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加隱瞞,說:我沒把握。
孫式說:那就算了。
我曉得孫式不替王大秘說話,是因為王大秘無視他,而我又想不通,王大秘既然能讓他代替自己參加李彤的婚禮,為什麼這件事卻避開他,難道這中間有什麼玄妙?當然了,孫式為我著想我是感激的,也覺得他的話有道理,我要是不認識崔市長,那王大秘會認識我是老幾?我又何必多事。
又說到今天要出席的婚禮,我問孫式:婚禮在中午舉行,我們怎麼這麼早就出發,路程很遠嗎?
孫式說:路程不遠,但我們必須早些趕到,晚了客人雲集怕就沒有和李彤說話的機會了。
我心想孫式想得很細啊。
不知什麼時候柏油路換成了土路,路上來往著運糧食和莊稼秸稈的拖拉機,秸稈堆積起來的龐然大物,在馬達轟鳴中鋪天蓋地而來,幾乎占據了整條路麵,孫式隻得放慢車速小心躲避。
天空晴朗,陽光燦爛,是個適合秋收也適合結婚的好日子。
車子穿過一座石橋向左轉彎,迎麵而來的是層層疊疊的山嶺,我兀地記起薑先生所講的逃亡,想也許就是在這一地帶吧,在那個黑夜發生的故事,除了當事人之外恐怕沒人會知道,一旦這些人死光,其恩恩怨怨便不留痕跡地消匿在曆史的塵煙中。
車子開上一道山梁,見有許多農民在路兩邊的山坡上揮舞鍁鎬挖掘,然而山坡隻是布滿大大小小石頭的野地,人們既不是在收割,也不是在耕耘,我問孫式這些人在幹什麼?孫式嘿嘿一笑說尋寶。
尋寶?我懷疑我聽錯了。
孫式說:不錯,他們是在尋寶,現在的人已不信天上掉餡餅,但相信能從地下挖出金銀財寶來。
我說:這怎麼可能。
孫式說:就有人挖出一罐子金銀首飾和大頭錢。
我問:真有這回事?
孫式說:千真萬確。
我說:停車。
孫式不聽我的,繼續往前開,說:韋老師聽到新鮮事就想深入了解是吧?用不著呢,你了解我就行了。
我問:你知道?
孫式說:這事一出便成了當地一大新聞,上了電視登了報,我怎會不知道呢?
孫式接著便說起事情的來龍去脈。
是今年春天,一個農民在自家承包的山坡上刨死樹根,結果刨出一個用油布封死口的罐子,打開裏麵白花花一片,全是金銀首飾和大頭錢,他悄悄搬回家。可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這事被村裏人知道,又很快傳遍全鄉,這時鄰村有一個老婆子找上門,說這罐子東西是土改那年她公爹和男人埋起來的,現在挖出來得歸她。挖出財寶的那人自然不幹,說在自己承包地挖出來的東西就得歸自己。那老婆子說那個山坡原來就是她家的,要不也不能把東西埋在那兒。挖出財寶的人問你家的山有地契嗎?不料想那老太婆還真的拿出一份民國年間的地契來,挖出財寶的人無話可說,但仍不肯把財寶拿出來,老太婆就去法院告了一狀。
我問:法院會受理嗎?
孫式說:受理了,還做了調查,發現那老婆子家土改時的確被鬥,她公爹被打死了,男人逃走,從此杳無音訊,還發現那地契也是真的,保留這份地契,也許是想到那裏埋了東西以後好有個憑證吧?而工作隊當時沒追繳也許是沒把那片荒山當回事,疏忽了。再有那個老婆子還把罐子裏裝的東西說得一點不差,因此得出結論,這罐金銀財寶的確是她家的。
我問:法院做出判決了嗎?
孫式說:還沒有。這也是個難題,牽扯到一個法理問題:地主的浮財本應在被鬥爭時主動交公,和土地一樣不再歸本人所有,私自掩埋起來,今天出土,如果判給了她,這就與土改政策相違背。還有如果還給了她浮財,她得寸進尺再要分走的土地房屋怎麼辦?那些東西本來也是她家的呀,從道理上講歸還了這個也應該歸還那個,這可就不好辦了,鬧不好顛覆整個土改運動。
我問:不歸還老婆子,會認定屬於挖出來的人麼?
孫式說:不曉得,法院沒最終判決,好像這方麵有法律規定吧。
我說:出土文物國家有相關法律,哪種情況屬於國家,哪種情況屬於發現者,至於出土的非文物財富的歸屬就不太清楚了。
孫式說我估計要視財富的價值而定,假如有人從地裏挖出幾塊銀元幾個銅板,他裝進口袋就是他的了,沒人會計較,更不會訴諸法律,可要是財富數額巨大,那就須上交國家。
我說如果這樣,那罐子金銀雙方都得不到了。
孫式說:肯定這樣。
我說:那些人一定是以為地下不止挖出的這一罐子,還有,所以就拚命地挖,山被挖得千瘡百孔,從生態上說破壞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挖出來的財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