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三王時代(2 / 3)

(三)就是漢朝的薄縣,後來又分置蒙、穀熟的,地當今河南商邱、夏邑、永城三縣之境。這個班固於薄縣下,雖沒有說是湯所都;然而後文論宋地,說:“昔堯作遊成陽,舜漁雷澤,湯止於亳;故其民猶有先王遺風:重厚,多君子;好稼穡,惡衣食,以致畜藏。”王鳴盛硬說止字是“遊息”;然而古人說“某某之遺風”,都是指他久居之地,不是指他遊息之地,《漢書·地理誌》的本身,就處處是證據。不能如此曲解;況且孟子的話,就是一個大證據;豈能袒護著鄭康成,反疑心孟子。孟子所用的,都是《書》說,是有傳授的,上章已經證明了。

然則當湯的時候,既然有這三處可指為亳,湯到底是先住在哪一個亳,後來才遷居到哪兩個亳的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得一考當時用兵的形勢。上文《史記》所舉湯用兵之地是:

葛,《漢書·地理誌》,陳留郡寧陵下,孟康曰:故葛伯國,今葛鄉是。如今河南的寧陵縣。

昆吾,昆吾有兩處:(一)左昭十二年,“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是如今河南的許昌縣。(一)哀十七年,“衛侯夢於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注》:“衛有觀,在古昆吾之虛,今濮陽城中。”是如今直隸的濮陽縣。桀時的昆吾在舊許,見後。

鳴條,見第三章第一節。

三,《續漢書·郡國誌》,濟陰郡定陶,有三亭。如今山東的定陶縣。

泰卷陶。《書序》湯歸自夏至於大坰。仲虺作誥。《史記索隱》:“……卷當為坰,解尚書者以大坰今定陶。舊本或旁記其地名,後人轉寫,遂衍斯字也。”又《左傳》定元年“仲虺居薛”,薛是如今山東的滕縣。

又《詩·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則湯當伐桀之前還伐過韋顧兩國;韋在如今河南的滑縣,《左傳》注“東郡白馬縣有韋城”,《郡國誌》作韋鄉。《通典》:滑州韋城縣,古豕韋國。顧在如今山東的範縣。《郡縣誌》:顧城,在濮州範縣東二十八裏,夏之顧國。

又桀的都城,《偽孔傳》說在安邑。《書序》:“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他說“湯升道從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正義》:“蓋今潼關左右。”“遂與桀戰於鳴條之野。”他說“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湯”。皇甫謐就再連昆吾也拉到安邑來,說:“今安邑見有昆吾邑,鳴條亭”;然而昆吾所在,證據確鑿,苦於不能一筆抹殺,就說明“昆吾亦來安邑,欲以衛桀,故同日而亡”。如此信口開河,真乃千古笑柄。金氏鶚據《史記》吳起對魏武侯“夏桀之居:左河濟,右太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國語》“幽王三年,西周三川地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斷定桀之都在洛陽,韋注引禹都陽城,還不密合。《求古錄禮說》卷六《桀都安邑辨》。我說:古人都邑所在,不過傳得個大略,見上節。陽城、洛陽,數十百裏之間,實在無從硬斷。《小戴記·緇衣》引尹吉就是《尹誥》,書經篇名。序書的又把他喚做《鹹有一德》,見鄭注。“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注,“天當為先字之誤。夏之邑,在亳西。”《正義》:“案《世本》及《汲塚古文》雲:禹都鹹陽。”鹹陽,是誤字,如今《漢書·地理誌》注引《世本》、《續漢書·郡國誌》引《汲塚古文》,正作陽城,“西邑夏”,似乎是對於東遷的夏而言之。《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曰:“昆吾為夏伯矣。”韋昭注,“祝融之孫陸終第三子,名樊,為己姓,封於昆吾。昆吾,衛是也。其後夏衰,昆吾為夏伯,遷於舊許”。據此,桀似乎是始都陽城,後遷舊許,同昆吾在一起的;所以同日而亡。《商頌鄭箋》。

再看《逸周書·殷祝篇》“湯將放桀於中野;士民聞湯在野,皆委貨,扶老攜幼奔,國中虛。桀與其屬五百人,南徙千裏,止於不齊;不齊士民,往奔湯於中野。桀與其屬五百人徙於魯,魯士民又奔湯;……桀與其屬五百人去居南巢。”就可以知道桀的蹤跡,是步步往東南退的。《禦覽》八十三引《尚書大傳》略同。

