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並實行稅款抵扣製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現行增值稅製充分體現了“道道課征、稅不重複”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個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則精神,對於抑製企業偷稅、漏稅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然而,稅法中的多種選擇項目依然為納稅人進行節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基本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這樣,一般納稅人的節稅方案具體而言可以從兩方麵入手。

一方麵:利用當期銷項稅額的節稅方案。

銷項稅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就銷售額依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所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銷項稅額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利用銷項稅額節稅的關鍵在於:

第一,銷售額節稅;

第二,稅率節稅。

一般來說,後者餘地不大,利用銷售額節稅可能性較大。就銷售額而言存在下列合理節稅籌劃方案:

①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賬時間,延遲稅款繳納。

②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③銷售貨物後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④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衝減銷售收入。

⑤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彙銷售收入。

⑥商品性貨物用於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低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⑦采用用於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⑧以物換物。

⑨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⑩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此外,還有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另一方麵:利用當期進項稅額的節稅方案。

進項稅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增值稅稅款抵扣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購進負稅農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因此,進項稅額節稅方案包括:

①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②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③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要努力爭取使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盡可能地大。

④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並注明增值稅額。

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⑥為了順利獲得抵扣,節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並防止它發生:

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沒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

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⑦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部分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並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⑧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並獲得增值稅發票。

⑨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兩大類方案,是從可供節稅籌劃的實際操作的角度著眼而提出的。從本質上說可歸納為:一是爭取縮小銷項稅額;二是爭取擴大進項稅額,其效果是從兩個方向壓縮應繳稅額。

1.納稅人身份認定上的節稅方案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節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例】假定某物資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製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隻占銷項稅額的1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45.9萬元(300×17%——300×17%×10%)。如果將該企業分設為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麼,一分為二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60萬元和1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6%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隻要分別繳增值稅9.6萬元(160×6%)和8.4萬元(140×6%)。顯然,劃為小單位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7.9萬元。

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的判斷標準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種:

(1)增值率判斷法。

在適用增值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起關鍵作用的是企業法人主體進項稅額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關係,與應納稅額成正比關係。其計算公式如下:

假設銷售額是不含稅銷售額,則:

增值率=(銷售額——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或:

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