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吃喝門道(5)(1 / 2)

皇糧難吃

中國的官吏,很早便有皇糧可吃。

春秋戰國時,秦國官員的收入主要是實物,按官職大小配給糧食,作為工資。一年領取皇糧一百石以上的為“有秩吏”,已進入幹部序列;能掙到六百石以上者,則屬於“顯大夫”,相當於現在的高幹了。當時要了解幹部的級別,辦法十分簡單,隻要看看該人吃多少皇糧就行了。低級官吏的年薪不過五十石,高的可達千石。

商鞅變法後,在秦國想要做個小官並不難,隻要作戰玩兒命即可,“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明碼實價,老少鹹宜。其時秦軍作戰十分凶悍,令六國聞風喪膽,當與這套規定有關。不過,要想做大官,就不那麼容易了,需要有真本事,或是好爸爸。

秦漢年間,中國北方的主要農作物是粟,即穀子,因而支付官員的糧食也以此為基準。可百姓交納的皇糧可是雜七雜八的什麼都有,為了統一工資標準,國家製定了專門的法律,明確各種糧食折合成粟的比例,省得官員攀比。《秦律·倉律》中便規定,稻禾一石,可以抵頂粟二十鬥;大豆、小豆和麻籽,“十五鬥為一石”。由此可見,當時的稻穀還是挺金貴的,小雜糧卻不怎麼吃香,和現在的行情不同。

穀子外麵有殼,必須經過舂簸去皮才能食用,一般來說一斤穀子能加工出六兩小米。據專家考證,秦時一石合100升,一升約合342.5克。據此計算,五十石之官所得俸祿為小米1712.5公斤,供養五口之家頗為緊張,而一個千石高官每年可得小米34250公斤,日子就相當滋潤了。說來也有意思,新中國剛成立時流行的“供給製”和最早的工資標準,也是以小米作為計量單位的。如1950年政務院頒發的中央政府工資實行標準,便分為25個等級,最高月薪為3400斤小米,最低120斤,相差28.33倍,比秦代官員收入差距還高些。不過,這包括了工勤人員的工資標準,而過去這些人是不能算官的。

秦國的“有秩吏”因公出差,還另有補助,可以享受沿途驛站供應的飯食。這也合乎情理,讓領導幹部背著個米袋子到處視察民情,也實在不成話。下級官吏則無此待遇。《秦律·倉律》規定:“月食已致稟而公使有傳食者,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其大意為,一般官吏出差在外,在驛站或官府就餐,以及請假一個月不歸者,停供一個月糧食。待到重新上崗後再領“工資”。有秩吏則不再此例。這種規定未免不盡合理,小吏本來就沒有多少皇糧可領,外出公幹還要克扣,家裏人豈不是要喝西北風?看來,官大官小就是不一樣。所以一般人都要不斷追求進步。

有無皇糧可吃,後果大不相同。東晉時的陶淵明當過兩天彭澤縣令,因不願意伺候上級派來的巡視員,“為五鬥米折腰向鄉裏小兒”,於是掛冠歸隱,寫他的田園詩去了。這“五鬥米”並非虛指,而是他一天的祿米數量。據專家考證,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米,一半發現金,一半領糧食,平均每月可得糧十五斛。一斛十鬥,正好合一天五鬥。

不過,陶縣令沒趕上好時候,每天額定的五鬥皇糧不過是空頭支票。當時朝廷財政緊張,隻好撥出一部分公田給地方官耕種,打下的糧食充當工資,縣令有三頃地。陶淵明嗜酒,上任之後遂下令將公田全部種上秫子,用來釀酒,這下夫人不幹了,總不能一人陶陶然而全家餓肚皮吧,於是堅決要求改種粳稻。經過協商,陶老先生讓了一步,“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這才維護了家庭的和諧。

陶源明的皇糧大約一口也沒吃上,因為他隻幹了八十多天縣令,辭職時工資還在田裏長著呢,最多隻能喂牛。告別皇糧,免受俗務羈絆,陶老先生寫出了不少好詩,但日子過得也真是苦,最後竟然落到“夏日抱長饑,寒夜無被眠”的地步。一般文人受不了這份罪,因此還是要做命官,吃皇糧,該折腰時就折腰。折腰最多沒麵子,不折腰則會餓肚子,孰輕孰重,就看你怎麼掂量了。

唐朝初年文武官員工資中也有祿米一項,從正一品的一年七百石,到從九品的三十石。僅供養百官,朝廷一年就需要糧食五十萬一千五百多斛。這隻是貞觀初期的數字。當時唐太宗對官員編製控製很嚴,據杜佑的《通典》記載“貞觀六年,大省內官,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二而已”,因此供養這些人的花銷還不算大。此後,官員數量出現了持續增長勢頭,到了唐中宗時,更是全然沒了規矩。

唐中宗李顯是個倒黴蛋兒,剛當皇帝一年便被母後武則天給廢了,戰戰兢兢又熬了二十年才再度上台,於是便可勁兒瞎造,好把耽誤的美好生活補回來。瞎造的表現之一便是隨意封官。他曾經一年封了兩千多名員外官,景龍三年(709年)的一個月中便任命了七個宰相,很爽。這些官員多到在衙門連個板凳都沒有,故時人謂之“三無坐處”。“三無”指的就是宰相、禦史和員外官。員外官雖然沒事可幹,但俸祿卻不能少。這下便有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