桀既然是往東退,湯自然是往東進;那麼,一定是先都商縣的亳,再都偃師的亳,再都鄰葛的亳的。不過,“既絀夏命還亳”的毫,卻無從斷定其在哪一處。因為他隨便到什麼地方,都把他喚做亳,所以不敢斷定這毫是滅桀以前最後所住的亳。何以知道他隨便到什麼地方,都把他喚做亳呢?據上文所考證,當湯的時候,就有三個亳,是一個證據;左襄二十年,“烏鳴於亳社”,是宋國的社,還喚做亳社。《史記·秦本紀》:“寧公二年,遣兵伐蕩社;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蕩社。”《集解》:“徐廣曰:蕩音湯,社,一作杜。”《索隱》:“西戎之君,號曰亳王,蓋成湯之胤。其邑曰蕩社。徐廣雲:一作湯杜,言湯邑在杜縣之界,故曰湯杜也”,《封禪書》:“於社,亳有三社主之祠。”《索隱》:“徐廣雲:京兆杜縣有亳亭,則社字誤,合作杜亳。”《說文》:亳,“京兆杜陵”。是湯之後在雍州的,所居的城,還喚做亳。是兩個證據。所以我隻說湯的時候,考得出的亳有三處。並不敢說湯的時候,亳隻有三處。

然而湯用兵的形勢,卻因此可以推定。商周用兵形勢相類,秦亦相類。

湯初都於今商縣的亳,後來進取偃師;桀大約是這時候(或者不是)棄陽城,退到舊許;湯再進到現在河南的東境(鄰葛的亳);從此以後,伐葛,伐韋,伐顧,然後迥向南伐昆吾。伐昆吾,就是伐桀;桀是從中野、不齊、魯,步步東南退,最後逃到鳴條;湯以其間,又伐三。

鳴條是東夷之地;三、魯,也是和東夷逼近的。參看第六章第五節。中野、不齊無可考。我們因此悟到:湯用兵的形勢,實在和周初相同;不過周朝滅紂,東征,伐淮夷,是武王、周公、成王三世相繼,湯卻是一個人幹的罷了。《孟子·滕文公篇》:“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趙注》:“載,始也。一說,言當作再字;再十一者,湯再征十一國;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國也。”不論十一、二十二,總之湯用兵的次數很多。

第三節 商朝的事實

以上商朝的帝係圖,是據的《史記·國語》“玄王勤商,十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亡”,又薑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國三十一王”。《大戴禮·保傅篇》:“殷為天子,三十餘世,而周受之。”《少閑篇》:孔子告哀公“成湯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孫紂即位”。都和《史記》世數相合。又《書經·無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諸君享國的年數,似乎也還確實。

商朝一代,可考見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記》上說:

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湯適長孫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後》。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見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這件事,本來沒有異說,偽古文《太甲》才說“王徂桐宮居憂”,又說“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偽《傳》就說“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又解《書序》的“太甲元年”,做“湯沒而太甲立稱元年”;偽《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祠於先王”,做“湯崩逾月,太甲即位,莫殯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兩君革去,又把《史記》的“太甲既立三年”,“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兩個“三年”縮成一個三年了。這是不值得一辯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數,各書都與《史記》合,就知道決不能略去外丙、中壬兩君。商朝的“君位繼承”,大概是“兄終弟及”,而所謂“弟”者,以“同母”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篇》。說:“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篤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子孫,篤世子。”《公羊》何注隱七年。說:“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別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厚異於群公子也。”《史記》:“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廢適”的“適”字,包括“弟”與“子”而言;和“諸弟子”的“諸”字一樣。以次當立的母弟,喚做“適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盡了,似乎應當回轉來,立長兄的兒子;譬如,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後立祖丁;這個也要包括於“適子”二字之中。至於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自然是非常之舉,與所謂“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塚宰三年”,無涉。《論語·憲問》,《小戴記·檀弓》。因為他在三年以外。桐宮,《史記集解》“鄭玄曰:地名也,有王離宮焉。”趙岐《孟子》注(《萬章上》)也隻說“放之於桐邑”。《史記正義》:“《晉大康地記》雲:屍鄉南有亳阪,東有城,太甲所放處也。”閻若璩又說——《尚書古文疏證》——《續漢書·郡國誌》梁國虞縣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縣,離鄰葛的亳,隻有七十裏。才便於伊尹,既然攝政,又可往來訓誨。這兩說:怕都是因亳而附會的,未必可據。

其(二)是殷朝的屢次遷都。據《史記》所記是:

仲丁遷於敖。《書序》作嚻,《正義》李顒曰:嚻,在陳留浚儀縣(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謐雲:仲丁自亳遷嚻,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倉(就是《括地誌》的說法),二說未知孰是。《史記正義》:“《括地誌》雲:滎陽故城,在鄭州滎澤縣西南十七裏,殷時敖地也。”

河亶甲居相。《史記正義》:“《括地誌》雲:故殷城,在相州內黃縣東南十三裏。即河亶甲築都之所,故名殷城也。”

祖乙遷於邢。《書序》作“祖乙圮於耿”,《正義》“鄭玄雲: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為水所毀;於是修德以禦之,不複遷也。”又《正義》前文說皇甫謐“又以耿在河東,皮氏縣耿鄉是也”。《史記索隱》“邢近代本亦作耿,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正義》“《括地誌》雲: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裏耿城縣。故耿國也”。

帝盤庚之時,殷已都河北。盤庚渡河南,複居成都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案這個亳,就是偃師,見上節。

……武乙立,殷複去亳,徙河北。這個河北,不能確定其在什麼地方。《史記·項羽本紀》:“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集解》:“駰案應劭曰:洹水,在湯陰界,殷虛,故殷都也。瓚曰:洹水,在今安陽縣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裏;然別此殷虛非朝歌也。”有人疑心這殷墟是武乙所遷,然亦無確據。

