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
提交擬前往國家的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館、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也可提交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前往定居的邀請信和親友在該國定居的證明。
就業:
(1)個人應聘就業:須提交前往國的聘請、聘用單位或雇主雇傭、聘用的證明。證明內容包括被聘雇人姓名、工作性質、工資職務、工作期限。
(2)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外派勞務出國報批表》和外派單位與外派人員簽訂合同的副本。
(3)由具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經該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
(1)與商務等非公務活動相適應的國外邀請函。
(2)工作單位的派遣函或證明,法人本人出國免交派遣函,須交驗營業執照副本。屬文化交流的,須提交北京市文化局或文化部出具的同意證明。
步驟三:提交申請
在您備齊上述材料後,請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複印件(B5紙規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和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3.相應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4.已持有普通護照的,提交原照,以備查驗;
5.照片1張。
如果您遇到緊急情況,可在提交申請時申請加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在5個工作日後取得護照。
1.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奔喪;
3.公派出國留學;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5.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需15日內到達的;
6.出國留學,開學時間不足一個月的。
您的申請被受理後將取得《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請您持《回執》和身份證當即在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請注意自己的服飾和儀表。
步驟四:領取護照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核,你可在14個工作日後或《回執》上標明的取證日期領取護照。領取護照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回執》,在交付200元工本費後即可取得護照,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
領取護照時,請您仔細核對護照及出境卡上的各項內容,防止出現差錯。
凡在《回執》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的護照,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公地點: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接待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節假日除外)8:30至16:30。
谘詢電話:26611266 84015292 84015297 84015295 64078237。
監督電話:110 84015300 84015316。
備注:按有關規定,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準與否一律不能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複印留存。
本須知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