國家發展高科技的經驗,開發風險資本,促進高科技發展。1996年,印度證交所宣布風險投資公司注冊和投資製度後,海外和國內基金在印度開始投資,海外投資占主導地位。政府支持金融風險資本設立10億盧比基金,銀行優先貸款給新創設的高科技風險公司,銀行一年內可持有高科技風險股票占總額5%。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風險資本發展和印度高新科技發展。自2000年以來,印度可利用的風險資本數額已經翻番,大量美國風險資本公司在印度都設立了常駐辦公室。如果沒有風險資本,印度很難在軟件產品方麵成為全球強國。近年來,為了促進科技產業發展,我國在股票市場設立了創業板塊,為科技產業發展擴大了融資渠道。這個方法值得穩步推廣,讓更多的科技企業能夠在創業板塊上市獲得充足的發展資金,促進高新科技研發和高新科技產業有一個較大的發展。

3.要設立高科技發展的特區

正是由於高新科技研發是一項風險性極大的工作,因此,高新科技產業也是一項特殊事業。對於這樣一種特殊的事業,還可以采取某些特殊方式予以支持。印度采取的其他特殊支持方式主要有設立技術孵化中心和高新技術園等。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印度在全國各地設立了許多軟件技術園,除了為這些園區提供電力、通訊、道路等基礎設施外,印度政府還對在園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研發的企業免除生產許可證的限製,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特殊的信貸政策和特殊的產業政策等諸多政策,從而在一定意義上將這些高新科技園區變成為高新科技特區。班加羅爾因其軟件業聞名世界,被譽為“亞洲的矽穀”。在班加羅爾帶動下,馬德拉斯、海得拉巴等南部城市的高科技工業園區接踵而起,成為印度著名的計算機軟件“金三角”。實際上,進入21世紀以來,當印度政府開展經濟特區建設後,這些高新科技園區也都陸續轉成了經濟特區。設立高新科技特區,有效地促進了印度高新科技特別是信息軟件技術產業的發展,也是印度成為世界重要軟件開發中心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印度設立高新科技園區的經驗,設立某些帶有專業技術性質的高新科技園區,如新能源科技園、生物工程技術園、軟件開發園等,並對進入園內真正的高新科技產業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以推動我國高新科技的研發和高新科技產業的發展。

三、要有發展高科技的特殊措施

由於高新科技研發和高新科技產業是一種特殊的事業,為了促進高新科技研發和高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印度政府除了實行特殊政策外,還采取了諸多特殊措施。為了促進我國高新科技發展,在對高新科技研發實行某些特殊的政策外,也需要采取某些特殊措施。

1.加強對高新科技知識產權的保護

1970年印度專利法規定,政府隻對產品實行專利保護,不對產品生產工藝實行專利保護。為了適應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印度政府對專利法進行了某些修改,加強對知識產品的保護。印度抓緊生產某些專利保護到期的產品,特別是藥品,促進印度醫藥製造業迅速發展。由於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印度科技界和企業也加速藥品特別是生物化學藥品的研製,使印度獲得一大批藥品專利。1980年代中期以來,印度軟件產業獲得迅速發展,但是,印度軟件產業總產值中隻有10%的產品屬於自有版權產品,而其餘90%都屬於集成類、代人加工類的軟件。這種低自主知識產權,以代人加工為主的軟件產業結構成為印度信息技術部門最擔心的問題之一。由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效地激勵了印度軟件研發公司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從2005年印度開始履行世貿組織約定後,印度企業知識產權意識進一步提高,對研發的投入和重視程度大為增強,越來越多的印度製藥企業從生產普通藥和為西方公司合同提供研究服務轉向自主研製新藥,進一步提高了印度製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我們借鑒印度的經驗,應該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我國科技機構和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研發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增強我國科技機構和企業的核心創新能力,促進我國高科技研發及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並不斷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