其中考得出理由的,隻有《書·盤庚序正義》引“鄭玄雲:祖乙居耿後,奢侈逾禮,土地迫近山川,嚐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為之臣,乃謀徙居湯舊都”。又《序注》雲:“民居耿久,奢淫成俗,故不樂徙。”此外都無可考見。《書·盤庚》“盤庚遷於殷”。《正義》:“鄭玄雲:商家自徙此而號曰殷,鄭以此前未有殷名也。”“於今五邦”,《釋文》:“馬雲:五邦,謂商丘,亳,囂,相,耿也,《正義》鄭、王皆雲:湯自商徒亳,數商,亳,囂,相,耿為五。”

其(三)是殷朝的興衰。據《史記》說是:

(太甲)帝太甲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寧。

(雍已)殷道衰,諸侯或不至。

(大戊)殷複興,諸侯歸之。

(河亶甲)殷複衰。

(祖乙)殷複興。

(陽甲)帝陽甲之時,殷複衰;自仲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

(盤庚)殷道複興,諸侯來朝。

(小辛)殷複衰。

(武丁)武丁修政行德,天下鹹,殷道複興。

(帝甲)淫亂,殷複衰。

(帝乙)殷益衰。

大抵所謂興衰,以諸侯之朝不朝為標準。其中中衰的原因,隻有從中丁到陽甲,是由於內亂,可以考見,此外都無從稽考了。

第四節 商周的興亡

周朝的先世,便是大家所知道的後稷,《史記》上說:

周後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薑嫄。帝堯聞之,舉棄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棄,黎民始饑,爾後稷,播時百穀;封棄於邰;如今陝西的武功縣。號曰後稷。別姓姬氏。後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後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後氏政衰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

這其間要注意的,便是“後稷卒,子不窋立”的後稷,是最後居稷官的,並不是“封棄於邰,號曰後稷”的後稷。不窋以後的世係,《史記》所載如下:

不窋——鞠——公劉——慶節——皇仆——差弗——毀喻——公非——高圉——亞圉——公叔祖類——古公亶父追尊為大王。——季曆是為公季,追尊為王季。——昌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

他所述的事跡是:

公劉雖在戎狄之間,複修後稷之業。務耕種,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民賴其慶,百姓懷之,多徙而保歸焉。周道之興自此始。公劉卒,子慶節立,國於豳。如今陝西的邠縣。古公亶父,複修後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熏育戎狄攻之,乃與私屬遂去豳,逾梁山,止於岐下。如今陝西的岐山縣。豳人舉國扶老攜弱,盡複歸古公於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於是古公乃貶戎狄之俗,而營築城郭宮室,而邑別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樂之,頌其德。公劉亶父不為戎狄所化。

大抵如今的陝西,在古代是戎狄的根據地。參看第六章第一節。所以周之先世,屢為所迫逐。公劉、古公,都是其中能自強的令主。古公之後,更得王季、文王兩代相繼,周朝的基業,就此光大起來了。

文王和紂的交涉,《史記》所記如下:

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帝紂乃囚西伯於羑裏。閎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驪戎之文馬,有熊九駟,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費仲而獻之紂。乃赦西伯,賜之弓矢斧鉞,使西伯得征伐。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隻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郡縣誌》:“故虞城,在陝州平陸縣東北五十裏,虞山之上,古虞國。閑原,在平陸縣西六十五裏,即虞芮讓田之所。”明年,伐犬戎;見第六章第一節。明年,伐密須;《漢書·地理誌》;安定郡陰密縣,《詩》:密人國。如今甘肅的靈台縣。明年,敗耆國;令《尚書》作黎,《釋文》:“尚書大傳作耆。”《說文》:黎邑,“殷諸侯國,在上黨東北”,如今山西的長子縣。明年伐邘;《集解》:“徐廣曰:在野王縣西北。”《正義》:“《括地誌》雲:故邘城,在懷州河內縣西北二十七裏。”明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自歧下而徙都之;在如今陝西鄠縣境內。明年,西伯崩。太子發立,是為武王。西伯蓋即位五十年。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七年而崩。諡為文王。改法度,製正朔矣。追尊古公為大王,公季為王季。

文王受命稱王的年代,和紂囚文王的年代期限,各書互有異同《尚書大傳》“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訟;二平伐邘;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又說:“得散宜生等獻寶而釋文王,文王出則克黎。”“伐崇則稱王。”見《詩·文王序》,《禮記·文王世子》,《左》襄三十一年疏。鄭康成說:入戊午蔀二十九年受命,明年改元,改元後六年而伐崇,居豐,稱王就在這一年。又有一說:以為文王再受命,入戊午蔀二十四年受洛書,二十九年受丹書,俱見《詩·文王序》疏。《左》昭十一年,衛北宮文子說:“紂囚文王七年。”《戰國·趙策》,魯仲連說:“拘之牖裏之庫百日。”然而文王在紂的時候,必有“稱王改元”的事情是無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