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國家的高科技發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特別是優秀的科技人才,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特別是先進的科學儀器,因此,任何國家的高科技發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作為經濟落後、資金短缺的發展中國家,為促進高科技發展,除政府需要堅定發展高科技的信心和決心,並在高科技發展中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外,還需要政府重視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和支持。獨立以來,曆屆印度政府在資金非常緊張的情況下還是特別重視對高科技發展的政策支持,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對高科技發展的促進作用,曆屆印度政府也非常重視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政府對高科技發展支持性政策的連續性,也保證了高科技研發活動的連續性,從而促進和推動了印度高科技的持續發展。這也是獨立以來印度高科技發展的重要經驗之一。
一、加強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
高科技發展是一項係統工程,涉及諸多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和政府管理部門,因此,高科技發展需要諸多社會經濟領域和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良好協調。為協調高科技發展工作,獨立以來,印度曆屆政府都特別重視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
1.政府設立高科技發展管理機構
在印度,社會經濟發展諸多部門都設有本領域的科技研發機構,因此,在印度中央政府中,涉及科技發展的政府部門很多,如農業部、通訊及信息技術部、國防部、信息和廣播部、人力資源開發部、非傳統能源部、石油和天然氣部、電力部、礦產部、鐵道部、水運、陸運和高速公路部、鋼鐵部、紡織部和科技部等眾多政府部門。印度中央政府還有原子能局、海洋開發局和空間局等3個獨立局級政府部門,直接涉及原子科技、海洋科技和空間科技等高科技領域。為了促進各領域科技發展,印度政府規定,政府各個以科學為基礎的部要保證由科學家和技術專家來運作,所有主要的社會經濟部都要有高級科學顧問機構。為了加強對高科技發展的領導,印度政府規定由中央政府科技部負責管理全國所有領域的科技發展,製定和執行國家的科技規劃和政策。為了保證國家科技規劃和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印度政府1980年代後將內閣科技谘詢委員會更名為總理科技谘詢委員會,其對製定和實施各項計劃和項目給予支持。這個機構有工業領導人、知名科學家和技術專家及各科學部的代表。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2003年科技政策明確提出,要由科學家和技術專家來運作印度中央政府各個以科學為基礎的部;中央政府各部所有主要的社會經濟部局都要有高級科學顧問機構;中央政府永遠保留一個由工業界領導人、知名科學家和技術專家、各科學部的代表組成的最高科技顧問機構;建立一種機製對各級科技體係的學術和管理結構及程序進行持續的評審,以確保改革取得成效。
2.領導人親自任高科技部門負責人
由於科技發展涉及眾多的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和政府部門,而高科技發展需要社會經濟發展諸多領域和中央政府諸多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因此,為了促進高科技發展,必須加強各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和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與協調,而中央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難度非常大,非一般人能夠承擔。為了加強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和支持,多屆印度政府總理還親自兼任中央政府高科技部門的領導人。獨立印度政府首任總理曾經兼任國家原子能部門負責人,以保證印度最先啟動的原子科技研發工作的順利開展。英迪拉·甘地總理曾經兼任科技部部長,拉吉夫·甘地總理除兼任政府科技部部長,還兼任國家超導委員會主席,高達總理甚至不僅兼任科技部部長,還兼任國家計委主席等職務,這都為了保證對高科技發展的支持和協調,以促進高科技發展。
3.加強和完善對高科技發展的管理
