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事件中,員工是弱者;員工主動辭職,單位提出不甚合理的要求,員工也是弱者。勞動仲裁原則中有個基本的傾向,就是同樣的情形下偏向弱者。
現實職場中,少數大企業尤其是知名度較高的外資企業,法律觀念比較強,絕不輕易觸碰規則黃線,很顧及企業的社會形象和責任;這樣的企業比較尊重人,做事很人性化,為員工考慮較多,在不得已而為之的裁員中會拿出比法律規定多得多的補償金數額。而且,企業有比較充裕的人員管理費用預算,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後對員工的補償。
有些大外企,新入職員工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提倡加班,甚至不必幹滿工作時間;福利非常好,不但員工本人的醫療費全額報銷,配偶和子女的也可以全報;出差一律住五星級酒店,實報實銷之外每天有高額補助,高的一天補助能達1000元人民幣。企業平時的政策和離職時員工的待遇有關係。我見到一些被列入裁員名單的人,享受很寬鬆的政策,公司給幾個月的時間自由在外找工作,找工作期間工資福利照發;同時HR努力在企業內部協調重新安排崗位,計算辭退補償金基數時包括出差補貼、加班費等等所有曾經發放的項目。
上述情況屬於少數,大多數企業做不到,主要原因有:1.管理者和操作者相關意識不強。
2.企業文化價值觀和習慣性做法使然。
3.企業經費不寬裕。
某私人性質的公司人員流動很大,外地員工居多,老板對員工比較苛刻,員工無可奈何地習慣了這種做法,所有辭職的人都在發薪日不辭而別,其他時間走的人從來不回來要當月的工資,生病或懷孕的員工幹脆自己提出回家,也不給公司提條件,為什麼?並不是員工不懂法或不想要,而是他們知道在這個環境裏根本要不到。
寒大學畢業後分配到一家國有出版社,和領導產生芥蒂,寒性格內向,脾氣倔,和領導的關係一直疙疙瘩瘩的有問題。前不久,因為一篇稿子的處理意見不同,寒和領導再次冷臉相對,一氣之下跑回宿舍。
沒想到,領導帶著人事部門的人緊跟著破門而入,看見寒正蒙著被子躺在床上生悶氣,這下人證物證俱全:寒嚴重懈怠影響工作,不請假擅自離崗,紀律散漫,不尊重上級,執行力不強,等等,單位決定予以辭退。寒收拾收拾,離開了工作多年的地方。
“你什麼也沒問也沒說,就這樣走了?”我問他。事業單位也開除人?而且如此輕易地打發掉事業編製內的人?這樣的事情在企業裏比較少見,因為人人都通曉勞動法,一般情況下員工不會如此順從。即使領導要求這樣處理,HR也不能如此草率簡單。
“我不知道怎麼做,難道不服從領導嗎?我還可以說不、還可以抗爭嗎?”
他問。
對於不盡合理的情形,員工應該以法律為準繩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一定要用職業化的方式,運用一些實用性的技巧:1.有理有據,說話、行事體現出良好的教養。
2.照常做好本職工作,不要因為個人原因影響工作尤其是和其他同事的接口。
3.盡量爭取周圍人和關鍵人物的理解、同情和支持,比如動員直接上級為自己去周旋。
4.不用威脅、逼迫的手段,不能抱有魚死網破的心態,個人對組織行使這樣的手段基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