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成為WTO的正式成員國,這意味著中國將更多地融入到國際經濟大環境之中,意味著中國開放搞活基本國策的外圍驅動機製趨向形成,也意味著中國在享受更多權利的同時要承擔更多義務。在加入WTO一年後,在曆經國際化浪潮無情洗禮之後,中國國際貿易中環境與貿易的衝突與矛盾已經突出地暴露出來,無論是符合WTO原則要求的綠色壁壘,還是以貿易保護主義為實質內容的蓄意設限,中國的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都在西方國家構築的各種形式的新貿易壁壘下顯示出了它的脆弱性。
1.問題的提出與概念的界定
所謂新貿易壁壘,是相對於包括關稅壁壘以及配額、許可證製度等非關稅壁壘在內的傳統貿易壁壘而言的,具有新的表現形式的貿易壁壘,如果說傳統的貿易壁壘以數量限製為特征,更多地體現商品和商業利益,是WTO所禁止的,那麼新貿易壁壘則體現的是環境利益和整個社會的利益,以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以及環境為特征,其實施不僅是通過邊境措施……更多的是要涉及一個國家的政策和法規,其實施也不在WTO的製止管轄範圍之內……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健康意識和環保意識也逐步增強,消費者對產品質量以及安全、環保性能的要求越來越高。而科技的日新月異又為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全麵提高產品的質量創造了條件,為構築新的標準提供了可能。新貿易壁壘的出現正是在WTO等其他國際貿易組織嚴格要求各國削減關稅……逐步取消配額等貿易限製的條件下應運而生並不斷深化的,它是國際社會、經濟以及科技不斷發展的產物。
烏拉圭回合中達成的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反映了新貿易壁壘的核心內容,它由五個部分組成: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包裝和標簽要求、商品檢疫和檢驗規定、信息技術壁壘以及環境壁壘。但從整體上看,新貿易壁壘應該涵蓋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內的四大類貿易壁壘。
(1)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出於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保證產品質量以及防止欺詐行為等目的而采取的技術性措施,是新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在整個非關稅壁壘中的比例從20世紀70年代的30%以下上升到90年代末的45%左右,而且還呈現出進一步提高的趨勢。其具體內容包括:
①安全標準。又稱安全壁壘,其設置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人類的健康,主要表現形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日本的《勞動安全與健康法》和《氧氣瓶生產檢驗法》、德國的《防爆器材法》以及美國的《控製放射性物質的健康與安全法》。
②衛生標準。這是以保護人類健康為根本目標而針對動植物以及相關產品的進口實行的苛刻的衛生檢驗檢疫標準,如發達國家對農藥和放射性物質殘留以及重金屬含量的要求。
③包裝標識。對包裝和標簽的要求出於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兩方麵的考慮,在人類健康方麵主要表現在對包裝材料的要求和營養成分的真實、規範列示上;在環境保護方麵則是要求包裝材料具有安全性、可回收和易於處理。
④信息技術標準。這是因發達國家信息技術的領先而產生的對國際貿易新的限製,是由於技術上的差距而導致的貿易無法進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有關電子商務的標準正在逐漸提高,在技術和商務操作上都具有明顯優勢的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領先地位為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設置了新的障礙。
(2)環境壁壘
環境壁壘也稱“綠色貿易壁壘”,如果從政府的角度加以分類,可以分為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和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所謂“政府引導型”壁壘,是以保護環境、資源、生態平衡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對進口產品施加的限製,環保標準是其主要表現形式。“非政府引導型”壁壘主要是指環保意識較強國家的企業或消費者對其他國家不符合其環境標準的產品或服務的進口歧視。環境壁壘主要包括:
①環境標誌。是產品包裝上所使用的,表明符合環保要求的統一的符號或圖形標誌,如美國1988年在36個州聯合使用的“再生標誌”以及歐盟於1993年7月正式推出的歐洲環境標誌。
②環境技術標準。這類標準主要是發達國家憑借其發達的科技水平而製定的嚴格的環保標準……這些標準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往往難以啟及,如美國的《防汙染法》中所製定的苛刻的技術標準,並要求所有的進口汽車都必須安裝防汙染裝置。
③環境管理體係標準。世界上最典型、最具權威性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ISO14000環境管理體係標準,它象征著產品不僅質量過關而且符合國際環保要求。
④多邊環境協議。多邊環境協議是在多個國家之間簽訂的保護環境和生態平衡的協議框架,目前國際上已經有150多個國家達成了此類協議,其中有近20個含有貿易條款,這些協議多數具有臭氧層保護的內容,規定受控物質禁止貿易,而這些受控物質大部分是製冷劑等基礎化工原料,涉及麵較大,因而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也很大。
⑤製止綠色補貼。隨著產業結構的國際化調整,許多發達國家紛紛將一些汙染嚴重的基礎性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而發展中國家自身也要求環境質量的改善,對於無力承擔環境治理和資源保護成本的企業,這些發展中國家有時會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對於這樣的企業以及這類企業生產的產品,發達國家就會以“反補貼”為由拒絕接受進口。
(3)社會壁壘
這類壁壘主要是以為勞動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護勞動者勞動環境,維護勞動者生存權利為由而采取的限製和規定。社會壁壘是由對國際公約中相關規定做出總括的社會條款衍生而來的,是關於社會保障、勞動者待遇、勞工權利、勞動標準等方麵的規定。為了削弱發展中國家中國家因低廉的勞動報酬而帶來的產品低成本優勢,發達國家就將人權、勞動條件和環境保護納入國際貿易範疇,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與發達國家同等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隻允許具有同等標準的國家參與貿易區的國際貿易活動,並對違反者予以製裁。這就為發展中國家國際貿易的進一步擴大設置了障礙,社會壁壘的日益盛行將使發展中國家的低成本優勢大大降低。
(4)反傾銷壁壘
為抵消傾銷產品在進口國因價格低廉而具有的市場競爭力而被廣泛認同的反傾銷措施已日益成為貿易保護者保護本國經濟的手段,由於反傾銷在國際社會被普遍認為是合理、合法的正當防衛措施,反傾銷被眾多的發達國家濫用而成為阻止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極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