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之所以對村民選舉興趣不大(至少在相當部分的農村如此),主要是因為依選舉改造的村製,對於解決農民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用處不大。與那些天真的樂觀主義者所想的不太一樣,現時期村民自治改革的推行,並不意味是誰對農民的民主權利突然間有了特別的關心,顯然是由於農村出了某些相當嚴重的問題,甚至可以說是危機,村製改造隻是被篩選出來看起來比較好的應急方案之一。然而,事實證明,即使實行了這個看起來很合乎世界潮流的方案,危機並沒有得到大的緩解。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行以及連帶著人民公社體製的瓦解,不僅僅意味著推行了幾十年的合作化運動的壽終正寢,而且預示著自建國以來農村政治結構的又一次大變動。眾所周知,在傳統社會裏,國家政權隻到縣一級,在鄉村實行的是鄉紳主導下的自治體製。雖然從清末民初以降,不斷的政權下移和由軍閥統治帶動的鄉村精英劣化,已經嚴重破壞了鄉村自治的結構,但自治的框框並沒有完全從曆史舞台上淡出。解放後的土地改革運動將中國農村的政治格局翻了過來,原來的鄉村精英連同那些在鄉村中尚有口碑的鄉紳一道被打翻在地,而農村中至少有相當多的原來最窮,而且似乎也被認為是最沒有本事的人翻到了政治結構的頂上。這些人沒有原來鄉紳所擁有的文化威權,其權力來源基本上是新中國的黨和行政體係,以及由這個體係倡導的新的意識形態,所以,這些新的農村領導人隻能更多地將自己捆在政權的戰車上,由這個戰車賦予他們權力合法性,顯然,他們是缺乏自治能力的。在農村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之後,全國分散的農戶的產品基本上隻有一個買主.那就是國家。在國家很難適應與一家一戶農民進行交易與核算的情況下,農業合作化被飛速地提上了議程。在很高層次的合作化實現以後,原來的個體農民被完全徹底地拖入了計劃經濟的軌道,國家的行政列車沿著這個軌道自上而下一直通到農民家門口。不僅鄉村原有的組織諸如香會、賽會、花會和看青會等自覺知趣地自然消散,連一向根深蒂固的宗族組織也土崩瓦解。像“國家幹部”和“國家職工”一樣,農民也成了頂著“公社社員”招牌的“國家農民”。國家不僅決定著農民的生產什麼以及多少,甚至還管理著農民的生產過程甚至控製著農民的生活。原來農村的公益、教育、娛樂等項活動也均由國家政權出麵組織。農村幹部雖然並不都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行政人員,但其行為的出發點卻是國家政權的,在一次次的運動中,為了貫徹國家的意誌他們基本上顧及不了多少農民的利益,而由上麵發起的運動造成的不良後果,卻要由他們來擔承,原本就缺乏文化威權的農村幹部的威信隻能隨著一次次運動而下滑。如果不是國家“專政機器”的後援和長期以來意識形態灌輸造成的國家崇拜的支撐,很難想像這些人還能不能支配得了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