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七)在北京三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混合所有製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並且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由其暫住地的派出所、應聘單位和檔案所在地出具出國意見,待出入境管理處與戶口所有地公安機關核查無誤後,依法審批。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三、關於相應證明材料的說明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集體戶口的要有戶口卡片。
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外地遷京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
2.近期直邊正麵免冠彩色單人半身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
照片標準:光麵相紙,背景顏色為白色或淡藍色,著白色服裝的請用淡藍色背景顏色,著其他顏色服裝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製式服裝,兒童不係紅領巾。尺寸為半身證件照尺寸,即48毫米×33毫米;頭部寬度:21~24毫米;頭部長度:28~33毫米。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3.根據您出國事由的不同,您還需要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如是外文,須由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為中文。
探親訪友:
(1)邀請信,指正式邀請信或是有邀請內容的信件。
(2)邀請人在居住國的居住證明,指邀請人所在國政府或有關方麵簽發的身份或居住證明或在學、在職證明;被邀請人的前往地,須與邀請人居住國一致。公派出國人員,也可由派出單位出具證明。
(3)下列人員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居住證明:60周歲以上的公民及隨父母出國的未滿16周歲的公民(父母已獲得護照的,提交父母護照的複印件);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僑辦或市僑辦的歸僑僑眷證明或北京市政府僑辦簽發的《北京市歸國華僑證》。
(4)公派出國人員的家屬隨行出國的,提交公派單位同意隨行的函件和公派人員的邀請信。
旅遊:
(1)個人出國旅遊每人須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於4000美元等值的國際流通貨幣外彙費用證明,即申請人名下的存單或銀行證明或境外親友以凍結賬戶形式指定申請人使用的境外銀行存單證明。
(2)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行團,須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發票。
出國留學:
(1)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國外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通過國內合法中介機構聯係出國學習的,也可提交該中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軍隊係統的自費留學人員須提交全軍出國留學辦公室出具的證明;非軍隊係統的自費留學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須提交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出國留學辦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曆人員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
(2)公派留學: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