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本配置體製改革和國有企業管理體製改革
國有資本體製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有資本配置體製,這是第一層次的體製;二是國有企業管理體製,這是第二層次的體製。兩個不同層次的體製及其改革,不可混為一談。
改革開放以來的許多年內,我們所著手的有關國有資本體製的改革,基本上集中於國有企業管理體製的改革,即屬於第二層次的改革。國有資本配置體製的改革,即屬於第一層次的改革,實際上並沒有推進。國資委的主要任務放在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方麵。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國有資本配置體製改革被忽略了。
因此,在現階段談到中國國有資本體製改革時,必須兩個層次的改革一起進行,而且著重點應當放在第一層次的改革(國有資本配置體製的改革)方麵。
不應否認,這麼多年以來,第二層次的改革,即國有企業管理體製改革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歸結起來,有三個成績應當被承認:
第一,國有企業基本上已改製為股份製企業,不少還已改製為上市公司,它們程度不等地參與市場競爭,適應市場環境,並接受市場競爭的檢驗。
第二,這些年來,國有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生產要素重新組合,以及撤出一些領域,終於實現了產業結構的初步調整,效益提高了,產值增長了,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多的貢獻。
第三,在一些關係到國民經濟重大問題的領域,國有企業作為行業的骨幹企業,在保證經濟平穩發展和保證中國經濟自主性、獨立性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的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在21世紀最初10年後期的美國次貸危機和歐債危機期間,中國國有企業的總體表現可以充分反映這一點。
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不應當忽略國有企業管理體製至今還存在著若幹有待於深化改革之處。從現行國有企業管理體製上說,國有企業的弊病或問題可以歸納為下述幾點:
(1)政府部門幹預多,國有企業至今並未成為名副其實的市場經營主體,至多隻能說是“不完全的市場經營主體”。
(2)機製不靈活。這是政府部門幹預多所造成的後果。在開始發現市場有上下波動的跡象時,國有企業無法適應情況的變化,必須經過煩瑣的申請與有待上級批準的過程,等到獲得批準時,已時過境遷,錯過了最佳機會。
(3)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這一方麵是由於國有股份製企業國家控股比例高,股東會無法召開或召開了也不起作用,董事會不起作用,獨立董事起不了作用;另一方麵還可能由於管理製度上仍存在過去一直遵循的做法,有的黨委書記作為第一把手扮演著獨斷獨行的角色。相應的,監事會也不能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4)創新動力不足和創新能力弱。造成這種狀況的最重要原因仍是國有企業因受體製和機製的束縛,不願意自行決定從事較大的技術創新活動,也無權自行決定從事體製創新或管理創新的試驗,一些企業高層認為無論是技術創新、體製創新還是管理創新都存在風險,他們怕承擔責任,而且利益和責任通常是不對稱的。這同私人投資者經營的民營企業不一樣。加之,在依然存在行業壟斷的條件下,國有企業認為沒有必要那麼著急地進行創新,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由此看來,如果國有資本體製的改革僅僅停留於第二層次,而沒有進而對第一層次,即國有資本配置體製進行認真改革,國有企業體製的改革很難有重要的突破,國有企業體製現存的弊病或問題還會繼續存在。
二、國有資本配置體製改革的迫切性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為什麼保存國有資本及其投資領域?一個根本性理由是:國有資本及其投資能夠發揮比私人資本及其投資更大的作用,國有資本相應地也承擔了更大的社會責任。
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或民間資本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為了國家發展戰略的實現,國家為了吸引私人資本進行有關領域的投資,應當製定一定的政策來吸引私人資本的進入,私人資本有選擇性,它們將根據政策所給予的優惠來作出決策。然而對國有資本來說,首先要考慮的不是政策上有多少優惠,而是國有資本的社會責任問題。即使投資回報期很長,投資回報率很低,國有資本也應根據國家的需要進行投資。同時,為了適應國家投資戰略的要求,有些投資可能社會收益很大,但投資者本身的收益卻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私人投資者會經過多方考慮才選擇進行投資,而國有資本則為了國家的總體利益,從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承擔了投資任務。這就是國有資本與私人資本或民間資本最大的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