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朱熹·如何做聖賢(下) (2)(1 / 2)

既然是先有理,後有物,那麼我們同樣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君、臣、父、子、夫、妻也是先有了他們的理,才出現了他們本身。

那麼什麼是君臣父子夫妻的理呢?

這個問題問的好!

答案正是董老師當年提出的:三綱五常!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再配合禮、義、仁、智、信,這就是君臣父子夫妻的理!

這些理一直存在,絕不會改變,等到他們碰上了各種秉性的氣,它們就為我們創造出了君臣、父子、夫妻。

正因為理的特點天性善良,恒久不變,因此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也具有了完全正確而且永恒不變的權威!

不給禪宗道家任何的機會,他們可以提早回家了!偉大的朱熹!他繼承了儒家的光榮的傳統。張載、程頤、董仲舒在這一刻靈魂附體,朱熹一個人他代表了儒家悠久的曆史和傳統,在這一刻他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不是一個人!

如果我是皇帝,那麼我對其他人的統治權威是宇宙間永恒存在絕對正確而且永遠不會改變,這樣的理論,哪個皇帝會不喜歡?!

同樣的,換到普通男人,年輕的時候是得乖乖聽自己老子的話,可是一旦娶了老婆,就能對老婆有絕對權威,想要就要,不想要就甩,老婆敢說個不字?等生了兒子,權威還能擴大,老子要你小子往東,你就不敢往西!不過是熬個幾年,就能當家做主人,這等好事,誰不喜歡?!

而且,這個“理”是宇宙萬物間的自然規律,隻要遵循這個理,無論是皇帝還是普通人,最終都有可能成為聖賢,這個誘惑實在是太大了。

在這個理論體係中唯一沒有獲利的隻有女人了,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反正到哪都是從,從來沒有過自己做主的時候。

所以這個理論越是推行,女人的地位就越低,有一件殘酷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這就是纏腳。

纏腳最早要追溯到五代十國時期,不過那個時候的纏腳隻是作為一種藝術的表現手段而存在於皇宮裏而已。

等到了北宋,社會上開始出現纏腳,但依然沒有流行開來。直到到了南宋,伴隨朱老師的理論的推行,纏腳得以逐步成為一種習俗,成為多數女人的必修課。後來的元、明、清皆采用朱老師的理論,因此纏腳這一習俗越來越興盛,最後到了凡是不纏腳的女人,就嫁不出去的地步。

這一習俗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一直要到封建王朝壽終正寢之後,才得以慢慢消失。

我記得初中有篇課文,叫做《病梅館記》,作者是清朝的龔自珍,文章講述的是人們為了滿足自己自私的審美觀,強行把好端端的一株株梅花弄成各種千奇百怪的姿勢,模樣越是怪異,價錢越賣的好,正常長大的梅花反倒無人問津。

那個時代的女人,不就是這一株株梅花嗎?

今天的某些女人甚至包括某些男人,不也是這一株株梅花嗎?

不扯遠了,回到朱老師的理論,和程頤一樣,朱老師同樣認為人欲是天理的天敵。要想天下太平,人人安居樂業,就必須充分發揮“理”的功能,因此必須消滅“欲”,這就是理學門派最為著名的口號“存天理,滅人欲”!

那到底如何區別理和欲呢?

判斷標準其實很簡單,還是根據三綱五常來判斷,可以歸納為兩個“凡是”。

凡是符合三綱五常要求的,就叫做“理”。

凡是不符合三綱五常要求的,就叫做“欲”。

舉個例子,老公覺得審美疲勞了,想娶個小老婆,根據夫為妻綱,老公針對老婆的意願無疑是正確的,所以這個是“理”。

如果老婆覺得老公不能滿足自己,想加個二爺呢,同樣,還是根據夫為妻綱,老婆提出的這種意願老公當然不喜歡,所以這個就是“欲”。

老爹想要兒子娶某某家的女兒,根據父為子綱,老爹給兒子做出的決定顯然是正確的,所以這個是“理”。

那麼如果兒子想自由戀愛,喜歡上了另外一家的女兒,同樣根據父為子綱,兒子反對老爹的願望肯定是錯誤的,所以這個叫做“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