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儒教、道教、佛教與基督教(3)(1 / 1)

教會雖然承認世俗權力的統治,承認其權威能對人的犯罪傾向進行扼製,但認為現實世界是墮落的,充滿了邪惡,所以對現實世界任何樂觀的看法都是危險的,把權力交給個人也是危險的,需要用法律對他進行約束。國王隻是凡人,與普通人一樣是有原罪的,會時常出錯甚至犯罪。對世俗權力不能給予完全的信任,需限定其職能,並以懷疑的目光審視國家政權的運作。宣揚君王與平民都是上帝的選民,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而君王的權力也是上帝賜予的,其權力隻能用在維護公義之上。尤其當上帝的權威與世俗的權力發生矛盾時,基督教要求人們毫不猶豫地選擇服從神而不是服從人。基督徒誠然是恭順的良民,然而在他們的內心深處,已築起一道能堅強抵禦世俗權力肆意侵犯的長城,其平等天國的信仰是對世俗王權或專製政權的一種抗衡。教會始終是一種非政府力量,亦曰社會力量。如果沒有教會的支持和神權高於王權的思想基礎,社會力量就很難壯大,也很難想象會出現政教分離以及各種社會集團參與的權力製衡社會結構。而這種智慧便是基督教提供給人類的,其中的鬥爭也成為中世紀曆史的主要動力,最終便利了民主力量的產生和壯大。

自西漢“獨尊儒術”,儒教開始以維護政治統治、控製思想文化的國教身份登場。道教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道教戒律體係,除了個人修養有很強的道教色彩之外,在社會道德與經濟倫理方麵,基本上接受了儒家的思想。在專製統治如此強勢的中國,佛教也隻能無條件地承認君主政權的天經地義,承認宗教應該在王權之下。沿著適應中國社會結構的軌跡演變和發展,形成了調和儒家思想,宣傳忠孝觀念的中國佛教倫理道德學說,既區別於印度佛教倫理道德,又對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思想作了補充。在儒佛之間發生激烈的鬥爭和排拒之後,逐漸地融合,產生了儒家化的佛學--禪宗,和佛學化的儒學--理學。從東晉開始,國家建立了僧官製度,便於對佛教進行類似世俗統治的控製。到南北朝形成了完備的僧官製度,出現了中央、地方和基層寺院的三級僧官係統。隋、唐、明、清各代基本沿襲了僧官製度,佛教團體被納入世俗政權的控製之下。

由於三教在倫理道德、維護王權方麵的一致性,中國唐宋以後的宗教改革的特點就是“三教合流”。儒教講究入世,學而優則仕,賣身帝王家;道教注重出世,不得仕而隱居養生;佛教寄希望於來世,由覺悟而脫離苦海。三者相輔相成,不約而同地為君主統治建構起立體性服務。清代雍正皇帝指出:“佛教治心,道教治身,儒教治世”。所以,“三教合流”的發展使中國人所追求的至高真理呈現出一元態勢,就是圍繞著王權統治而展開,可以說,三教都為君主專製的世俗政治所左右。總之,王權處於絕對至上的地位,它不僅是世俗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同時也是天上神權的最高代表。一種宗教要想得到社會的認可,就必須為王權服務。在這裏,皇帝集政教權於一身,宗教隻能是王權的附庸。在政教合一的社會裏,統治者高度集權而控製一切,人民隻能惟命是從,與統治者之關係隻能是主奴關係。盡管有時唯命是從是情願的,甚至是滿腔熱情的,但畢竟是以自己的主體性的泯滅為代價,甚或是以災難性的生活為代價的。

基督教與中國諸教文化的隔膜是深刻的:中國人崇拜君主權勢,基督教則主張平等博愛;中國人的信仰體係相當蕪雜,基督教則為嚴格的一神教信仰;中國人習慣祭祀祖宗,基督教則嫉視祭祖;中國人重男輕女並許娶妾,基督教則堅持一夫一妻製;中國人都為民族主義者,而基督教則欲破除國家民族的畛域,提倡世界主義;中國人喜歡歌功頌德、自我陶醉,基督教則注重反省自我、懺悔罪過;中國不能允許民間組織的壯大,基督教則注全力於教會組織的發展……盡管基督教在傳入中國時,也試著借用儒、佛、道諸教的一些思想加以調和,以順應中國統治當局的口味,然終不能得中國君主專製政體的認可和接納,特別是其政教分離諸思想原則,與中國傳統政治體製的距離是無法彌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