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曆程及麵臨的挑戰(3)(1 / 1)

信貸資金供應不足,農村資金外流嚴重

1998年以來,各類金融機構對農業和鄉鎮企業的貸款合計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比重僅占11%左右,而且還呈下降趨勢。1999-2002年分別為11.7%、11%、10.8%和10.5%。2003年我國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農業在整個金融機構中占用的貸款餘額還不到6%。另外,農戶在金融機構中的存款卻大於貸款,而且存貸差逐年擴大。全國農戶存款大於貸款的數額從1997年的7

357.9億元,擴大到2001年的9

403.7億元。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主要是郵政儲蓄和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在農村隻存不貸,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人民銀行食利。農村郵政儲蓄存款餘額從1997年末的1

710.6億元,增加至2002年末的4

421.4億元。還有不少農村資金通過國有商業銀行流出農村。根據安徽省對61個縣的統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2003年存款增加了237億元,而貸款卻減少了35.1億元。還有部分資金通過農信社購買債券、拆出資金、向城市客戶貸款而流出農村。目前全國信用社購買債券餘額大約為2

000億元。

農戶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民間借貸活躍

農信社的一項重要業務是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據統計,到2004年3月末,全國累計有近5

800萬農戶獲得過小額信用貸款,另有近1

100萬農戶得到聯保貸款。但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民間借貸。2000-2003年,農民平均每人每年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在江蘇和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民間金融更加活躍。江蘇和浙江兩地農民借貸資金中,來自銀行、信用社的僅占22.9%和16.8%,向銀行和信用社貸款的農戶僅占總農戶數的2.9%和2.5%。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不能完全適應農戶的需求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額度太小,一般在5

000元以下,而且還款期短,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隻有兩三個月,難以與林業、養殖業的生產周期相匹配,從而容易造成農戶貸款無法及時歸還,進一步增加了農戶獲得貸款的難度。此外,由於規模化種植、養殖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化經營所需資金量較大,生產周期也較長,初期投入高、風險大,小額信用貸款

難以滿足這類需求。

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比較單一,特別是農業保險嚴重滯後

多數地區的農村基本上隻有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結算、保險、谘詢、外彙等其他服務很少。近年來農業保險不斷萎縮,2003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4.6億元,約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例如湖南盛產水稻,但自1984年以來開展的水稻保險已經基本停辦,2003年農業保險費收入891萬元,占當年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44%。江西省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當年保費收入的3.5%,2002年降到0.15%。遼寧省2003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224萬元,不足1993年的十分之一。

麵對如此嚴峻的挑戰,應當使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決不能采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而需要從我國“三農”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和思考,按照對症下藥的原則,加強我國的農村金融製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