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你經曆過這樣的場景,在交叉路口,車輛爭先恐後,大家努力的結果是,道路被徹底堵死。這種衝突是無知的結果,當人們發明了紅綠燈和轉盤,暢通就成為路口的常態。引爆裝滿汽車或捆綁在身上的炸藥,與人同歸於盡,衝突並非不可調和,也是因為無知。反恐的治本之策,隻是要發現一個類似轉盤的東西。
從恐怖活動的記錄可以發現,恐怖襲擊的常用方式是係列爆炸,主要武器是人彈(引爆裝滿汽車或捆綁在身上的炸藥,與人同歸於盡的亡命之徒)。經濟學是一個基於公理的形式化體係,這公理(不容爭論的前提)是,人是自私的(self-interested),換言之,在約束條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顛覆了這一公理,基於這一公理的經濟學體係就如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中遭撞擊的紐約世界貿易中心,會轟然坍塌。恐怖活動帶給經濟學的挑戰是,我們能說作為人彈的那些人是自私的嗎?我們如何解釋,引爆裝滿汽車或捆綁在身上的炸藥,與人同歸於盡的所謂“誌願者”之亡命之舉呢?命都不要了(自己沒了),最大化自己的偏好從何談起呢?
張五常教授在2004年寫的一篇文章中說,“不惜一死的人對自己死亡的機會成本(死亡的代價)看做是零或近於零。”張五常教授的解釋給我一個啟發,在人彈的機會集(可以選擇的行為)中不包括生的選擇,這就是說,當恐怖組織指派某人去進行自殺式爆炸的時候,他已免不了一死,如果他不去進行自殺式爆炸,恐怖組織會讓他死得更慘,而如果進行自殺式爆炸,還可以得到一個“烈士”的稱號,通常家屬可以從恐怖組織得到一筆補償金,橫豎一死,要怎樣死呢?自殺式爆炸對自己有利一點吧。如此解釋,人彈並沒有顛覆經濟學的公理,引爆裝滿汽車或捆綁在身上的炸藥,與人同歸於盡的亡命之舉,也是在他特定的約束條件下最大化自己偏好的行為。
不過這種解釋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明知人彈有如此下場,為什麼後來還有人加入恐怖組織去送死呢?來看幾個例子吧。巴基斯坦安全部門逮捕了一對涉嫌充當人彈的姐妹,名為阿莉法和哈比芭,出身於富裕的中產階級家庭,父親謝爾·俾路支·穆罕默德是卡拉奇一家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姐妹倆一人嫁給了遜尼派武裝組織拉什卡—堅格維的頭號通緝犯賽義夫拉·比拉爾,另一人則嫁給了該組織自殺式襲擊的策劃人阿西夫·紹托。2005年11月9日在伊拉克發生的一次女人彈襲擊美軍事件,令西方輿論嘩然,因為這是第一個在伊拉克襲擊美軍的西方女人彈,這名女人彈名叫繆裏爾·德戈克,生於比利時沙城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嫁給了摩洛哥裔比利時人伊薩姆·戈裏斯(在比利時的一個伊斯蘭秘密恐怖組織的成員)。
從這兩個例子分析,婚姻很可能已成為恐怖組織人彈來源的一個渠道,這就是說,當一個女人嫁給一個恐怖組織中的男人的時候,實質上她已進入了恐怖組織製造人彈的程序,可是她本人並不知情,當她明白了這樁婚姻的性質,受恐怖組織的脅迫,她沒有比做人彈更好的選擇。這就是說,恐怖組織有很多方法使人不明就裏就做了人彈。
從這個角度分析,可以得到一絲欣慰,恐怖組織要製造一顆人彈其實並不容易,要用盡各種手段。由此推測,人彈是很有限的。如果不是這樣,整個世界早已被炸個稀巴爛。
恐怖襲擊之所以恐怖,就是人彈的存在使各種人類活動的成本大幅度升高。小偷扒竊,強盜殺人越貨,流氓強暴,要選擇人少的時間或地點,以便作案後逃生,而恐怖襲擊是與人同歸於盡的亡命之舉,人彈不存在逃生的問題,不受時間和地點的約束,又因為人彈並沒有可以辨認的標誌,你不知道芸芸眾生中誰是人彈,因此在普通人可以出入的任何場合隨時都存在恐怖襲擊的可能性。恐怖襲擊增加的人類活動的成本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測度,一個測度是襲擊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恐怖襲擊的頻率達到一個臨界值,很多場合的人類活動便會停止,“9·11”恐怖襲擊事件後,美國的機場門可羅雀便是例證,如果“9·11”這類恐怖襲擊每年都發生幾起,美國就不會有人坐飛機了。事先的防範可以減少恐怖襲擊的發生,不過事先的防範也有成本,“9·11”恐怖襲擊事件後美國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恐怖襲擊,恐怖襲擊增加的人類活動的成本卻一直存在,表現為反恐成本。中國沒有發生過諸如“9·11”恐怖襲擊事件、馬德裏火車係列爆炸案、倫敦地鐵係列爆炸案一類恐怖襲擊,恐怖襲擊增加的人類活動的成本在中國也存在,表現為反恐成本。反恐成本是恐怖襲擊增加的人類活動成本的另一個測度。反恐成本要少於襲擊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講反恐活動是經濟的。
如果事先知道誰是人彈,對付他(或她)易如反掌,而問題恰恰是,人彈並沒有可以辨認的標誌,你不知道芸芸眾生中誰是人彈,所以反恐成本主要是信息費用。這費用有多高呢?
SARS是我們不久以前經曆的瘟疫。這場瘟疫的可怕在於極強的傳染性(一個病毒攜帶者打一個噴嚏就感染了一群人),以及感染以後的高死亡率。但是這場瘟疫造成恐慌的原因卻是,無法把病毒攜帶者從人群中分辨出來。當時人們所麵對的危險不是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因為這些人已經被隔離起來,而是人群中還沒有被發現的病毒攜帶者。麵對這種第一次出現的瘟疫,人們沒有掌握這樣的知識:依據某個可觀察的信號(比如說體征),把潛伏期的病毒攜帶者分辨出來。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分析過這種信息匱乏情況下人們的反應方式,如果他沒有辦法確切地知道人群中誰是病毒攜帶者,就會用反推法,把他能夠肯定不是病毒攜帶者的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視為回避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