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五糧液賣幾百元,把同樣的酒散賣可能不值十元,兩者的價差不是瓶子的價值,而是品牌(知識資產)的價值。
知識資產固然很有價值,但是獲取知識資產的代價不菲。開發一種技術,發現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不僅要有很大的投入,而且曠日持久。一種有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不是做幾次廣告就見效,而是商譽係統運轉幾十年的積累。正因為如此,知識資產才如此稀有。
不過,知識資產有一種區別於物質資產的特性,一台機器你用我不能用,知識卻可以共享(即增加一個知識使用者的邊際成本為零)。因此我們就看到了大量複製的現象。特許加盟就是一種知識資產的有償拷貝。特許經營人向特許權人購買知識資產(商業訣竅和品牌)的使用權,比自己去開發,代價低得多;特許人轉讓知識資產的使用權,並不影響他自己的使用,但能通過使用權的轉讓獲得貨幣收益,同時還能擴大自己的營銷網絡。特許加盟是少數幾種有效的知識資產使用權的交易方式之一,它成功地利用了知識的共享性,擴大了知識資產的使用,並使多方受益。在此,有必要強調一下,東亞(包括中國大陸)的快速工業化,一個重要特征是通過知識資產的有償拷貝使他人幾百年積累而成的工業知識(如何生產出來、如何賣出去的一整套知識),在這個地區得到了快速普及。如果一定要說東亞工業化有什麼創新,那就是找到了一些新的知識資產的交易方式(或者說知識資產的市場合約),如代工生產。
回到長沙這家服裝企業開加盟連鎖店這件事上來。既然加盟連鎖或特許經營是一種知識資產使用權轉讓的交易方式,那麼長沙這家企業也去開加盟連鎖店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因為它並沒有什麼知識資產。國內開加盟連鎖店的服裝企業一般經曆了這麼幾個階段,首先是合作生產,然後代工(貼牌),然後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和商業模式,然後才有加盟連鎖這類知識資產使用權的轉讓。這就是說,首先是購買他人知識資產的使用權,以免自己在黑暗中從頭開始摸索,在此基礎上邊幹邊學,逐步積累自己的知識資產。隻有形成了成熟的商業模式,並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才可以考慮知識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指出,這一過程是漫長的。按常理,長沙這家企業應是知識資產使用權的購買者而非轉讓者,開加盟連鎖店這種事,就像腹中胎兒當父母那麼遙遠。可事實上它卻開了幾千家加盟連鎖店,不買反賣,如何解釋呢?出奇製勝!
它轉讓的不是品牌的使用權(其品牌知名度有限,美譽度無從談起),也不是商業模式,它自己對經營服裝還在黑暗中摸索,頂多一點心得體會,那有什麼模式?它轉讓的隻是幾個策劃人員異想天開的文案,企圖以這種奇招取得同他人長久積累的知識資產一樣的效果。然而它這一次出奇製勝是一種致命的透支,固然通過加盟連鎖籌到了一筆可觀的資金,但這種舉動斷送它繼續經營服裝的後路,品牌還沒有建立,信譽卻已經破產。