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中學修身教科書(下篇)(2)(1 / 3)

夫快樂之不可以排斥,固不待言。且精神之快樂,清白高尚,尤足以鼓勵人生,而慰藉之於無聊之時。其裨益於人,良非淺鮮。唯是人生必以最多數之人,享最大之快樂為鵠者,何為而然歟?如僅曰社會之趨勢如是而已,則尚未足以為倫理學之義證。且快樂者,意識之情狀,其淺深長短,每隨人而不同,我之所樂,人或否之;人之所樂,亦未必為我所讚成。所謂最多數人之最大快樂者,何由而定之歟?持功利主義者,至此而窮矣。

蓋快樂之高尚者,多由於道德理想之實現,故快樂者,實行道德之效果,而非快樂即道德也。持快樂說者,據意識之狀況,而揭以為道德之主義,故其說有不可通者。

(第三節 克己說)

反對快樂說而以抑製情欲為主義者,克己說也。克己說中,又有遏欲與節欲之別。遏欲之說,謂人性本善,而情欲淆之,乃陷而為惡。故欲者,善之敵也。遏欲者,可以去惡而就善也。節欲之說,謂人不能無欲,徇欲而忘返,乃始有放僻邪侈之行,故人必有所以節製其欲者而後可,理性是也。

又有為良心說者,曰:人之行為,不必別立標準,比較而擬議之,宜以簡直之法,質之於良心。良心所是者行之,否者斥之,是亦不外乎使情欲受製於良心,亦節欲說之流也。

遏欲之說,悖乎人情,殆不可行。而節欲之說,亦尚有偏重理性而疾視感情之弊。且克己諸說,雖皆以理性為中堅,而於理性之內容,不甚研求,相競於避樂就苦之作用,而能事既畢,是僅有消極之道德,而無積極之道德也。東方諸國,自昔偏重其說,因以妨私人之發展,而阻國運之伸張者,其弊頗多。其不足以為完全之學說,蓋可知矣。

(第四節 實現說)

快樂說者,以達其情為鵠者也;克己說者,以達其智為鵠者也。人之性,既包智、情、意而有之,乃舍其二而取其一,揭以為人生之鵠,不亦偏乎?必也舉智、情、意三者而悉達之,盡現其本性之能力於實在,而完成之,如是者,始可以為人生之鵠,此則實現說之宗旨,而吾人所許為純粹之道德主義者也。

人性何由而完成?曰:在發展人格。發展人格者,舉智、情、意而統一之光明之之謂也。蓋吾人既非木石,又非禽獸,則自有所以為人之品格,是謂人格。發展人格,不外乎改良其品格而已。

人格之價值,即所以為人之價值也。世界一切有價值之物,無足以擬之者,故為無對待之價值,雖以數人之人格言之,未嚐不可為同異高下之比較;而自一人言,則人格之價值,不可得而數量也。

人格之可貴如此,故抱發展人格之鵠者,當不以富貴而淫,不以貧賤而移,不以威武而屈。死生亦大矣,而自昔若顏真卿、文天祥輩,以身殉國,曾不躊躇,所以保全其人格也。人格既墮,則生亦胡顏;人格無虧,則死而不朽。孔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良有以也。

自昔有天道福善禍淫之說,世人以蹠蹺之屬,窮凶而考終;夷齊之倫,求仁而餓死,則輒謂天道之無知,是蓋見其一而不見其二者。人生數十寒暑耳,其間窮通得失,轉瞬而逝;而蓋棺論定,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人格之價值,固曆曆不爽也。

人格者,由人之努力而進步,本無止境,而其壽命,亦無限量焉。向使孔子當時為桓魑所殺,孔子之人格,終為百世師。蘇格拉底雖仰毒而死,然其人格,至今不滅。人格之壽命,何關於生前之境遇哉。

發展人格之法,隨其人所處之時地而異,不必苟同,其致力之所,即在本務,如前數卷所舉,對於自己、若家族、若社會、若國家之本務皆是也。而其間所尤當致意者,為人與社會之關係。蓋社會者,人類集合之有機體。故一人不能離社會而獨存,而人格之發展,必與社會之發展相應。不明乎此,則有以獨善其身為鵠,而不措意於社會者。豈知人格者,謂吾人在社會中之品格,外乎社會,又何所謂人格耶?

(第四章 本務論)

(第一節 本務之性質及緣起)

本務者,人生本分之所當盡者也,其中有不可為及不可不為之兩義,如孝友忠信,不可不為者也;竊盜欺詐,不可為者也。是皆人之本分所當盡者,故謂之本務。既知本務,則必有好惡之感情隨之,而以本務之盡否為苦樂之判也。

人生之鵠,在發展其人格,以底於大成。其鵠雖同,而所以發展之者,不能不隨時地而異其方法。故所謂當為、不當為之事,不特數人之間,彼此不能強同,即以一人言之,前後亦有差別,如學生之本務,與教習之本務異;官吏之本務,與人民之本務異。均是忠也,軍人之忠,與商賈之忠異,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