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此外,研究一個民族的文學,隻要是研究,就必須係統地加以研究,並把它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而不能斷斷續續地、沒有計劃和順序地進行,像迄今為止大多數外國學者所做的那樣。馬修·阿諾德先生曾言:“正是通過理解所有的文學作品——人類精神的完整曆史——或者把單獨的一國偉大的文學著作當做一個有關聯的整體來理解,文學的力量才能被感知。”現在,我們所看到外國學者中把中國文學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的人是多麼少啊!由此,他們對中國文學重要性的認識是何其少啊!事實上,他們對中國文學的了解又是多麼貧乏啊!他們從對中國民族性格的理解中所獲取的力量是多麼微乎其微!除了理雅各和另外一兩個學者的作品之外,歐洲人了解中國文學,主要是通過一些小說譯本,而且甚至不是最好的小說,而是它們的類別中最平凡的作品。讓我們設想,這就好比一個外國人打算評價英國文學時,是依據羅達·布勞頓[羅達·布勞頓(Rhoda Broughton,1840—1920),英國小說家。]女士的著作,或者是小孩與保姆閱讀的那類小說一樣。肯定是這一類中國文學作品存在於威妥瑪爵士的頭腦中,使他憤怒地責備中國人“智力貧乏”。
過去常常評價中國文學的另一種特別的看法,是認為中國文學過分道德了。由此,中國人實際上因為過分的道德而受到了指責,而與此同時,大多數外國人認為中國是一個慣於說謊的民族。不過,我們現在可以用事實來解釋這一點,那就是除了我們已經注意到的沒有價值的小說之外,在中國的譯作中,原先都隻有儒家經典作品。不過,在這些作品中,除了道德,當然還包括大量其他的東西,而且,滿懷著對巴爾福先生的尊重,我們認為這些書籍中包含的“令人欽佩的學說”,斷然不是他所判斷的“功利而老於世故”那種,我願意提出兩句話,並向巴爾福先生請教他是否真的認為他們“功利而老於世故”。一句是,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時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另外一句是,孟子說:“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為了反駁巴爾福先生的判斷,我們認為有必要將話題拉得遠點,因為我們認為,像“古老的奴隸”、“詭辯的故主”這樣厲害的詞,不應該故意用來評價一部哲學著作,更不應該用來評判那些在中國最受崇敬的名字。巴爾福先生可能被他對“南華”先知的欽佩而引入了歧途,而且,他熱衷於強調道教比其他傳統學說的優越性,他已經被引入了措詞使用的歧途,我們確信,這必然遭到更冷靜的意見的批評。
讓我們言歸正傳。我們已經說過,中國文學必須被當作一個有關聯的整體來研究。另外,我們已經指出,歐洲人習慣於僅僅從那些與孔子的名字相關的著述中來形成和持有他們對中國文學的判斷。但是,實際上,中國的文學創作僅僅是從孔子的工作起步,又延續了18個朝代,有兩千多年的曆史。在孔子時代,對於寫作的文學形式的理解還是很不完善的。
在此,讓我們來討論一下,在文學研究中,有一個要點必須引起我們的注意,可是迄今為止,它已經被外國的漢學家們完全丟棄了,即文學作品的形式。英國詩人華茲華斯說:“固然,內容很重要,但你們知道,內容(matter)總是來自於形式(manner)。”的確如此,那些與孔子的名字相關的早期作品,隻要涉及到形式問題,就不能說它達到了完美的程度:它們被公認為經典或權威作品,不是因為它們的古典文學文體的高雅或文學形式有多麼完美,而是因為它們所蘊含的內容價值。宋朝蘇東坡的父親評論說,類似於散文的文學樣式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對話。然而,中國的文學作品,包括散文和詩歌在內,從那以後已經發展出了多種風格和樣式。比如,西漢的作品不同於宋代的散文,這與培根[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英國散文作家、哲學家、政治家和法理學家, 古典經驗論的始祖。其作品包括《論科學的價值和發展》(1605年)和《新工具論》(1620年),在這些著作裏他提出了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的科學認識理論,作為歸納法理論逐漸為人所知。——譯者注]勳爵的散文不同於阿狄森、戈德史密斯[戈德史密斯(Oliver Goldsmith,1728—1774),生於愛爾蘭的英國劇作家、小說家。他在文學界的名聲主要歸功於他的小說《威克菲爾德的牧師》(1766年)、田園詩《荒村》(1770年)和悲劇《委曲求全》(1773年)——譯者注]的散文如出一轍。六朝詩歌那種野性的誇張和粗糙的語言和唐詩的純淨、大氣和光輝不同,就像濟慈[濟慈(John Keats,1795—1821),英國最偉大的詩人之一,他的作品音調優美,古典意象豐富,包括《聖愛格妮斯之前夜》、《希臘古甕》和《秋頌》(均寫於1819年)等。——譯者注]早期詩歌的軟弱與不成熟有別於丁尼生詩歌的強健、清澈與適當的華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