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抵司法官之失職,不盡在學識之不足,而恒失之於輕忽,如集證不完,輕下斷語者是也。又或證據盡得,而思想不足以澈之,則狡妄之供詞,舞文之辯護,偽造之憑證,皆足以眩惑其心,而使之顛倒其曲直。故任此者,不特預儲學識之為要,而尤當養其清明之心力也。
(第四節 醫生)
醫者,關於人間生死之職業也,其需專門之知識,視他職業為重。苟其於生理解剖,疾病症候,藥物性效,研究未精,而動輒為人診治,是何異於挾刃而殺人耶?
醫生對於病者,有守秘密之義務。蓋病之種類,亦或有憚人知之者,醫生若無端濫語於人,既足傷病者之感情,且使後來病者,不敢以秘事相告,亦足以為診治之妨礙也。
醫生當有冒險之性質,如傳染病之類,雖在己亦有危及生命之虞,然不能避而不往,至於外科手術,尤非以沉勇果斷者行之不可也。
醫生之於病者,尤宜懇切,技術雖精,而不懇切,則不能有十全之功。蓋醫生不得病者之信用,則醫藥之力,已失其半,而治精神病者,尤以信用為根據也。
醫生當規定病者飲食起居之節度,而使之恪守,若縱其自肆,是適以減殺醫藥之力也。故醫生當勿欺病者,而務有以鼓勵之,如其病勢危篤,則尤不可不使自知之而自慎之也。
無論何種職業,皆當以康強之身體任之,而醫生為尤甚。遇有危急之病,祁寒盛暑,微夜侵晨,亦皆有所不避。故務強健其身體,始有以赴人之急,而無所濡滯。如其不能,則不如不任其職也。
(第五節 教員)
教員所授,有專門學、普通學之別,皆不可無相當之學識。而普通學教員,於教授學科以外,訓練管理之術,尤重要焉。不知教育之學,管理之法,而妄任小學教員,則學生之身心,受其戕賊,而他日必貽害於社會及國家,其罪蓋甚於庸醫之殺人。願任教員者,不可不自量焉。
教員者,啟學生之知識者也。使教員之知識,本不豐富,則不特講授之際,不能詳密,而學生偶有質問,不免窮於置對,啟學生輕視教員之心,而教授之效,為之大減。故為教員者,於其所任之教科,必詳博綜貫,肆應不窮,而後能勝其任也。
知識富矣,而不諳教授管理之術,則猶之匣劍帷燈,不能展其長也。蓋授知識於學生者,非若水之於盂,可以挹而注之,必導其領會之機,挈其研究之力,而後能與之俱化,此非精於教授法者不能也。學生有勤惰靜躁之別,策其惰者,抑其躁者,使人人皆專意向學,而無互相擾亂之慮,又非精於管理法者不能也。故教員又不可不知教授管理之法。
教員者,學生之模範也。故教員宜實行道德,以其身為學生之律度,如衛生宜謹,束身宜嚴,執事宜敏,斷曲直宜公,接人宜和,懲忿而窒欲,去鄙倍而遠暴慢,則學生日熏其德,其收效勝於口舌倍蓰矣。
(第六節 商賈)
商賈亦有傭者與被傭者之別。主人為傭者,而執事者為被傭者。被傭者之本務,與農工略同。而商業主人,則與農工業之傭者有異。蓋彼不徒有對於被傭者之關係,而又有其職業中之責任也。農家產物之美惡,自有市價,美者價昂,惡者價絀,無自而取巧。工業亦然,其所製作,有精粗之別,則價值亦緣之而為差,是皆無關於道德者也。唯商家之貨物,及其貿易之法,則不能不以道德繩之,請言其略。
正直為百行之本,而於商家為尤甚。如貨物之與標本,理宜一致,乃或優劣懸殊,甚且性質全異,乘購者一時之不檢,而矯飾以欺之,是則道德界之罪人也。
且商賈作偽,不特悖於道德而已,抑亦不審利害,蓋目前雖可攫錙銖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損者無窮。如英人以商業為立國之本,坐握宇內商權,雖由其勇於赴利,敏於乘機,具商界特宜之性質,而要其恪守商業道德,有高尚之風,少鄙劣之情,實為得世界信用之基本焉。蓋英國商人之正直,習以成俗,雖宗教亦與有力,而要亦閱曆所得,知非正直必不足以自立,故深信而篤守之也。索士比亞索士比亞:今譯作莎士比亞。有言:“正直者,上乘之策略。”豈不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