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其二,朱先生文章給人挑了不少錯,挑得很讓人提氣,但有的地方也難免有苛責之嫌。比如《高郵縣誌》說了句:“宋太祖開寶四年,高郵多盜,置高郵軍。”朱先生因此批評“高郵多盜”四字為蛇足,說軍是宋朝的一種行政建置,“與盜多盜少無關”。不錯,“軍”是宋朝的一種行政建置,比縣高,比州稍低,基本上與府、州、監同屬二級地方區劃。但是宋朝設軍的地方都與軍事有點關係,所謂“地要不成州而當會津者,則為軍”。軍實際上是軍事要地,須重兵把守。類似於軍比軍低一級的行政建置是寨,與縣同級,《水滸》上花榮和劉高作知寨的清風寨,就是這麼一個。邊境上的軍寨是防禦“盜賊”的,那個時候沒有警察,盜賊也由軍隊管,小偷小摸由縣一級的軍人即都頭們管,軍寨防的是大盜,夥盜,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農民起義。所以說,說“高郵多盜,置高郵軍”,其實也不能算錯,至少不能算大錯。
其實,朱先生也知道,讓各地編地方誌的文化人搞清楚曆代繁複的行政建置,實在是難為了人家。君不見,我們的有些大文化人在有關清史的影視(不是指戲說那部分)乃至史說論著中,不斷地出現“兩湖總督”的字樣,還非說兩江總督管轄的地方是江蘇和浙江雲雲,如果要打板子,我看還是先打了這些大人先生的屁股再說。
董仲舒與春秋折獄
所謂“春秋折獄”,就是以儒家經典《春秋》為法典來斷案子,此招據說是西漢大儒董仲舒出的。董仲舒一生作官做得不大,長時間裏呆在博士位置上,那時的博士屬於官銜,但位卑且清寒,董仲舒最大的官是一個諸侯國的相,而且時間做得不久。董仲舒雖然官做得不大,但作為儒者的名氣卻不小,據說對於《春秋》,誰也沒他熟。離任後,朝廷有了疑難案件,廷尉張湯總是去問他,於是就有了一係列的“春秋折獄”。董仲舒在今天看來堪稱一代奇才,或者說怪傑,很大程度上,漢武帝是因為他的緣故,宣布“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但是,他手裏的儒術,卻是個糅合儒、法、道和陰陽家的雜貨鋪,他那套以人事配天象,天人合一的理論,孔夫子如果地下有知,肯定會哭笑不得,恨不得再死一回。也許就是這套神神怪怪的儒術,才真正打動了喜歡方士的漢武帝。
董仲舒是做過五經博士的人,對《春秋》情有獨鍾。雖然那時的博士非現在的博士,但學問還是有的,肯定能把《春秋》倒背如流,而且還非常善於學以致用,聯係實際,春秋折獄就是一個典範。
在今天的人看來,《春秋》是曆史,撐死了將之說成哲學,無論如何也扯不到法律上去,以《春秋》斷獄,肯定是“葫蘆僧亂斷葫蘆案”,談不上起碼的法律公正。以往,人們談起“春秋折獄”來,大抵上是看作笑柄的。但事實上,董仲舒的引經折獄,並非一味地以道德代替法律,以迂腐之論遮蔽事實。
現今留下來的春秋折獄的事例已經不多了,以留傳下來的幾個故事看,董老先生其實是挺明白事理的,所斷案件往往既合乎法理,又近乎人情。留下來的春秋折獄第一個案件是某甲的父親與人爭吵,說急了就打了起來,對方拔出劍來一劍向某甲父親刺去,某甲情急之下,抄起棍子掄圓了就向對方打去,不想人家一閃,反而把自家老爹打傷了。斷此案的官員們要以毆父的罪名判某甲,董仲舒說,春秋之義,許止父病,進藥於父而父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誅。按動機,某甲本是救父不是毆父,傷父乃是無意誤傷,理當無罪釋放(《太平禦覽》卷640)。這個案件如果放到今天,大概也不能判某甲有傷父之罪。而在當時,一個人如果蒙上了毆父之罪,肯定性命不保,所以董仲舒雖然不依刑律,畢竟判得有理,而且是做了件好事。
第二個案件說的是有個漁民出海遇風暴,船破身亡死不見屍,其妻遂改嫁他人。這種事對於海邊的漁民本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但是這次不知怎麼的就讓人給告了官。因為按當時的律條,夫死未葬不許改嫁,否則就是私嫁,律當棄市,就是殺頭。而那些武斷的地方官們,還真的要殺這個可憐的婦人的頭。然而,董仲舒出來說話了,他說,按春秋之義,夫人嫁於齊。說的就是如果丈夫死了沒有兒子,就可以再嫁,而且再嫁者沒有淫奔之心,隻是為了生活,所以,統統無罪(同上)。對於這項判決,我們無論董老先生依據的是什麼,不擊節讚賞大概是不行的。為了通情達理,不傷及無辜,董仲舒居然找到了不是借口的借口,把《春秋》記載的一件平常的史實,拿來做了為那可憐的婦人開罪的理由,看來,春秋折獄其實並不迂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