在印度,政府總理直接負責科技工作,並通過內閣(現更名為總理)科學顧問委員會提出科技發展工作的意見,並由政府科技部統一管理。為使科技管理體製適應科技創新的需要,國家管理體製也要進行相應的改革。2003年科技政策提出,要建立適宜的機製使科學家和技術專家參與國家管理和公共政策的製定;社會經濟部門的計劃與研發活動要進一步實現一體化,政府每個社會經濟部門要將其總經費的一部分用於相關的科技計劃和活動,同時鼓勵和幫助各個邦將科技用於發展的目的,並幫助各邦建立與國家科技機構的聯係。該政策還提出,要賦予各科技部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充分的自主權,消除官僚主義,同時簡化行政審批手續以提高科研項目的運作效率。長期以來,印度科技研發項目通過兩種模式獲得資金。一是內部模式,即國家實驗室、高等院校、公營和私營企業部門及其他研究機構,其內部設有年度科研項目經費;另一種是外部模式,目的是增強總體研究能力和鼓勵科學家在研究上鍥而不舍的精神。其中科技部、生物技術部和印度農業研究委員會是三個最活躍的外部科研項目資助機構,每年所有外部科研項目經費的2/3來自它們。高等院校和國家實驗室的研發經費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外部科研項目資助模式。印度研發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政府、邦政府和私營部門。其中,邦政府和私營部門所占比例僅為8.6%和16.4%。盡管中央政府在研發支出方麵所占比例已經從1958—1959年度的94.98%降至1995—1996年度的75.0%,但它在印度研發投入方麵仍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對高新科技發展的政策支持
為了促進高科技發展,落實科技發展總方針和綜合規劃,印度政府還製定了許多高科技領域的具體政策,如原子能政策、空間科技政策、信息技術政策、電信政策、生物技術政策等。
1.政府科技發展政策的導向
獨立以來,印度高科技迅速發展的主要經驗之一就是,政府的政策導向和政策支持。印度軟件技術產業能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取得重大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政策支持。印度科技政策導向之一是,推動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相結合。印度政府一直把高科技發展當作實現自力更生和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主要手段,從而製定和實行了一係列科技政策和科技規劃。作為印度科技發展的綱領性政策,1958年“科學政策決議”就把科技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使人民從科技發展中獲益當成國家的重任。1983年“技術政策聲明”進一步明確科技是發展經濟的基礎,特別指出科技發展和應用必須滿足國家、地方及所有普通公民的需要,必須有助於經濟繁榮和減輕貧困。2003年“科技政策針”對印度社會經濟發展麵臨的空前挑戰,提出印度應對這些挑戰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印度科技政策導向之二是,尊重知識,重視人才培養,重視科技的普及。1958年“科學政策決議”充分肯定科學知識對於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把造就大批優秀科學家、完善科研體係和普及科技知識作為科技發展的目標。在這項政策指引下,印度建立一大批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國家實驗室,培養大量優秀科技人才,為印度科技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瓦傑帕伊指出,科學隻有與社會上多數人相結合才能為人們帶來光明美好的未來,政府必須讓科學惠及每一個人。2003年“科技政策”的首要目標就是,保證印度每一個公民,不論男女老幼都能獲得科學信息,以便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形成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讓包括婦女在內的所有人都充分參與科技發展和應用。印度科技政策導向之三是,注重國防科技發展。獨立後,印度曆屆政府都把獨立自主作為立國之本,為此強調大力發展國防科技。長期以來,國防科技研發預算一直占政府研發預算總額的60%以上,遠遠高於政府其他領域的研發預算。原子技術、航空航天技術、導彈技術等一直是印度國防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1958年“科學政策決議”提出,要為國防科技培養所需的人才,確保國防科技發展。2003年“科技政策”特別強調,要利用科技進步實現國家戰略和安全目標。印度科技政策導向之四是,特別注重發展高科技。印度政府首任總理尼赫魯就指出,一個民族要獲得真正的獨立和振興,就必須依托高科技的發展。獨立後不久,印度就開始原子科技的研發,1960年代後,又開始進行空間科技和生物科技的研發,1980年代,印度還開始進行信息科技特別是軟件技術和海洋科技的研發。為促進這些高科技領域的發展,印度政府不斷出台新的舉措和計劃。為加強對新興生物技術發展的管理和支持,1986年,印度在“國家生物技術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生物技術部”,啟動生物信息計劃,大力發展生物技術。1999年,為配合《2008年信息技術行動計劃》的出台,印度政府將原有電子工業局改為“信息技術部”,從此信息技術發展就有了專門的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